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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的权力,该给民众一个说法

[ 作者:杜若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19 录入:16 ]

近日,山西省长治市纪委16日通报了关于对屯留一中部分教师聚餐饮酒被县纪委通报一事的初步核实处理情况。通报称,10月1日,屯留县纪委在县委机关刊物《新屯留》上,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予以通报批评,随后引起社会关注。长治市纪委及时对屯留县纪委有关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了审核,认为在处理依据、处理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当不妥的问题。(《新华网》10月17日)

自从八项规定出台,公款吃喝的现象得到一定的遏制,这既是国家层面预防“舌尖上的腐败”的政策需求,也是体现我党廉洁行政,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的决心。胡乱公款吃喝固然可恨,它不光在浪费纳税人的钱,更在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

令人遗憾的是某些领导干部在实际操作中“矫枉过正”,让原本一些很正常的礼仪接待和吃喝与“八项禁令”联系起来,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就拿此次教师聚餐来说,一方面是教师自主聚餐,没有占用公款一说,另一方面,就几十个教师1000多的就餐费,也算不得铺张浪费。而且,“八项规定”其本身针对的是党员干部,和群众私人聚餐并没多大关系,再者,“八项规定”并未上升到法律层面,对普通人并不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这么明显的问题,县纪委到底是怎么通过领导审核和法治审查,笔者已经不得而知。而市纪委的撤销通报,已然表明县纪委的“糊涂”。而这种糊涂的背后是权力的“任性”,是“拿鸡毛当令箭”的狂妄,试想,在一个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这类“糊涂”是不是还得有人来承担后果,不然,任谁有了权力,都可以妄顾法律,都可以拍脑袋做决策,拍胸口做保证?

屯留纪委的“任性”而为,牺牲是政府的公信力,破坏的是社会的法制氛围,如果仅仅一纸撤销的决定,肯定不足以威慑到当初的决策者,毕竟,它还欠民众关于公平正义的法治体系一个合理回答。

作者地址:绵阳市涪城区红星街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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