湖南师范大学
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第二届“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战略思想,传承湖南师范大学 “仁爱精勤”的校训精神,助力振兴乡村教育行动计划,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发起设立了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以下简称枫叶基金)。枫叶基金从 2019 年起设立“优秀乡村教师奖”,每两年评选一次。第二届“优秀乡村教师奖”评选10人,每人奖金6万元;另设提名奖20人,每人奖金0.5万元。
1.奖励对象
● 在湘教通【2020】161号文件中划定的“三区”支教贫困县市区(详见附件2)任教且有在乡镇支教任教经历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
● 在湖南省内县(市、区)城区以外乡村中小学任教的湖南师范大学校友。
● 在西藏、新疆、四川藏区,甘肃临夏州、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任教的乡村中小学教师。
2.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乡村教育事业,关爱学生,是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 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教学业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理念、内容、方式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是区域范围内公认的优秀教师。
● 截至申报之日止,在中小学连续任教满8年以上(含8年)。
3.申报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
4.申报方式
申报人可通过自荐或单位(团体)推荐的方式,在湖南师范大学官网、教育基金会网站、教育科学学院网站及相关微信公众号查阅申报要求,下载并填写申请表,进行网上报名或函报,也可直接来校咨询报名。
●报名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乡村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院内)
●申报及接受材料指定邮箱
wei.wang@hunnu.edu.cn
●联系人
王伟 17681264602
5.申报材料
● 申报人需详细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第二届“优秀乡村教师奖”申请表(见附件 1),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②本人在教学实践和立德树人方面的突出事迹佐证材料;
③本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经申请人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后,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申请表和佐证材料扫描后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申报材料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湖南师范大学乡村教育研究中心(教育科学学院院内)
6.评审与表彰
● 申报截止后,由湖南师范大学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考评,综合考察申报人员的从教区域、乡村教育年限、业绩等方面,择优确定入选教师名单。
● 公示入选教师名单。
● 召开表彰奖励大会。
湖南师范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校友企业家联盟
2021年7月22日
附件1:湖南师范大学枫叶乡村教育振兴基金第二届“优秀乡村教师奖”申请表
附件2:湘教通【2020】161 号文件界定的“三区”支教贫困县(市、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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