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流转与农民阶层分化
在土地流转导致农民阶层分化与重构这一现实基础上,关于农民阶层分化的性质存在两种声音,一是认为土地流转虽然造成了农民阶层分化,但阶层结构仍然以中农阶层或中间阶层为主,农民仍然是一个稳定的整体;二是认为土地流转已经通过实质上的生产资料转移导致了农民的无产化,农业生产关系已然发生了重构。林春将此两种观点称为小农经济范式和阶级分析范式。
关于前一种观点,如黄宗智所认为的,虽然政策在不断地推动土地流转以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基于人地关系这一给定的自然条件而非市场机制,农民总体尚未发生大的分化。黄宗智更是运用宏观数据力图证明中国的农业雇工比例不超过3%,目前的中国农业仍然是资本与劳动力双密集型的商品化但非无产化了的小农经济。贺雪峰也认为改革30年来的农民的确已经分化了,但尚未形成明显的阶级分层,这与中国农村熟人社会的村庄特性、半工半耕的生计模式、以中农为参照系的再生产等“去阶层分化”机制有关,从而使得农民有分化却未形成阶层的区隔。“小农经济范式”的研究证实了农民分层的事实,亦格外强调农民分层结构中“中农阶层”或“中农现象”的稳定性,认为制度化了的半耕半工使得快速变迁的农村社会保持着基本的整体性和稳固的小农经济体制。尽管黄宗智与贺雪峰等人的研究方法不同,研究路径也有很大差别,但他们都认为农民的确分化了;更准确地说,他们所认为的农民分化只是小农内部的分化,农民还尚未形成明显的阶级分层。
与上述观点相对,有学者提出既有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都太过沿袭韦伯的分层理论,提倡要“找回马克思”,研究资本对农业生产关系的重塑。严海蓉等学者基于宏观数据和典型案例认为中国已经走上农业资本主义道路,资本积累的动力和农村的社会分化同时伴随着中国农业的转型;在这一过程中小农虽然数量仍然庞大,但是在丧失主体性,开始直接地或间接地隶属于资本化农业。与小农整体论不同,被林春所称为的阶级分析范式认为,如今的小农已高度地分化了——有可能演化为无产者,也有可能演化为小资本生产者。张翼认为土地流转加速了农民生产生活的商品化,将作为家庭农业劳动力的农民转化成农业雇工;若村庄全部的土地被流转,则会产生一个单极的“居民阶层”,这个阶层是需要供养才可以维持生活的无产化农民阶层,故具有“非职业”和“非阶层”的意义。在阶级分析范式看来,我国农村的农业与农民的关系已不是劳动力替代资本的关系,而是在农业发生实质性转型的现实背景下,小农体制正在分化之中,寄生在这一体制下的中农阶层之分化自不待言。
笔者在广西周村的实地调研结果与后者有相吻合之处,但秉持阶级分析派的相关研究大多集中关注农业领域的转型,对农民分化的阐述服务于农业的转型研究。以土地流转为背景、以村庄为微观视角的对农民分化的深入实证研究仍然有开拓余地,对土地流转背景下农民阶层分化重构的具体机制也有待考察。本文通过对广西周村甘蔗生产这一高度商品化和市场化行业的考察,发现在村庄缺乏自发土地流转的基础上,大规模土地流转产生了农民阶层由无区隔到区隔化的动态分化过程,也更能折射出追逐利润的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所产生的农民阶层结构的变动。
二、田野概况
2017年4月下旬及5月上旬,笔者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的周村就政府主导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进行了为期15天的驻村实地调研,运用访谈、参与观察等方法收集资料。周村所在的李镇近南宁,以制糖业发达而闻名——兴隆糖厂的生产能力巨大,可吸纳周边所有县市区的甘蔗原料,对当地的经济带动力强,李镇也因此成为中国工贸名镇。李镇位于亚热带,光照充足,雨热同期,境内多低山丘陵,非常适宜种植甘蔗和瓜果。全镇耕地面积16万亩,林地面积45万亩,总人口4.7万人,壮族人口占90%以上,全镇人均耕地面积3.4亩。由于兴隆糖厂的原料蔗需求旺盛,且近年来糖价稳中有升,许多低矮的坡地(林地)也改、扩种为甘蔗,因而全镇甘蔗种植面积高达12万亩。这一结果与中央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推行的甘蔗“双高”基地建设任务有关,要求全区在2020年之前必须建成500万亩“双高”甘蔗基地。李镇所在县分到了68万亩的基地建设任务,县里给李镇下达的指标是8万亩,截至笔者在该镇调研时已完成5.15万亩。
