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被村支书贪了的钱还能还回来,真是太感谢纪委的同志了……”日前,湖南省宁远县水市镇凤凰山村村民刘春华拿到被村党支部书记侵占的9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后高兴地说。(《中国纪检监察报》9月25日)
这则题为《1万元危改款贪掉9000——湖南宁远一村支书“雁过拔毛”被撤职》的报道,本身就非常引人注目。如果说在1万元中贪掉两三千,那是贪腐的常理;而这位村支书倒好,一笔危改补助,自己扣下9000元,只给事主留点“零头”,已经不是一个“过分”形容得出的。然而,这还不算奇葩,真正的奇葩是这位村支书对那9000元的解读——被上级领导贪了。他这样的说辞,要透露的就是两个信息:一是当今的社会是个贪腐的社会;二是百姓利益只能被贪掉,不能说。呜呼,如此村官,痛心矣哉!
村支书是什么人?全村发展的决策者、领头羊,党和国家政策、方针的传递者,百姓心声的倾听者、上达者,群众利益的保护者。也就是说,村支书是直接与群众接触的基层干部。也许,在百姓心中,村支书就是说话能算话的“官”。因此,诸多的惠民政策,都需要在这儿兑现。因此,作为村支书,理应不折不扣地让群众享受到国家政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甚至竭尽全力为群众争取。这位村支书倒好,把百姓的危改看成是自己发财的机会,极尽造假之能事,上期组织,下骗群众,党性尽失,尊严全无。
从舆论角度讲,就算自己贪掉了群众的钱,也不能把“上级领导”诬陷进去吧!本来,在一些偏远的地方,确实存在层层盘剥的现象,但绝不是主流。如果说,1万元的危改资金就这样被一级一级的“上级领导”贪掉了9000元,那可真验证了早年坊间流传的一首歌谣:“上面大天晴,中间起乌云;下面落大雨,乡村淹死人。”可惜,这位村支书把本来子虚乌有的事,在群众面前说得有板有眼,不是故意给党和政府摸黑吗?况且,他是将自己的贪腐硬栽到“上级领导”的头上,真真有些不可思议。
之前媒体报道过河南省洛阳市栾川一位村支书,“见不得”乡亲们在贫穷中吃苦受罪,投入巨资带领百姓脱贫致富;而这位村支书却是“见不得”群众有点利益,一有机会就要想方设法据为己有。相比之下,岂一个“天渊之别”能够形容!非但不为“民”作主,反而把“民”害得苦,如此的“领头羊”,还谈什么服务,道什么奉献!对于党员干部来讲,“无论职务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就应当常把百姓疾苦挂在心头。为民请命,为民谋利,是自己的职责;把群众当成发财的工具,焉能得到大家的拥戴!
“既然来当兵,就知责任大;你不扛枪,我不扛枪,谁来保卫咱妈妈 谁来保卫她,谁来保卫她”,一首《说句心里话》,唱出了军人的责任。那么,作为党员干部,既然入了组织、当了领导,就应当明确自己的责任,并为尽这份责任而努力。对百姓利益“雁过拨毛”是什么责任?把“贪腐”的帽子扣在“上级领导”的头上,这又是什么责任?胆又从何来呢?利欲熏心使然也!须知,少点投机钻营,多点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才是基层党员干部应有的情怀。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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