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是造成市场机制不能够实现社会资源最优配置的五大因素之一,反垄断是共赢经济学赋予政府重要职能。但是各个国家政府在认定垄断和反垄断的具体实践中不但没有达到反垄断的目的,反而经常犯下限制竞争,帮助企业垄断的错误。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是因为现在的垄断和反垄断理论还存在明显不足,所以有必要对垄断和反垄断理论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一、现行的垄断理论的不足
从亚当·斯密开始,经济学家们就对垄断问题进行两百多年研究。但是对如何定义界定垄断以及垄断到底有什么危害等问题一直没有搞清楚。
1、对垄断定义和界定垄断行为的标准表述不清
古典经济学家对垄断定义垄断时就是把垄断是作为竞争的对立面而存在的。例如,欧文·费雪就把垄断简单地定义为“竞争的缺乏”。古典经济学家都是根据市场上企业数量多少判断一个市场垄断和竞争程度。就是现在的西方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依据厂商数量来划分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市场结构。这种模糊的定义很难确定市场中哪些行为是真正的垄断,哪些行为不是垄断。比如在中国出租车行业有几千个出租车公司,但是中国出租车行业垄断非常严重,而网约车也就滴滴、易到、神州等几个企业却反而帮助市场打破了出租车行业垄断。从这里看,垄断简单地定义为“竞争的缺乏”,根据行业内企业数量多寡判断市场是否存在垄断肯定不对。
面对古典经济学垄断理论中明显错误,鲍莫尔等人提出了可竞争市场理论。该理论认为:即使产业中只有一个在位企业,在自由进入和退出无成本的条件下,由于潜在进入者的压力,这个单一的在位企业也会像竞争性企业那样行事,而不以垄断企业的方式来运营,价格倾向于与边际成本相等。[i]在这里鲍莫尔等人的自由进入和退出无成本的条件过强,而现实中自由进入和退出无成本根本是不可能,这个理论还是让政府在界定是否垄断时无所适从。
Baumol用成本部分可加而不是用规模经济来定义自然垄断的理论。在用成本部分可加重新定义自然垄断以后,自然垄断既可以包括规模经济(单一产品的平均成本递减),又可以包括范围经济(产品范围扩大,多产品共用设施导致成本降低),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又都不构成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也不是必要条件。在Baumol新的自然垄断定义之下,企业平均成本随着产量增加既可能上升,也可能下降。这使得对于垄断的效率判断和规制也有了新的内容:并不是凡自然垄断都需要规制,有时要管,有时不要管,要根据平均成本之升降情况以及企业有没有承受力而采取不同的对策。这个理论缺点就是实际上根本无法判断平均成本之升降必然成立,仍然让政府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2、垄断到底有什么危害等问题一直没有搞清楚
亚当·斯密定性归纳总结了垄断的不利影响:一是使市场供给数量减少,二是使市场价格上升,三是使社会福利减少,四是不利于企业良好经营。亚当·斯密的归纳总结都能从现实中找到相关例子,但是同时也可以找到相反的例子,所以根本就不能证明垄断一定会带来这些不利的影响。
正是因为无法证明垄断一定会带来这些不利的影响。所以马歇尔对于垄断的效率特征持不能定论的态度。一方面,他认为垄断者追求纯收入最大化,供给价格小于需求价格,因而经济不会自然达于社会福利最大化;另一方面,他又认为垄断经营能够获得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因而不一定是坏事。马歇尔在这里犯了把垄断和规模混为一团,而实际上规模大并一定就垄断,规模小也不一定就不垄断。所以马歇尔关于垄断经营能够获得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经济,因而不一定是坏事的论述是存在逻辑错误的。
Harberger(1954)证明与完全竞争相比垄断导致产量减少,价格上升,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率。Leibenstein(1966)证明由于缺乏竞争,垄断企业平均成本比完全竞争企业要高,存在“X效率”损失。Harberger和Leibenstein这些论证都只能用例子证明,但是反过来,也可以证明垄断企业比完全竞争企业效率高。造成这种结果原因就在于把垄断定义没有搞清楚。Tullock(1967)证明企业争取垄断利润的寻租行为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寻租行为导致社会资源浪费是非常清楚的。
二、共赢经济学对垄断理论的新论述
1、对垄断的新定义和界定垄断的标准
古典经济学家把垄断是作为竞争的对立面而存在的,这一点没有问题,但是欧文·费雪就把垄断简单地定义为“竞争的缺乏”不够准确。因此,共赢经济学这样定义垄断,垄断就是限制竞争。
