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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效忠:村支书老华的悲剧与墙

[ 作者:蒋效忠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9-20 录入:实习编辑 ]

原题:决绝的老华

华姓是个小姓。如果不是因为华国锋,知道华姓的的不多。而华国锋其实并不姓华,而是姓苏。

在豫东地区,华姓也是小姓。

老华的真实名字,我至今也没记住。不记得的原因,是因为他早已离去多年。

他死在了看守所,据说是自己撞墙身亡。那时,距他第二次被拘不到半个月。

去世前一天,老华去医院看病,有人见到他,当时有两个警察押着他。老华神情悲怆,他的手上和脚上的指甲早已成了黑色,据说是在看守所受到了虐待,被打得变了颜色。

我原不认识老华,虽然他家距离我们村不过两公里。他所在的村本是个集,是个叫小集的村。北方的“赶集”,相当于南方的“赶墟”,陕西的“赶场”。老华所在的小集农历逢双赶集,农历逢单赶集的地方是镇政府所在地,如今已改为木兰镇政府。

小集说不上大,但集上的人见多识广,人员庞杂。老华是村里的支书,和大多数老成持重的乡村支部书记不同,老华不过三十多岁,年轻气盛,做事强硬,还没有修炼到圆融的智慧。

乡村社会,宗法势力依然强大,血缘关系仍是维系民众感情的纽带,强大的宗族势力可以为个人提供后盾,对外人进行威慑,家族势力常常是一个人在当地立足的根本。尽管被儒家文化侵淫两千多年,乡村日常生活习惯无处不受孔孟之道、纲常伦理的影响,但原始的丛林法则仍然发挥着主导作用。

乡村支书算不上一级政府首脑,国家公务员队伍里并没有村支书的编制。改革开放至今,上层逐步规范政府权力,随着取消农业税等一系列改革举措的施行,村支书不再是过路的财神,手里的权力和好处大幅缩水。在偏僻的农村地区,村支书更多地成为了一种荣誉,虽然仍然有人会借机敛财。

但新中国成立后,村支书一直是国家机器在基层最直接的代表,是党和政府权力在农村的延伸,执政者权威的体现。在朴实的村民眼里,村支书就是国家机器,虽然说不上生杀予夺,村支书仍然具有很强的话语权,拥有很多可供支配的权力资源。只是支书的话语权是否强大,权力资源是否雄厚,能否说话算话,是否能掷地有声,往往取决于背后的家族势力。

老华作为一个小姓,存在一个致命的短板——家族势力单薄,出来当支书,面临巨大的挑战。家族势力上存在的短板,个人性格上的缺陷,处事方式的偏执,最后决定了老华悲剧性的命运。

中国人秉承“民不与官斗”的传统,一般不愿得罪做官的,也不愿与做官的家庭较劲。村支书虽然说不上是官,毕竟代表党和国家,敢于与村支书对抗的,一定经过了周密的力量权衡。

挑战老华支书权威的,是老华的邻居,村里的一个大姓,背后有强大的家族势力,而且在县里的公检法部门还有亲戚。有了这样的背景,老华的邻居没有像大多数村民一样,选择息事宁人。也许他深谙官场规矩,清楚“官大一级压死人”的道理,老华不过是个连芝麻也排不上号的村官。

照例,邻居间发生纠纷、摩擦,通常不过是吵吵嚷嚷,至多打一架,断不至于要了老华的性命。但老华生性强硬,对方也不愿示弱,双方剑拔弩张,于是矛盾愈演愈烈。后来邻居动用了县里的资源,他在检察院的亲戚把老华弄进了看守所,罪名是我们今天网民们再熟悉不过的“寻衅滋事罪”。

在看守所的时间,想必给老华留下了痛苦而屈辱的记忆。从看守所出来后,老华开始上访,到有关部门控告邻居在检察院的亲戚。我记得当时是2007年,为了奥运会能成功举办,各地政府把维稳作为重中之重,对上访人员严加防范。不幸的是,这次老华成了维稳对象。他还没有来得及到北京上访,就又一次被抓进了看守所。

在看守所,老华手上和脚上的指甲被打得变了颜色,身体也备受折磨,于是不得不到医院就诊。他托人捎话,帮他找关系出来。我记得那时已经快到春节,老华的家人托人找到了我。我刚好认识县里的公安局长,因为局长曾经在北京找人替考被抓,我对他印象非常深刻。我给公安局长打电话,公安局长同意放老华出来,条件是老华保证不再上访。

我将公安局长的话回复老华的家人,希望老华能早点出来,和家人一起过年。

几天后,我打电话问老华是否出来了。家里人说,老华已经去世,他是在看守所自己撞墙,气绝而亡,老华不愿意做出不再上访的承诺。也许那时他彻底绝望,选择以一种极其决绝的方式进行反抗。撞墙撞柱而亡的故事,我只在影视剧里看到过,只在文艺作品里听说过,之前在现实中从来没有听说过。

老华是否真的是撞墙气绝自杀,我不得而知,也许真的如传说一样。老华的朋友都说他是一个刚烈的人,一个视尊严和人格为天的人,他骨子里极其骄傲,他无法接受人生这样的伤害和屈辱。他生于偏僻乡野,农民地位的卑微使他格外自尊,对伤害和侮辱过于敏感。

很多人出身卑贱,或者地位卑微时,习惯了被伤害,被肆意侮辱,就像夹边沟饥肠辘辘的劳改犯。而老华无法接受,不愿妥协,他选择以死抗争,老华做出这样的选择,一定是极其悲愤。

我不清楚老华这样不明不白的离开是否有价值,是否实现了他的目的。官方对于对于他的死,给了什么样的定性,又给老华家里人什么样的承诺。我只是听说,几天后,家人安葬了老华,县里赔偿了老华家人一笔费用,具体多少,别人并不清楚。

此后,我再也没有听到老华和他家人的消息。我也多次问过,为什么老华的家人没有继续誓死抗争,追究老华死亡的真相和责任,一直没有得到答案。想必,老华的死让他的家人彻底害怕了,怯懦的他们选择了逃避,再也没有了反抗的勇气。

在户籍管制严格,人口流动受限的乡村,世代累积的家族矛盾很容易发酵、激化,最后爆发,对双方造成严重伤害。儒家期望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和谐的邻里关系,立足于传统的伦理道德,依靠世传的家训和乡约维持。在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中国,价值观冲突激烈,传统道德日渐衰落,社会伦理的社会调适功能日益退化,使乡邻关系更多地依靠国家法律进行调整,在法律无法触及的领域,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似乎成了不二选择,而不受约束的公权力往往成为恶势力的帮凶。

作为家族势力单薄的村官,老华也许本不该以这种方式与邻居结怨。他也没有清醒的政治头脑,面对空前严格的维稳形势,像秋菊一样,他近乎顽固地寻求说法,终于撞到了红线。当他再次被抓进看守所,受尽折磨,他终于彻底绝望了。也许他活的不够圆融,也许他的生命缺乏足够的韧性,但当公义缺失,屈枉正直成为常态,那些比老华生命更圆融、更有韧性的是否一定比老华活的幸福?

圣经说,要行公义好怜悯,要爱邻舍如同自己。当我们还不知道公义、爱为何物,还没有学会爱时,社会中的他人往往成为我们的仇敌,而不是邻舍。于是争竞、攻击成了生活,伤害沦为常态。谁还有时间思考:哪是我的邻舍?又应当怎样行公义,如何去爱?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共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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