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纪委第四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重点督办中,20个省区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的46件问题线索进行了调查核实,查实115个具体问题,38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8月27日)
从中纪委第四轮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重点督办案件来看,个别职能部门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行为比较突出,影响了脱贫攻坚的成效。因而要在强化扶贫领域关键部位的监管,进一步压实责任,才能增强脱贫攻坚的成效。
对关键部门的监管不能出现真空。随着脱贫攻坚向纵深推进,各级加大了对贫困地区的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扶贫部门撑握着项目资金的分配权力,成为了一些社会经济组织“围猎”的对象。他们采取在贫困村设立扶贫互助社等方式,冒充扶贫企业骗取扶贫资金;个别地缺乏严格的监管制度,一些扶贫资金拨付到村后,村干部任性挥霍,造成损失浪费。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的进展和成效。
加强扶贫部门的监督势在必行。专责机关在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中,突出政治巡察的同时,要下大力加强扶贫领域关键部门的监督,引导其完善项目资金分配、监管等制度,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实施情况进行公示。协调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力量进行跟踪审计。对发现履职不力、玩忽职守,甚至监守自盗行为,在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向其主要领导问责,并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曝光,为扶贫项目资金原汁原味落地戴上一把安全锁。
党员干部要增强规矩意识。专责机关在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专项治理中,既向工作漂浮、监管不力的党员干部问责,又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腐败案件。尤其是中纪委重点督查查实的115个具体问题中,涉及到省直部门至乡镇村的388名干部被处理,警示党员干部,扶贫领域的监督网络已全面形成,容不得半点的虚假。因而党员干部在加强党性修养中要切实增强规矩意识,强化扶贫资金是群众的救命钱动不得的观念;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创新举措,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落地中强化监管,纠正项目实施、资金落地中存在的问题,以项目资金的落地为群众脱贫增收构建长效机制,才会受到群众的支持。
(作者单位: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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