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发布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在百忙之中,来到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的发布会现场。这个季节的京城,对于一个南方人来说,显得尤其寒冷。但是,你们的热情感染了我,让我觉得无比温暖。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我们做村落文化研究的学者来说,更是具有极大的鼓舞作用。
我从事中国传统村落文化研究已经30多年了,可以说,大半辈子都耗在田野和中国社会的基层。我考察过全国各地的村落4700多个,所走的路程可以绕地球七圈以上。腿脚都走坏了,但仍旧无怨无悔,我认定这个就是我的宿命。
我无时无刻不觉得,这些传统村落就是一个文化的宝库。每次行走其间,都会有不同的收获,而这些是我们过去在由精英阶层编撰的典籍中完全找不到的。关于此,我亲身经历了很多,感触良深。我可以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是真实的。
2008年8月15日,我与靖州县三锹乡的乡长王华田野考察时,路经桂黔边境地区的三锹乡地笋村、地背寨过马冲一小溪上的古道三岔路口时,偶然发现了一大一小两块石碑。在乡野之间行走偶尔发现几块石碑,是我经常遇到的事情。因此,当时也并未特别在意,只是走过去想大概地看一看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较小的那一块,因自然风化严重,绝大部分铭文已模糊莫辨,只能勉强认出碑上年款“康熙五十年”。另一较大石碑则布满了清晰的铭文。经过测量,发现碑身露出地面部分高178cm、宽110cm、厚约12cm。碑正面铭文共926个字(缺损1字),碑额横题“群村永赖”四个大字,碑铭直书,碑阴无文字。凭着多年田野考察的直觉,我意识到这块碑刻有点特别,于是蹲下来,仔细地研读上面的文字,并进行记录,发现了这块碑刻背后惊心动魄的故事。
在道光十八年(1838),靖州地区的锹里一个名为万才寨的寨子,有一个人叫潘正元,他有一个女儿叫潘好山。潘好山长大成人之后,根据当地的习俗,就嫁给了另一个寨子地背寨的吴家为媳妇。吴家是潘家的舅家,潘好山和她的丈夫是姑表亲的关系。为什么姑姑的女儿要嫁给舅舅的儿子做媳妇呢?这涉及到历史上的一个婚姻现象:“舅霸姑婚”。就是说,姑姑的女儿要嫁给舅舅的儿子为妻。如果舅舅没有儿子,则姑姑的女儿要嫁给堂舅舅的儿子。如果舅家还是没有男丁,女儿要外嫁的话,那一定要给舅家送很多银子和礼物,女儿才被允许嫁给别人。假如姑姑家境贫寒而送不起这份礼物的话,则自己的女儿终身不敢嫁人。这就意味着,舅舅完全决定了自己外甥女的婚姻。就这一婚姻制度的形成与本质而言,当是人类直系血缘婚姻被禁废后,所演变而成的一种特殊畸形婚姻制度,属母系氏族社会的遗风,它是以母系氏族为主体的社会所赋予娘舅对甥女所拥有的优先纳娶为媳的特权。这一畸形的婚姻制度,派生出了诸多弊端。例如,身处这一制度中的青年男女,没有自由恋爱、自主婚姻的可能;亲族血缘婚姻,也直接导致出先天性智障、残疾人口增多,人口生育质量低下。生女如生灾,嫁女如遭祸。因而,重男轻女成为了婚姻家庭中非常自然而又普遍的现象。所以在当时,地方上溺杀女婴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
最不幸的是,潘好山的丈夫实际上是一个又傻又呆的人,且生性暴戾。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有点心理变态,他喜欢将家中所饲养的鸡鸭的脖子拧断,并且以此为乐。潘氏也经常遭到暴打,导致她十分惶恐不安,时常担心自己的脖子会被丈夫扭断,精神近乎崩溃。潘氏多次提出离婚,但夫家并不同意。最后,潘氏只好自己想办法来解决这一问题。她趁着上山寻找野菜的机会,采来了一种毒蘑菇,将丈夫毒死了。
这桩谋杀亲夫的命案,震惊了锹里的二十四个寨子。吴家十分愤怒,将尸体停留在棺材里,三年都不埋葬,并将官司打到了当时的靖州府。当地的一些有识之士认为,潘好山投毒杀夫,罪不可赦,但罪恶之源,当是“舅霸姑婚”,此恶俗不废,贻害无穷。于是以此为由,联名具状上禀州府,请求州府制法,永久禁绝“舅霸姑婚”这一陋习。道光二十一年(1841),湖南靖州直隶州最高行政长官宋晏春以及后来的代理州府郑武,正式以州府禁令的形式,批复此案,严禁“舅霸姑婚”,并令锹里二十四寨合款镌碑。这就是这块“群村永赖”碑被制定出来的原因。