作为典型农业型村庄的周村共有耕地面积1.3万亩,其中仅有1687亩承包地,其余87%的耕地为该村村民在1980—1990年间陆续开发出来的荒地荒坡。周村289户,总人口880人,人均耕地面积近15亩,农户户均耕地面积大多在50亩以上,耕地上百亩的亦不在少数,有的农户家里耕地甚至多达200余亩。因此周村并非“人均一亩三分,户均不过十亩”的纯粹小农型社会;并且,与学者所关注的劳动力外出打工现象突出的村庄不同,周村由于土地富余,外出打工者寥寥无几,基本不存在“半耕半工”现象。但是从2014年开始,在县、镇政府的引导下,跨国性农业资本巨头A公司开始下乡流转土地以加快推进“双高”基地的建设进程。截至2017年5月初,A公司已在周村流转了4200亩耕地,几乎全部宜耕、优质的土地均被流转,剩下未被流转的土地大多是不适宜机械耕种甘蔗的坡地。地方政府和村级权力协助下的A公司大规模土地流转的行为促动了村庄阶层秩序由无区隔向区隔化变动,为本研究提供了较佳的观察场域。
三、土地流转前的农民阶层结构: 有分层无区隔
对周村来说,在农民拥有大量土地从而没有产生较强的外出打工动力的现实条件下,土地大规模流转前的农民便自然地根据生产资料的占有和职业条件分化成不同的阶层。生产资料的占有主要是指农民对土地资源的占有,由于地理位置和气候等先天区位优势,当地农民在承包地及开荒地上所从事的农业商品化生产非常引人注目。所谓农业商品化,即从整体上来看,农民在农业生产资料的供给、农业生产过程及农产品的销售等上、中、下游都充分卷入到市场中来。农民依托土地所生产的大量亚热带经济性农产品全部销往市场;同样,除了部分蔬菜和瓜果自给外,农民的基本食物等日常消费也几乎全部来自于市场。村庄里以甘蔗、瓜果等经济作物为主要种植对象的商品化农业是作为资本投入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双密集型的经济活动,农民日益依赖于良种、化肥、农药、机械等资本投入——农业的资本化出现了;农业雇工普遍存在于生产各环节——农业劳动力的商品化亦随时发生。当地的农民很少有进城务工或实现稳定的非农就业,当然更鲜少有利用农闲时间往返于城乡之间的打工者。这种现象在笔者所调研的广西农村并不少见。
即便是村庄中的小农也已经高度地商品化了,商品化的规模或程度依赖于土地规模。因此根据农民家庭所拥有的土地规模可将其分为小商品生产者、中等规模商品生产者、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者及大规模商品生产者,分别对应着经济上的普通阶层、中间阶层、较富裕阶层及富裕阶层。由于人口流动性较低,农民在农业与非农职业续谱上的区分不明显,基于职业的农民分化仍然与农业生产保持紧密联系。但根据收入来源的差异性比例,仍然可将农民区分为自耕农阶层、农业雇工阶层、资本农场主阶层、个体工商户阶层、农业经纪阶层、乡村干部阶层。通常来讲,在土地流转之前,完全区隔化的农民阶层结构并没有形成,不同规模商品生产者与不同职业者阶层之间出现交叉重叠关系。土地规模越大,其所拥有的机会和选择越多,周村的某个农民家庭有可能被归为多个阶层,这取决于整体紧密联结且尚未区隔化的村庄经济、权力与社会关系。
(一)土地流转前基于土地规模的农民阶层分化
土地流转前,农民经济可等同于土地经济,根据对土地这一主要生计来源和生产资料的依赖强度和占有情况,可大致将农民区分为4个阶层:拥有土地面积在30亩以下的小规模商品者,30~60亩的中等规模商品生产者,60~100亩的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者,100亩以上的大规模商品生产者。土地规模的大小直接决定了农民的收入差异,不同规模的商品生产者依次对应着经济上的普通阶层、中间阶层、较富裕及富裕者阶层。