根据这个定义,判断一个市场是否存在垄断不是依据市场上企业数量多少判断一个市场垄断和竞争程度,而是根据市场上是否存在限制竞争的行为来判断是否存在垄断。限制垄断力量来自四个方面。一是通过行政行为限制竞争造成的垄断,比如各种行政许可限制,政府特许经营行为。二是市场暴力垄断,比如黑社会组织经常在砂石市场通过违法犯罪手段限制别人从事相关砂石经营,还有一些菜市场也存在这样的组织。三是企业通过独占有稀缺自然资源限制竞争造成垄断。四是市场主体相互勾结达成垄断协议建立各种垄断企业组织限制垄断行为。因此,界定垄断的标准就是市场上是否存在限制竞争的行为。就看行业市场是否存在通过行政、暴力、协议、独占稀缺自然资源等限制竞争的行为,存在就是垄断,不存在就没有垄断,而与市场中企业数量没有关系,只要不存在限制竞争行为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也不构成垄断。
根据共赢经济学的垄断定义,所谓的自然垄断都不再划归为垄断。如果某种产品需要大量固定设备投资,大规模生产可以使成本大大降低,市场商品由一个大厂商供给全部市场需求时平均成本最低,两个或两个以上厂商在该市场上经营就难以获得利润。传统垄断理论认为这就是自然垄断,并且是一种最常见的垄断形式。但是笔者通过深入研究分析表明自然垄断并不是真正垄断。一因为自然垄断并不一定降低市场效率,单个企业没有获得垄断利润,因为其他企业进入该行业并本来没有障碍。现实中存在障碍都是政府特许经营造成的。二因为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全球都几乎形成了一体化的统一大市场,世界上实际上根本就不可能存在纯粹因为规模经济造成垄断,如果一个企业在一定市场范围内获得垄断利润,那么其他市场的企业产品就会进入这个市场。三因为经济规模也是有一定规模限制,超过了一定规模也会出现经济规模不经济的现象。
2、垄断到底有什么危害
按照限制竞争新的垄断定义,那么亚当·斯密定性归纳总结的市场供给数量减少,使市场价格上升,使社会福利减少,不利于企业良好经营垄断的不利影响就一定会存在。规模经营不再属于垄断,那么也就不存在马歇尔认为垄断经营能够获得大规模生产所带来的各种效益。
三、现行反垄断理论的不足
由于现行垄断理论把垄断定义不清,界定垄断标准不清,在反垄断理论中就出现了错误倾向:一种反垄断扩大化,导致现实反垄断中非垄断当成垄断,反垄断管制反而造成垄断;另一种认为垄断没有危害不需要管制,但是一些危害效率的垄断被忽视了,导致整个社会效率下降。
1、所谓反垄断的准入限制实际上加剧了垄断
由于过去垄断理论存在错误,经常把非垄断当成垄断,结果在反垄断的过程中反而把不是垄断行业搞成了真正垄断。现实中很多地区都存在大量所谓自然垄断企业都是政府特许经营造成,比如一个县城的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管道公司等等。正式因为政府对这些所谓自然垄断行业管制措施,政府对这些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赋予特定企业独家垄断的权利,。因此共赢经济学认为自然垄断不会天然存在,政府不能想当然的认为某些行业就是自然垄断行业,而只容许一家相关企业存在,导致行业垄断。如果一个地区市场只能生存一家企业,那也只能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不能是由于政府限制造成的。政府的准入管制不但没有控制垄断,反而限制竞争加剧了垄断。
2、反垄断的价格管制实际上帮助企业结成价格垄断联盟
本来价格规制是为了在企业不亏损的情况下,制定一组次优价格以使社会福利尽可能的大,但是实际效果就是帮助企业结成价格垄断联盟。这一点在中国医药行业价格管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比如有一种药出厂价24元,所有的医院都卖88元,博弈理论告诉我们在只有两个寡头的市场都不能在价格上达成一致,如果没有发改委的价格管制,一种药的价格成千上万医院长期销售价格一致是不可想象的。
四、共赢经济学反垄断理论
根据共赢经济学垄断就是限制竞的定义,判断一个市场是否存在垄断不是依据市场上企业数量多少判断一个市场垄断和竞争程度,而是根据市场上是否存在限制竞争的行为来判断垄断的程度。限制垄断力量来自行政行为限制竞争造成的垄断、市场暴力垄断、企业通过独占有稀缺自然资源限制竞争造成垄断、市场主体相互勾结达成垄断协议等四个方面。因此反垄断就是反这四种垄断。
1、反政府法律许可保护形成的垄断的方法
共赢经济学认为政府行政特许和法律保护的垄断除了专利和版权保护之外,要杜绝一切政府特许专卖和行政管制垄断行为。
2、反市场暴力垄断的方法
对于通过违法犯罪手段形成垄断行为要严加打击,不能作为简单违法犯罪处理,处罚要比违法犯罪要严厉,特别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共赢经济学认为政府行政特许和法律保护的垄断除了专利和版权保护之外,要杜绝一切政府特许专卖和行政管制垄断行为。
3、反企业通过独占有稀缺自然资源限制竞争造成垄断的方法
