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仰天湖村党员侯某曾被给予留党察看处分,在组织的帮助下,他创办了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解决当地40多人的就业,成为当地党员群众的标杆。(4月20日 中国纪检监察报)
随着从严治党地进一步深入,从一个“严”字再加一个“零容忍”,体现出党中央对腐败现象,特别是党内地违规违法现象重拳出击的决心。单从媒体宣传来讲,似乎都注重的是如何“整治”,如何“处分”,大家的思维也似乎有了一种“定势”,就是对犯错的党员干部要“严惩不贷”。在这样的背景下,读到这篇题为《绝非给了处分就“由他去”》的报道,了解到各地对受处分地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的情况,在感叹读出了新意的同时,不禁要为我们党真正落实“治病救人”方针喝彩,为那份党地温暖喝彩。
近年来,为了激励敢于开拓创新的改革先行者,各级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容错免责”机制,让那些第一线的干部能够大刀阔虎、甩开膀子干。而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帮扶,是“容错免责”的深入。我们党在对待犯错误的同志这一问题上,一贯主张多方权衡、实事求是,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作用主要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大家都能在与别人的对照中“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实,这些违纪的党员干部,确实是不可忽视的人才资源。
试看那些违纪的、落马的党员干部,从工作能力上讲,都不是庸才,只是思想意识的偏差导致产生错误的权力观、政绩观,以致私欲膨胀,走上歧途。其中有一部分同志,在违纪的路上还走得不远,没有到病入膏肓的程度,倘若被“一棍子打死”,于其本人来说也未免有些不公,于党于人民来说,也是一个损失。如果不让这些被“处分”者“由他去”,而是将他们“扶起来”,不但体现出了干部管理的人性化,更能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同时也实现了人才资源的综合利用。
然而,这项“回访教育”工作说时易,实施难,如果只停留在政策的出台和口号上,是于事无补的。因为思想领域的改造,人生观、世界观的改变不比体力劳动,是一项复杂的心理工程,需要有步骤、有计划的地实施。针对这一点,各地的方法丰富多彩,做到了有的放矢,不盲目,不盲动,以关心同志的姿态进行回访教育和帮扶,让那些受处分的同志卸掉思想包袱,重新振作,轻装上阵,实现从“处分”到“标杆”的嬗变。
组织是真诚而温暖的,“处分”不是目的,“警示”“改过”才是初衷。对这些被“处分”的干部,若一味“由他去”,则无益于事业的发展。就“人才资源”来讲,重新培养一名新干部与回访教育一名“处分”者,后者毕竟要省去诸多的“投资”。倘若把这种落到实处的“回访教育”渗透到各级的常态工作之中,让“处分”者看得到自己的希望,再把“容错免责”机制整合起来,必将迎来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春天。(文/何竹梅)
(作者地址:四川省合江县自怀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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