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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土地权属之争应以发展的办法解决

[ 作者:山夫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4-27 录入:吴玲香 ]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但在黑龙江省鸡西虎林市,一项正在强力推进的国有土地清收行动,要将农民开荒并耕种多年的土地,由村集体收归国有。这项工作的推进在当地引起较大非议。(04-25 东方网)

虎林市在历史的发展中,因地制宜地采取鼓励性的措施办法,引导农村群众在垦荒中发展壮大了粮食产业。但因林地手续的变迁中,一些群众并不知晓责权利和边界划分中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如今却因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在开展国有土地的清收中担心丧失懒以生存的土地,其生计成为困难,导致工作开展难。

稳定土地承包的权属,是群众实现美好生活的有效途径。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在稳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再将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给广大农民和种养殖大户带来了发展生产的信心。因而虎林市在30余年的发展中,虽然确定了权属的划定,并没有改变农民承包土地的权属,故而群众在履行法律义务或享受国家政策性补助中,安居乐业了几十年,并为当地经济发展作出了自己的贡献。如今要改变土地的权属,群众在党稳定土地承包权的大环境中,当然不能答应。解决土地权属之争的办法,仍然在保持国有或集体所有权的不变的情况下,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解决群众生存之忧,才是有效办法。

生态保护要创新思路。生态环境保护这条红线不能触碰,但群众在多年生活中开垦的耕地也不愿丧失,故而让虎林市在国有土地的清收中难以推进。其实解决这件事情是没有难度的,既要尊重历史与现实,更要尊重群众对赖以生存土地的情感,把保持土地承包权不变和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明确群众承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界线,对国有土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享受相关政策补助,在促进种粮农户转型发展中,向第二、三产业转移或利用林下发展种养殖,解决生存之忧,国有土地的清收行动自然就能开展了。同时要加大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加大破坏湿地、草地、林地等生态行为的处罚力度,方能调动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提出了用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幸福不幸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因而虎林市要审视自己的工作方法,把退耕还林还草与国有土地的清收结合、把解决群众的生存危机与生态保护相结合,在拓展群众增收渠道中,方能在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氛围。

(作者单位: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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