尽管周村的土地资源富余,但仍有少数家庭在1980至1990年代开荒时期由于劳动力、资本积累等先天条件不足未能开发出足够多的土地。中等商品生产者与商品小农的最大区别是他们依靠自家土地已能缓慢地进行少量资本积累,他们的农业生产过程往往需要少量雇工或在同阶层间互相帮工、换工,对化肥、农药、机械等资本需求也有所增加。60~100亩土地拥有者依靠甘蔗种植及套种西瓜可以很容易地过上体面生活,这部分农民大多拥有装修精美的住房,其中有一部分农民担任村干部、村庄经纪人、糖厂联络员等公共职务,一定程度上是村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100亩以上的大规模商品生产者一般都有较丰厚的资本积累,正常情况下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上,成为村庄里的经济精英阶层。
政府主导的土地流转前,在打工经济阙如的村庄,土地规模成为农民阶层分化的基本动力。占有土地越多者越能自如地支配自身的生产生活,也越能对其他农户产生一定的支配性。
(二)土地流转前不同阶层间的功能有机分化
在土地流转前,拥有不同土地规模的各商品生产者阶层之间也因其所从事的不同职业而在村庄社会里呈现为不同的功能。农民各阶层间的功能分化属有机分化的范畴,他们共同构成一个村庄完整的生产关系。
小规模商品生产者成为自耕农的主体,是家庭农业生产者阶层,他们的农业生产基本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在土地流转前,土地规模在中小水平的农户皆可归属为这一阶层,在村庄中的比例占70%以上。这一阶层拥有的土地较少,通常采取多种农业经营方式;他们也因其数量优势成为村庄公共事务的参与主体,作为自耕农,他们生计的稳定就成为村庄社会稳定的基础。
小商品农业生产者中还有一部分农民的土地规模在10亩以下,甚至更少接近无地,成为农业雇工阶层。农业雇工阶层只能依靠向大规模土地拥有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计,在村庄里为较大规模农业商品生产者种植甘蔗、除草、施肥、砍运甘蔗等成为农业雇工阶层的主要生计内容。在村庄里做工,他们可以获得每天100~120元随季节而变的工资。在每年农历的7—9月份农闲季节,农业雇工阶层也会出去打零工,比如参加当地盖楼房的建筑队、去县城或镇上的超市从事销售、去南宁的饭店里打工等。此外,在周村由于有大量土地,村民极少有外出打工者,反而有许多从广东、云南甚至越南过来的打工仔常驻在村里,他们构成了无地的外来农业雇工阶层。最多时,村里有200多人的外来农业雇工,占到全村人口的四分之一以上。这些农业雇工一般分散地居住在拥有较大规模土地的农户家里,成为当地不可或缺的商品化农业劳动力。虽然是外来者,这些人也大多是老实本分的农村人,一般不会和本村村民发生矛盾,雇佣方和受雇者关系融洽。值得注意的是,在大规模土地流转前,周村村民之间的自发土地流转并不明显,这也跟周村存在着的大量农业雇工阶层有密切关系。
拥有较大和大规模土地的资本农场主阶层在生产关系上区别于主要依赖劳动力自雇的家庭农场和靠出卖劳动力他雇的农业雇工阶层,他们拥有较大规模土地,成为雇工的主要需求者。因此,土地流转前村庄内生型资本农场和家庭农场及无地或少地者农户构成相互依赖关系,在利益上相互关联。
中等规模商品生产者阶层因为有更多闲暇而在村庄里成为个体工商户,他们是在村里做小生意、小买卖的群体,比如开商店、做屠夫等。这类阶层群体大概有十几户,在土地流转前的村庄中有充足的需求市场——由于周村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已经全面地商品化了,农民日常所必需的烟酒副食、肉蛋奶等食物消费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市场。村庄较为富裕的农民中产生了一个农业经纪阶层,他们是那些依靠社会资本为外地老板在本地代收西瓜的经济代理人,村民形象地称他们为“西瓜代办”“农民老板”。在西瓜集中收获的时节,一个“西瓜代办”一天最多可发出近10万斤西瓜,持续一星期以上,西瓜代办每斤西瓜抽取5分到1毛钱的管理与服务费用。以每年代理销售西瓜5万斤计算,这一阶层每年的经纪收入就可达到近4万元。在周村,总共有10户左右的此类经济代理人,他们成为衔接商品化农民与大市场之间关系的主要纽带,成为村庄经济公共服务的重要来源。经济代理人在村庄里也有较高威望,可实现村庄有效治理。
在村庄政治及治理中发挥正式作用的依然是村干部阶层,他们在村庄里人数最少,凭借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及社会资本上的优势获得村庄政治精英、知识精英、社会精英的多重身份。在土地流转前,村干部阶层凭借精英身份并遵循村庄规则、习惯向村民提供公共服务,但土地大规模流转后村干部阶层的精英身份亦随之发生了异化。
