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央广财经评论》报道,近几年,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让很多农民神经紧绷,既想让一年的收成能卖个好价钱,又怕市场价格暴跌损失惨重,这时候,订单农业就是最好的选择。订单农业,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签约的一方为企业或中介组织包括经纪人和运销户,另一方为农民或农民群体代表。订单中规定的农产品收购数量、质量和最低保护价,使双方享有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约束力。用农民的话说就是“手中有订单,种养心不慌。”
不过,尽管订单农业有这么多的好处,可在真正推行的时候却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前几年的大蒜、生姜,到今年的玛咖、菠萝,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让部分农民开始出现恶意违约的情况,而这最终导致商户和农民的利益都收到损害。有的商户反映,别人多出一两块钱,大多数农民就不会再履行承诺,转而卖给其他商贩。如果不能从技术或者后续政策补贴上“抓住”农民,想要通过一纸协议就让农民守约,很难!
有专家表示,目前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披露不及时问题较为突出,是造成农产品价格大幅度波动的重要原因。而农民本身抗风险的能力较差,而强制农民履约成本很高,也存在较高的社会风险,企业反而处于弱势。推行订单农业不能缺少契约精神。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就此做出点评。
刘俊海:订单农业本来会造福农民和企业,是一种能够使双方多赢共享的非常理想的现代农业经营模式。但是订单农业要可持续地推行下去,就要求农民和企业订立的合同出于双方的内心真意,契约订立是自由的,而且合同的条款涉及到的农产品价格、产品种类、产品数量、质量约定,都应该是公平的,也即企业的权利跟农民的权利是对等的,企业的义务跟农民的义务也是对等的。在这种情况下,订单合同就应当获得履行。俗话说,“民有私约如律令”,也就是生效的合同等于有效的法律。所以不管是农民还是缔约的企业,都应当按照有约必践,一诺千金的精神严格按照订单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企业要及时足额的向农民支付购买粮食或者菜蔬的款项,农民也要及时足额的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的农产品,双方诚信对谁都有好处。
对于现在很多企业担心的,自己也变成弱势群体的情况而言,比如有的农民朋友发现农产品价格上涨了,就不愿意卖给跟自己签订合同的企业。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特别是在合同法上叫违约行为,违约了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能够强制继续履行,法院可以判决强制履行。如果法律上都履行不能的,法院有可能会要求农民承担企业因此遭受的各项实际损失。另外,农民收取的订金、预付款也得完璧归赵,还给企业。因此,诚信履约一方面对于企业有利,另一方面也对农民有利,如果农民不履行已经签订的生效的采购合同,在来年找不到买主的时候,如果再找企业签订合同,企业就有可能犹豫再三不愿跟您签署采购合同。
因此,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件工作:第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价格,包括变动情况的透明度,让企业和农民在订立合同之前都心中有数,让签订的合同有针对性,有可行性,有可操作性。第二,在签订合同结束以后,双方都应当履行自己约定的法定义务,这样就可以避免合同纠纷。第三,如果出现了履行合同当中的纠纷,比如农产品价格波动了,农民的诉求有所改变,当地的村委会,甚至乡镇政府都可以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帮助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去履行。当然,如果价格实在波幅很厉害,双方按照原来的合同履行不公平,双方也可以按照多赢共享、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改合同必须要双方同意,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撕毁合同。此外,如果失信成本非常低,很多农民都会你追我赶跟着撕毁采购合同。所以我个人认为应当按照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的原则,通过黑名单制度,通过失信制裁制度,将那些三次以上或者多次违约的农民拉进黑名单,再加上红名单制度,将那些讲信用、遵守契约的农民纳入一个红名单给予奖励,这样,这些诚实守信的人就会有越来越多的商业机会,这样才能扭转“好人受气、坏人神气、劣弊趋逐良弊”的现象,也能从根本上打造一条农民和企业多赢共享的现代农业发展的康庄大道。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央广网7月6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