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冠以“中国驴肉火烧之乡”的河北河间,多个乡镇存在熟食加工黑作坊,他们所加工的不是别的,正是当地名吃——“河间驴肉”。这些“河间驴肉”多不含驴肉,而是由骡子肉、马肉甚至猪肉,加上驴肉香精以及其他添加剂煮成。这样的“驴肉”价格低廉,一斤在20元左右。新京报记者调查发现,这些黑作坊通过货车、大巴等方式,将一包包“假驴肉”发往全国各地。(新京报)
“天上龙肉,地上驴肉”,有着数百年历史、被列入河北省级非遗名录的“河间驴肉火烧”,被人们认可,喜爱,但或许你品尝的却是伪劣品——名牌更容易被冒牌。几年以来,当地相关部门为驴肉“打假”做出了不少努力,河间市还下发了《2016年驴肉及其制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然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需求面前,造假者必然是要寻找对策、铤而走险的。乱象,只为“利”:一个稍微大点的黑作坊一个月至少能出货1万斤“假驴肉”。
虽然很多煮肉的厂子都是家庭作坊式的生产方式,租用民房,置办些器材就可以开工,这些厂子基本都没有营业执照,隐藏在村子的民房中,很难发现。在河间当地,“驴肉造假”之风颇盛,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形成了从生产、存储、销售、运输全环节的“黑色链条”。只能表明监管缺位、执法失真。
如何保护品牌,确保舌尖上的安全?我认为:一是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提高法律意识,震慑掺假售假行为者。我们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特别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如果构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门进行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刑事犯罪,由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工作。二是要建立品牌食品质量标准。树立品牌难,保护品牌不易,毁掉品牌只需瞬间。要由品牌食品当地政府组织食品、卫生、行业协会等部门研究确定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制作、销售。三是严格监管、严格执法。《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售假也是在欺诈消费者,应当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严处。公安部门、行政执法机关应该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抽查、专项行动等方式予以严格管理,建立起常态化、长期化执法机制为品牌食品保驾护航。四是重奖发动群众打假,确保舌尖安全。党章规定,“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不妨拓宽执法思路,创造条件鼓励群众举报,重奖发动群众打假,让掺假制假售假者淹没在人民的海洋中。
(作者单位: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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