(三)有分层无区隔的分化秩序
综合来看,在土地流转前,农民阶层根据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资料及在生产关系中的位置而有所分化,且土地的差别占有所造成的农民长期在各项资本积累上的差别化是农民分化的主要动力。但是,各不同规模的商品农业生产者之间以及农民各职业阶层之间形成了一个利益连接密集、相互倚赖紧凑的稳定利益共同体,使分化了的农民各阶层并未出现区隔化。
首先是经济上的无区隔。资源的差异创造了一种隐蔽的再分配机制,使农民各阶层间互通有无。尽管各阶层的农民群体在生产、生活及社会交往能力等层面上表现出明显差距,但他们总是能根据自身条件和村庄经济与社会现实通过精耕细作、出卖劳动力、成为经济代理人等途径主动创造出资源与利益的再分配机制,并最终过上较为体面的生活。比如,无地或少地阶层能够依靠其他农户土地丰富这一村庄经济社会条件充分发挥其劳动力充足的优势,尽可能挣得更多的劳动工资。同时,小规模农户也会能动地在自家承包地上套种西瓜、蔬菜等,以求最大化其家庭收入。多地者也能利用其充分的土地资源灵活安排农业结构,在保护地力的前提下实现产出最大化,多地者也成为普通农户劳动力工资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规模处于中等水平的农户则会利用充分的闲暇时间为全体村民提供日常生活服务,从中赚取适当服务费。土地流转前的村庄经济是一个各阶层融合、自洽的体系。
其次是乡村政治及治理结构上的无区隔。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在土地流转前都是村庄政治和村庄治理中的重要角色。拥有较多土地的乡村干部和西瓜代办、糖厂联络员等村庄内生型的经济代理人是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来源,前者的权威合法性来自于村民授予;尽管后者也获取利润,但利润的真正来源并非本村村民,而是农业生产的上下游外来资本,更为重要的是,拥有较多土地、较为富裕的村庄经纪代理人的存在使得其他农民阶层在面对市场时不至于承受过多风险。因此,在土地流转之前,中等规模商品生产者(经济中间阶层)及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者(经济较为富裕阶层)成为村庄熟人社会中的“中农”,他们是支撑起村庄政治和治理结构的中坚力量,是村庄社会秩序的稳定器和维护者。因此,作为较富裕阶层代表的乡村干部和经济代理人与其他阶层亦是相互贯通的。
三是在村庄社会的基础上,土地流转前的农民各阶层维系着一个熟人社会的关系结构。土地大规模流转前,村庄里尚未出现过陌生人角色。尽管村民们贫富有分,但却相互熟知,所谓“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较为融洽。正是因为熟人关系及各阶层农民间所存在的客观差别,如多地者与无地者、普通阶层与富裕阶层间的区分,为剩余农业劳动人口在各阶层农民间的循环流动、社会交往提供了基本动力。这个意义上,土地流转前各阶层村民与村民之间未见交往的区隔化。随着土地大规模流转,一个陌生且形成力量中心的农业企业便悬浮于村庄熟人社会之上,村庄雇工机制与权力结构等均发生改变。
四、土地流转后:农民分化的区隔化
土地大规模流转后,之前留在村里的村民并没有出现预期中的外出打工现象,他们仍然继续留在村里。因此,曾经由于土地占有所催生的农民阶层分化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动,结果便是造成了情绪化的农民心态和不稳定的村庄社会结构。
(一)大规模土地流转诱致农民阶层分化的重构
