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搜狐网消息:近日,陕西某村出台规定:村民不交垃圾清理费就不收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费用,取消一切政府优惠政策,不予办理一切事务。事后,村干部说这一规定是“吓唬”村民的。言语中的“霸气”和“要挟”,不仅可能激发村民的反感,也可能消解征收垃圾清理费这一有利公共利益行为的正向意义。
村规民约是村民群众在村民自治的起始阶段,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村实际,为维护本村的社会秩序、社会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制定的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一种规章制度。
村规民约是村民通过村民会议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依法自主制定的,作为村干部,是不能也没有权力代表村民制定村规民约的。“不交垃圾清理费就取消惠民政策”已经严重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等合法权利,显然它是不合法的,更是不得民心的。
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是党和国家出台的惠民政策,用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等难点热点问题。惠民政策的出台,需要我们各级干部认真加以贯彻执行,作为村组干部,我们要不折不扣的将党和国家各项政策向人民群众宣传好,更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真正让各项惠民政策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国家的温暖!
依法征收垃圾清理费是一件好事情,更是巩固农村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一种长效机制,对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在征收垃圾清运费的时候,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作为村组干部要讲求方式方法,要积极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和引导工作,要让人民群众在享受党和国家惠民政策的同时,积极主动地为集体公益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不能以何种方式何种理由来“吓唬”人民群众,更不能以惠民政策来“要挟”人民群众!
村组干部是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要站在以讲政治的高度、以讲作为为信念,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不断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作者地址:绵阳市北川县永昌镇巨达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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