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出台《关于推进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意见规定,教师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是申报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职称的必备条件。而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以上岗位,或被推荐为区级以上评选表彰对象,必须有2所以上学校或者3年以上农村学校任教经历。(来源:新华网 2018.2.3 题目:武汉:参评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须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好建强乡村教师队伍”。当前,乡村教师整体步入老龄化阶段,而新鲜血液“下不去、留不下、教不好”的难题突出难解,乡村教师严重匮乏、师资断档。
如何改变教育资源的流向、让更多年轻教师沉淀基层,成为一道必须正视的现实课题。我认为:
首先要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一是提高乡村教师工作待遇,增加乡村工作津补贴,特别是向偏远农村小学倾斜,激励乡村教师“愿意来”。二是加强乡村教师周转房配套。要统筹考虑乡村教师住房问题,在乡村学校建立教师生活周转房,配备相应的生活设施设备,解决“住得下”。三是给予乡村教师荣誉感。“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然而在偏远农村小学,鲜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市区(县)名师。原因是:评选条件是与城区教师同样,她们没有城区教育教学的资源优势,她们面对是没有家长辅导的留守儿童,她们没有网络,没有时间来写论文。评选特级教师、优秀教师、名师的名额向乡村教师倾斜或者考虑一定比例,给予荣誉激励。
其次要做好乡村教师的规划统筹工作。中国教育现代化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关键是农村教师。要加大“免费师范生政策、特岗计划”的执行力度,深化乡村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经费投入体制等方面的改革。
第三要建立城市乡村教师互派(选)制度。一是城区学校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乡村教师考调。乡村教师,特别是农村小学教师,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考核合格后,可以考调到城区工作。 二是城区教师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或评定中高特级教师,必须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年限。三是建立城区学校从直接从大学新招录教师支教制度。鼓励支持新进教师到乡村小学支教1年,增加从教经历。
尊重乡村教师,善待乡村教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作者单位:中共宜宾市翠屏区委直属机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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