首先,依土地规模而自然划分的农民各阶层在经济上均出现倒退,挤压出农民贫弱者这一新的阶层。由于农户家庭将大部分土地流转出去,全村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占到了87%,村庄内处于不同规模的农业商品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客观上均出现明显倒退。村庄社会结构看似更为均平化,但不同阶层农民群体的利益受损程度和性质却存在较大差别。整体上的村庄社会结构中产生了新的贫弱者阶层,同时富人群体的收入虽有所减少,但富人凭借多年的资本积累并依靠土地流转后的其他获益渠道依然相对富裕。农民生计受损最为明显的是原有的小规模商品生产者,在生活全面商品化的条件下,单纯依靠每年大约2万元的土地租金不足以满足家庭水涨船高的消费需求。土地流转前农户所拥有土地的规模往往跟分家勾连在一起。截至1980年代末期,村里凡能开荒的土地都已开发完毕。此后村里也没有变动过地权,因此兄弟越多的家庭分家后,每家所能分到的土地也就越少。当土地流转后,小规模土地占有者所能获得的货币租金很少,但他们却要承受众多兄弟姐妹人情往来的高额支出。因此,土地流转后出现了“贫者益贫”的不平等扩大现象。农民利益受损最严重的是中等规模及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者阶层,他们本来存有的扩大再生产的愿望由于土地被流转出去而破灭。土地流转后,富人依旧富裕,而贫者益贫,中间阶层则缺失了向上流动的途径。
(二)农民分化区隔化
大规模土地流转后,农民阶层分化的重构本质上呈现为一种区隔化。农民各阶层间根据土地规模和职业分工所形成的自洽的资源流动与交换开始让位于农民在经济、政治与社区生活中所形成的封闭性和区隔化。
首先,农民各阶层在经济维度上经历着区隔化。村庄土地大规模地集中流转到农业企业后,整体上形成了多数无地者与少数有地者、普通阶层与较富裕及富裕阶层间的经济区隔。一方面,土地大规模流转产生了一批无地无产化的农民阶层,这部分人原有土地中的平地、宜灌溉的优质地块全部都被强制或半强制性流转出去,土地面积大大减少,远不能满足他们维持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的需求,这部分人的总数达87%。土地流转后,村庄习俗也制约了他们外出寻求非农收入的动力。另一方面,村庄中仍有少数农民作为土地流转中的“钉子户”——他们的土地本来就成规模,因此坚决不流转;或与权力有关系,因此绕过强制流转。因此,土地流转中的“钉子户”得以继续扩大再生产。由于多地者屈指可数属极少数,对无地、少地农民阶层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作用非常有限;同时,当土地大规模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后,农民尤其是中小规模农民无法再自由地以农业雇工的职业身份为拥有土地较多者提供劳动力服务,掌握着大量土地的农业企业高度依赖先进的大型农业机械和越南劳工,企业吸纳本村劳动力就业的动力不强。雇工结构开始差序格局化,能否成为农业雇工取决于被资本收编了的村庄权力精英。农户自种西瓜及甘蔗面积的严重萎缩使代办、联络员等村庄经济代理人这些公共服务提供者与村民间的联系自动消隐。因此,土地流转前村庄内生性农业雇工在各阶层农民的农业生产中循环流动、实现不同阶层农民间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的自洽机制消失了,不同规模、职业及不同贫富水平上的农民阶层间逐渐地在经济上区隔化。
二是,村庄范围内各阶层农民间的政治联系以及服务者与被服务者的关系弱化。一方面,在传统意义的政治联系上,村干部本来经村民选举而成为政治精英,他们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于村民授权。政治精英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自然是理所当然。由于村干部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多重身份,他们实际上也是村庄内拥有较大规模土地及较富裕阶层的代表。在土地大规模流转及强大的外来力量进入前,依靠村干部组织原料蔗收购、组织村庄文化活动、为村民办理各类公共事务等,较富裕阶层与普通阶层、多地者与少地者阶层间的政治联系紧密。然而,当村干部(同时也是富人群体)在国家主导的“双高”基地场域中被资本收编为利益共同体的一员——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宣传者、农业企业寻找农业雇工的组织者和监督者、基地的维护者,村干部可获得实在利润分成——政治精英被外部化为企业的雇员,并逐渐异化为纯粹的经济精英,村干部就失去了为村民服务的政治功能,徒具“维稳”的新式意义。