反企业通过独占有稀缺自然资源限制竞争造成垄断主要通过资源税的手段就是通过征收足够资源税,让稀缺自然资源都变成充分的自然资源。下面以煤炭、水力、风力、太阳能几种主要发电资源为例说明如何制定资源税率标准,这四种资源中,只有太阳能是充足资源,开发成本最高,就是要通过资源税使这四种资源发电成本价格基本一致。按照目前科学技术水平,对煤炭资源和水力资源需要按70%征收资源税,对风力资源征收50%资源税,煤炭以煤炭销售额为计税基数,水力和风力资源为风电水电销售额。而石油就是煤炭制造石油成本确定其资源税标准。根据目前每度电火电水电成本0.2元左右、风电成本0.5元左右,太阳能电成本1元左右,当前煤炭每吨收1200元资源税,石油每吨收3500千元资源税,天然气每吨1500元资源税,水电风电征收50%资源税,稀土按照价格的80%征收资源税,水资源按水资源公司的销售额50%征收,水资源征收50%资源税。对进口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各种矿产资源也按同等标准征税,其他非资源类进口商品也根据资源税占GDP的比重为资源税率征收相应的进口资源税。
4、反市场主体勾结联合协议的垄断的方法
企业联合限价,联合限制生产数量,联合采购销售,联手排挤竞争对手等行为都是以合同或者协议的形式出现的而形成的垄断,这种垄断是危害非常大。这种垄断主要包括卡特尔、托拉斯、辛迪加、康采恩等垄断组织形式,这些垄断组织还有一定的隐蔽性。反市场主体勾结联合协议垄断就是反这几种垄断。
⑴反卡特尔组织垄断。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卡特尔垄断组织是一种非常明显以限制市场竞争为目的的垄断组织,给社会造成非常明显的伤害。
反卡特尔组织的垄断行为应该采取如下措施:第一立法禁止卡特尔垄断行为,对参加卡特尔组织的企业进行重罚。第二针对卡特尔内部成员违反垄断协议的成员要保护,对于卡特尔内部成员检举卡特尔垄断组织行为要给予奖励。第三对于国际卡特尔垄断组织也要给予反制。
⑵反托拉斯组织垄断。托拉斯是指在同一商品领域中,通过生产企业间的收购、合并以及托管等形式,由控股公司在此基础上设立一巨大企业来包容所有相关企业来达到企业一体化目的的垄断形式。托拉斯垄断会面对潜在进入者的威胁,只要市场是敞开的,托拉斯企业如果具有过高的超额垄断利润,就会吸引新企业进入这个市场,垄断就会打破。所以对于反托拉斯垄断方法,首先要清除行业准入限制,禁止限制市场行为,特别是不得有限制托拉斯股东和经营者从事同行业业务的合同条款。其次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不予抵扣,比如子公司交了所得税之后的利润分配给母公司后,母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时,仍然要交企业所得税。对于一级控制股公司,实际企业所得税率就相当于43.75%,多级控股公司,实际所得税率就更高了。
⑶反辛迪加组织垄断。辛迪加指同一生产部门的少数大企业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通过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料的协定而建立的垄断组织。参加辛迪加的企业在生产上和法律上有自己的独立性,但在商业上已失去了独立地位。它们采购原材料和销售商品的业务均由辛迪加的总办事处统一办理,总办事处统一接受商品订单和统一采购原材料,按照协议在辛迪加所属企业之间进行分配,参加辛迪加的企业不再与市场发生直接联系。企业一旦加入了辛迪加很难随意退出,如果要退出,必须花一笔资本重新建立购销机构、重新安排与市场的联系,但是这要受到辛迪加的阻挠和排挤。
辛迪加是一种基于规模经济的垄断组织,反辛迪加垄断只要禁止辛迪加的阻挠、排挤原来成员或潜在竞争对手的限制竞争行为就行了。
⑷反康采恩组织垄断。康采恩是一种通过由母公司对独立企业进行持股而达到实际支配作用的垄断企业形态。参加康采恩的不仅有单个资本家的企业,而且有集团资本家的垄断企业如辛迪加、托拉斯等;不仅包括许多工业企业、运输公司、矿业公司等生产性单位,而且还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商业公司、其他服务性公司等非生产性单位。大工业企业和大银行是该组织的核心,它们除了经营本身的业务外,还把一部分资本投入参加康采恩的其他企业中去,通过参与制掌握这些企业的股票控制权。参加康采恩的企业形式上虽然具有独立性,但实际上却受居于核心地位的大工业企业或大银行的控制。垄断资本家通过这种形式,控制着比其本身资本大几倍甚至几十倍的资本,以加强垄断统治,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反康采恩组织垄断的方法:一是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二是要对这种企业所有者缺位进行严加管制,主要通过高管薪酬和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控制。
作者单位: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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