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记者从市村和社区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天台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于2月6日查处了一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目前该自荐人资格已被取消。(2月20日《台州日报》)
随着反腐败工作进入深水区和惩腐治贪力度的越来越严,行贿受贿也在不断改头换面,“躲”进网络这个虚拟空间的“微信红包”就是其中的新表现。尽管此前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强调“微信红包送礼,出入私人会所,节日参与赌博等隐形腐败成为打击重点”。但“微信红包”中“微腐败”现象并未因此而收心止行,甚至还“煞费苦心”。比如,此次天台县查处的这起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利用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违反换届纪律的案件。
近年来,作为一种增进亲朋好友之间感情的交流沟通方式,“微信红包”很是盛行,甚至成为了拜年问好的时尚方式。但对党员干部而言,“微信红包”金额虽然不大,但积少成多也会突破党的纪律底线。如果将其作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的渠道,同样也是违纪违法行为。而在此案中,该村村委会主任自荐人戴某通过微信发放红包(总金额100元,红包个数60个)的拉票行为,俨然是违反了换届纪律。那么,其被查处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吾不见人,徒见金。”虽然,通过微信群发红包、抢红包很有趣,但拼的到底是“手气”还是“心意”,不得而知。但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这样一个特殊时期,村委会主任自荐人利用微信发红包,其目的不言自明,就是为了多拉几张选票。对村委会选举来说,群众的选择权就是选票,这个村的村主任由谁来当,自然是“选票说了算”。尽管红包金额不大,但抢到“心意”的自然会“拿人手短”。如果其当选成功,必定还会再次“感谢”。如此一来二去,小额“微信红包”一个个砸来,最终将酿成大错。
幸运的是,这场由村委会自荐人戴某以“微信红包”煽起的贿选之风,在并未得势之时就被“绳之以法”。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当然,这也再次给我们以警示,遏制“微腐败”已成反腐败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纪检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既要时刻警惕和打击“微信红包”中的贿选之风,提高对“微信红包”的警觉性和鉴别力;还要切实筑牢自律防线,坚决对“微信红包”说不,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收受“微信红包”事小,“破纪”也许就近在眼前。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台县北坝镇琴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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