土地流转后,农业企业逾期不发租金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异化了的政治精英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资本企业和村民之间保持中立。政治精英公共服务意识开始淡漠,为自我服务的经济意识开始生长。村民在权利被侵害而政治精英又无法提供保护的情况下,农民往往会继续向上走或利用“弱者的武器”进行非正式的破坏性抗争,如纠结几十人围堵镇政府“讨说法”、趁夜封锁A公司的基地大门、去A公司甘蔗基地中偷砍甘蔗等,乡村治理陷入困境。
另一方面,“任务”导向下,村庄基层政权也被上级政府凌驾其上,因此导致村庄内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精英与普通村民之间的政治联系出现断层与区隔化。此外,诚如上文所述,随着村庄商品经济的发展,中间农民阶层中涌现出诸如西瓜代办等商品经济代理人,他们是方便村民对接市场的公共服务新的提供者,也具有较高权威。土地流转前,经济代理人的存在使其成为村庄阶层结构的重要活力来源,是联系其所代表的中间阶层与上下两个阶层的关键结点。当土地大规模流转后,这一阶层联结机制也不复存在。
三是在村庄社区生活的维度上,农民各阶层间的区隔化也渐趋明显。社区生活的区隔化主要表现在各阶层农民在居住空间、社区交往和消费习惯上的封闭性和差距扩大。首先是阶层间居住空间的进一步区隔化。土地流转产生了一个土地食利者阶层,他们本来就是村庄里的富人群体,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以前就居住在宽敞、装修精美的楼房里,而普通阶层村民及少数贫弱阶层村民始终居住在狭窄、老旧的平房里。若说居住空间的区隔以前就存在,土地大规模流转后,居住空间的进一步区隔性体现在普通村民、贫弱者阶层通过依托土地的财富积累实现改善居住环境的途径也被堵塞了。正如上文所说,对于周村的农民来说,土地是可以致富的重要资源,有土地和没土地对于普通农户来说是两重天。其次是阶层间社区交往的区隔。土地流转使各阶层农民间的经济联系和政治联系都更加弱化,“吃租”的生活也将大多数农民劳动者变为“在村居民”。村庄中的绝大多数土地都被流转出去,农民普遍获得了无产化基础上的大量闲暇。“没事不走动、不去别人家吃茶”使大多数普通村民“喜欢呆在家里”,他们大多数时间都是在家看电视、与境况相差不多的邻里在巷道里聊天。而较富裕者阶层、富人阶层则成为牌桌、茶馆里的常客,中间阶层和普通阶层、贫弱阶层只能作为看客。最后是消费习惯的区隔化。土地流转后,大多数农民只能依靠“死钱”过活,而高度商品化和货币化的村庄生活使土地规模小从而租金少的农民阶层不得不“勒紧裤带”、“能省则省”;对于较为富裕者,凭借着较多土地而获得的高租金而衣食无忧。此外,农业企业不按时发放租金的违约也加重了不同阶层农民间的生活区隔,这取决于少地者一般无积累、而多地者前期已有一定积累的现实。
(三)农民分化区隔化的机制
首先,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后,村庄较为稳定的地权结构经历了较大的变动,经营权的被剥离导致的根本问题是农民自主性及在村庄中主体性的败退。在周村,各阶层农民间的流动性根本上依赖对地权或曰对土地经营权的牢固掌握,这就意味着农民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多种类型、多种方式的灵活经营活动。比如,对于小土地经营者来说,单靠种植甘蔗无法获取足够多的农业收入,但在甘蔗生长初期套种高附加值水果、蔬菜等经济作物可收入颇丰。同样,多地者阶层也可更大限度地拓展土地的价值,并为村庄里相对较小规模的生产者阶层提供充足的劳动就业机会。但地权结构中经营权向农业企业的被迫分离使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性便长期失去了,农民无法再在“企业的土地上”实践甘蔗生产之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村庄经济代理人为代表的中间阶层这一关键的阶层联结点也被迫瓦解。租金的单薄不仅弱化了大多数农民的生计,更瓦解了各阶层农民之间的内在关联。
