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每一名党员干部,最大限度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2015年10月至2017年3月,全省共开展谈话函询3802件(次),给予纪律轻处分13537人,纪律重处分3789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484人。(《人民网》5月25日)
以上率下,夯实“两个责任”。省委将约谈工作纳入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中,明确各级党委及其主要负责人落实“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具体责任,通过谈话函询,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并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作为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方面,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全省共约谈各级党委(党组)书记3016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2168人。
作为我们乡镇党政机关,笔者认为,乡镇干部也要不断转变执纪理念,将经常性的提醒、约谈、轻处分作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其他省纪委集中约谈各地各部门和省属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作为范本,认真借鉴学习好的做法和领会其精华,合理的运用到实际的工作中来。乡镇机关就从约谈村(社区)四职干部做起,落实形态,从源头上提供保障,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约谈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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