由于靖州官府对“舅霸姑婚”的严厉禁止,同时又有民间锹里二十四寨的合款制约,使得这一禁令产生出了十分明显的积极效果,并真正成为了“群村永赖”的法律依据。靖州地方苗族间的婚姻制度,由此而始,发生了重大变化。尤为值得称道的是,在遏止近亲婚姻的同时,官方对“溺女”行为同时采取了打击与教化并举的手段,使得溺杀女婴的行为大为减少。这在客观上提高了少数民族人口的优生水平,男女比配得以均衡,使之健康繁衍生息。至于山野间私情相约,私订终生的活动也逐渐风行。阳春三月,青年男女可以在山野中对唱情歌,自主决定自己的终身大事。当地的青年男女真正摆脱了“舅霸姑婚”制度的束缚。
靖州“群村永赖”碑具有文物的正史、证史、补史功能意义。它的发现,在印证一些历史文献记载的同时,补充了当地史籍撰纂时因王化统治出于对少数民族的歧视,或认为苗族婚俗与儒家礼制文化相悖,因而未予或不予记载所形成的空白。此外,还可纠正过去在苗族婚姻史研究中,因物证资料缺乏、考察与通观研究欠全等方面的原因,而认为其婚姻制度与习俗是由来已久的自由开放的偏颇之识。
应当说,靖州“群村永赖”碑,是古代靖州地方政府为改革地方婚姻陋习而制定、并强制加以推行的地方立法,是苗族婚姻变革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里程碑。它的发现,为我国古代法律、民族民俗学和人类学研究,尤其是我国西南苗族婚姻史研究,提供了不可多得的重要实物资料。
这个故事只是我多年田野考察中的几朵浪花。我在全国各地的传统村落考察民风民俗时,常常为各地传统村落及原住民的故事所感动。很多的村落故事,琐碎平淡,漫不经心,但是每天上演,周而复始,汇聚成了村落原住居民最本真的生产生活。传统村落文化带给我巨大的收获与震撼,所以,我对她怀着深深的敬意与感恩。她给了我这么多,我也应该尽最大能力来回报。
为了保护中国传统村落,我们民族这一优秀文化遗产,我曾多次组织了规模不等的田野考察。2016年7-8月,我们组织了第三次“中国传统村落遗存与保护现状”考察活动,派出两百多人组成的八个考察组,对我国“(长)江(黄)河流域”的传统村落进行了大规模、全方位的实地调研。这次考察的成果,加上此前若干次的调研,汇集成了这本《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作为我国首部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我深信它可以为我国传统村落文化的后继保护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详实可靠的重要依据。
中国传统村落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根”和“源”。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我们的工作,就是在响应党中央的号召,为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积极努力。《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的出版,只是我们工作的第一步。
《中国传统村落蓝皮书》的出版,许多人都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南大学、光明日报社、太和智库、社科文献出版社等单位的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力度都非常大。在考察与撰写的过程中,中心的全体师生更是付出了大量汗水和心血,在此一并感谢。同时,也感谢其他各位嘉宾和媒体的到来。
让我们再一次回望那些祖先曾经栖息过的村落:“长安一片月,万户捣衣声”、“田夫荷锄至,相见语依依”,农业时代的动人场景,如今只能存留在古老的诗歌里。时代脚步当然永远向前,城市带给人的便利不容否认。但是,便利并不是生活唯一的追求。我们总要面对那个永恒的问题:我从哪里来?我到哪里去?我的回答是,我来自我的故乡,我还将回到我的故乡,在城市里我不过是个过客。在我的故乡,耳畔有蛙声鸟语,眼前有绿水青山,闻到的是泥土和野花的芬芳。每天清晨,叫醒我的不是闹钟,而是鸡鸣;每天夜晚,照亮我的,不是路灯,而是月光。我关心灵魂胜过肉体,而最好安顿灵魂的,不是异乡的城市,而是故乡的村落。
女士们,先生们,让我们共同努力,守护好我们的心灵家园!
作者系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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