其次,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重塑了村庄的权力结构和政治生态。学界已注意到,在小农经济仍占主体的中国具体国情下,大规模土地流转往往采取强制或半强制性流转策略。这种流转方式采用的一个惯用手段就是将传统的乡村精英进行包装,诱其与亲利润的资本和承担“任务”的上级政权进行合谋。在这种情况下,居于优势地位的村干部既了解政府权力的纵向运作机制,又控制着横向的乡村内部的权力格局。在周村,乡村精英既体现为村干部这一传统的政治精英,也体现为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角色的新的村庄经济代理人。前者在土地流转中被收编,被异化;后者则由于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性的消失而被瓦解。前者是较大规模及大规模土地经营者的代表,后者是中间阶层的代表,随着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这二重乡村精英所代表的农民阶层与小规模土地经营者阶层间的区隔也就越来越明显。
三是,土地大规模集中流转改变了村庄自发分化及有机团结的社会生态,整体上无地化或少地化的阶层均平化趋势使农民各阶层间有机分化却紧密联结的关系结构变得更加机械化、陌生化。村庄社会秩序和社会活力的维持有赖于成员及产业异质性基础上的有机分化,如少地者阶层富余的劳动力资源与多地者的用工需求可形成不同阶层间的资源优势互补,并进而维持一个社区有机团结的良性秩序。然而,我们发现,大规模土地流转变农民职业多元化为简单化、变农业兼业化为均一化,各农民阶层间的势差逐渐缩小,村庄有机团结倒退为机械团结的范畴,也弱化了村庄发展的动力。此外,一个偌大且陌生的农业企业悬浮在村庄之上,在雇工等各方面与村民之间保持距离,事实上也存在冲突隐患。
(四)农民分化区隔化对村庄社会的影响
1.情绪化的社会心态和阶级意识
土地流转前,尽管居住距离较近的农户之间清楚各家土地的大致规模,但乡土社会的模糊性无法准确展现各家各户的资本积累实际情况,农民之间的相互比对现象不明显。土地流转后,通过实测耕地面积,家户之间的主要经济差异便公然呈现在公众面前。尤其是发放租金的时候,有的农户能一次领到十几万,而有的只能领到一两万,巨大的视觉冲击往往使农民之间滋生嫉妒心理或“红眼病”,村庄社会中本来居于隐蔽状态的不公正开始逐渐浮出水面,演化成具有矛盾对立性的阶级意识。比如,有些渴求雇工机会的农民为了将别人挤下去,不惜在背后讲坏话、举报是非。急需用钱的小农户也时常担心租金无法按时发放下来以应付孩子上学、过年过节、人情开支而经常性地“找村委会的麻烦”。显然,大规模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心态开始出现不稳定的情绪化,对地权制度在未来的预期充满了各种不确定性。甚至有些农民预言道, “土地已经连成片了,国家投入那么大、费了那么大劲地破除田埂,土地以后可能就要永远地流转下去了,一茬接一茬,可能不会再回到农民手里了”;有的回乡知识青年刚置办完大型机械准备在土地上干一番事业,但强制性土地流转使他们感叹“我现在是空有生产力,没有生产关系”。
2.村庄社会结构的震荡和乡村治理困境
农民阶层的急遽快速更替使村庄社会结构中潜藏着不稳定因素,将村庄治理带入困境。土地流转后瓜果种植面积急剧下降,依托“代办”身份获利的农业经纪阶层几近消失,在供不应求的赚钱机会面前,他们的社会资本竟至无用武之地,精英身份开始陨落,在村庄治理中的实质作用减小。当土地大规模流转入资本企业后,后者开始尝试全程机械化以及高度依赖廉价的越南劳工,从而使得村庄本土的雇工需求总量减少,也无形之中压低了本地的雇工价格。雇工的权力结构也同时发生变动,贫弱者无法进入由村干部组织起来的雇工队伍,与村干部沾亲带故的村民可获得长久的受雇机会,因此收入增加;而村干部阶层显然成为地权调整中最大的既得利益者阶层,受益最明显。农业企业化将一个偌大的资本公司悬置于村庄之上,农业企业和村民之间发生着激烈的冲突。表面上看来,个体工商户阶层所受影响不大,但仔细分析却并非如此——当各阶层农民家庭的收入普遍萎缩,一年到头只能依靠“死钱”(指固定的土地租金)生活,各个阶层的农民也开始有意识地减少或控制消费开支,村庄小商业也开始走下坡路。总体上来看,当土地大规模流转后,村庄社会各阶层的农民在土地上“讨生活”的愿景受到冲击。
