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7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文家碧犯受贿罪、贪污罪一案。近日,二审判决书公布。较之一审,文家碧被减刑4年,最终获刑16年。然而文家碧辩称自己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 08月20日 新京报)
一名曾经从内江市安岳县华严乡广播员、妇女干部,一路沿袭妇联的岗位,从县妇联副主任晋升为省妇联副主席,直到落马前,任四川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的文家碧,在判决时辩称:“错把违法犯罪当成“人情往来”,并坦然处之”。这样雷人的话语背后,到底藏着怎样的理直气壮和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那么理直气壮话语,客观的分析,问题主要出于两方面:一方面是文家碧早期的生活不宽裕,且常常忙于工作,而疏忽了家庭和儿子关心,导致其子最终一事无成。文家碧为了弥补对其子所谓的亏欠,让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慢慢就伸出了贪腐的黑手,而且越陷越深,也就成了其贪腐的诱因。
另一方面是文家碧称其套取的资金大多因灾、因职工利益和红会工作的协调的而用在了这些地方,还利用送礼的“人情关系”争取了一些项目,更让其觉得贪腐不是为自己而是因公,成了自然而然的正当理由。
说出这样的辩称,无疑是悔恨意识不明显,无知的长期贪欲心里,也让其体会到“一权独大”的猖狂和任性。身为主要领导,理应追求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行为品质。事实表明,贪欲上的一次得手,必然助长其欲望的口子越扯越大,甚至到了无法缝补的地步。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像文家碧这样找借口、有“目的性”的贪腐,实则让自己越陷越深,更使其党性的缺失,思想观念的扭曲不断加剧,更是难以抵挡金钱的诱惑,终致其以身试法,自毁前程,文家碧这样的高官腐败案不可谓不深刻。
不难看出,在贪腐的道路上,总有些以利益为目“志同道合”的人,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些越是想靠近文家碧所谓的“家人”、“熟人”“信得过”的人,都是受利益驱使,不是看其人品和性格,而只是看中她手上的权力。她自己也没认识清楚,越走越错就为犯罪铺下了道路。
作为四川省红字会的“一把手”,处理工作、生活、家庭的关系应该说是“小儿科”。而如此高的职位,现在待遇也不会太差,况且其现在所处的职位,本应该是受人敬仰,但她的不满足,贪腐之欲之强,使其将权力行驶到取得最大利益化,而感到所谓的“成就感”和“满足感”。
身为党员干部,忘却了为民服务的初心,让有着公益性事业的部门却也为其捞好处的私人“部门”,严重无视党的“廉洁自律”规定,与党的“反腐倡廉”背道而驰,且在全国反腐风高压治理下还拒不收手,是对党性认知的视而不见,等待她的,已是必受牢狱之苦,对于年近60的人,心里是何等的滋味?
心存侥幸、自我麻痹,其结果终究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不论何种原因,都不能成为贪腐的理由。文家碧案势必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任何时候都要心存对党的敬畏,要始终绷紧廉洁自律之弦,正确认识和不断提高三观价值,还要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提高党性认识,杜绝金钱诱惑,做到一身正气,服务于民。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片口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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