村民可支配的土地长期大幅减少后,拥有大把的闲暇无所适从,“男的喝、女的赌”愈演愈烈,村庄内公共空间弥漫着一股怨愤,村民谈论最多的不再是如何种好地提高产量,而是土地租金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及村庄选举,村庄社会结构开始发生震荡,村庄治理也陷入困境。
五、乡村振兴中的政策优化
不同于有些学者所认为的当前的中国农业仍然是稳固的小农经济、农村稳定的根源在于有一个功能稳固的中间阶层或“中农”群体,本研究发现乡村社会秩序的维系不是单靠哪一个阶层就能实现的,而是依赖于各阶层间的力量互补和利益关系有机衔接,“中农”阶层也会因为外力被迫瓦解而面临不稳定性,而这或许才是当下乡村经济凋敝、社会失序的根源。在不存在明显外出务工现象和外来资本悬浮的情况下,村庄普通农民阶层、中间阶层及富裕阶层,各不同职业阶层间的农民互构着村庄秩序。本文认为,正是村庄内部农民的有机分化和分工才是维系村庄秩序的主要动力;而当土地流转后,村庄各阶层农民的共性是获得了需要土地租金“供养”的在村居民身份而失去了生产、生活上的经济联系和社会交往,各阶层农民在各自相对封闭的单行道上运行而导致阶层分化区隔化,村庄逐渐失去活力。
以大规模土地流转为观察背景,乡村振兴战略中所提出的要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注意处理好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继续稳定土地家庭承包制度,以此为出发点,可提出几点有关政策改进方面的思考。
(一)乡村振兴要处理好政府、资本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为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普遍在农村推行大规模土地流转、集中进行现代化的农业基地建设,作为第三方的农业资本企业不仅成为政府的重要借力对象,更在实践中变得一家独大。在国家主导的农业基地建设运动中,上级政府整合、融入了基层政权,并通过行政力量一手缔造了一套以工业型龙头企业为上游(提供市场)、以农业种植型企业为中介(提供技术和农产品)、以底层农户为下游(提供土地和雇佣劳动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从交易成本、生产成本等看来,这一经营体系充分代表着国家农业治理能力的提高;资本经营农业的单位面积产出低下,却以土地的量获取大量利润,农村内部的价值开始“飞地化”;分化了的农民各阶层利益受损,有一些农民无法维持简单再生产,而有一些农民扩大再生产的愿望破灭。在利益失衡的总体背景下,乡村秩序开始出现波动和瓦解。因此,不管从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层面,实现乡村振兴都要注意协调好三方的利益关系,避免一味求大、过于依赖资本的固化思维。
(二)乡村振兴要处理好农业转型与乡村社会的关系
实现农业现代化不只是要实现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化这一个方面,还涵盖了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等多个重要层面。在权力与资本双重推动的大规模土地流转中,农业企业化、农民分化的区隔化导致了乡村治理面临困境、公共服务供给断裂,因此实现治理有效尤为重要。围绕着农业转型,县域政府应当整合乡村基层政权与农业企业,在尊重农民利益及意愿、取得农民信任的前提下进行协同共治。土地流转后基层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培训、引导就近非农就业和劳务输出等建立农民充分就业的体制机制。土地流转后,对乡村赌博等文化治理也应提上日程,实现乡风文明。遵循着上述政策优化路径,乡村振兴的本质是要实现基层社会的善治与治理创新。
作者简介: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农业转型及农村变迁、留守人口研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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