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农协(NACF)是韩国领先的综合性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在全国排名第四。其服务对象既包括284万农民也覆盖广大的城市客户,服务领域既包括农业信贷也涉及商业性金融。研究韩国农协有利于为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洞见,探索农村金融高效、长效服务体制。
NACF业务范围广泛,主要包括农产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畜牧产品销售和供应、综合金融服务等。截至2013年末,韩国农协总资产已达25.57万亿韩元,约合2314亿美元。从营业收入来看,NACF主要业务集中于金融服务领域。
NACF的金融事业
韩国农协的金融事业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农协银行,以城市为中心,向下延伸建立分支机构,截至2013年末存款余额221亿美元,贷款余额149亿美元。
二是农协合作机制的“合作金融”,以基层农协为重心,农协中央会充当合作金融的“中央银行”,基层农协运用不了的资金,由中央会合作金融部运营。
金融事业是农协的中坚,是盈利能力最强的部门,支撑着农协的组织运行,并为社会事业和流通事业提供资金。在农协中央会如此,在基层农协亦如此。
将金融服务与农民组织结合起来,是韩国农协发展最重要的里程碑,其基本理念是借助金融力量推动农民组织发展。1957年韩国制订《农协法》,政府主导办农协,要求农业银行支持。但农业银行不够积极,效果不好。于是,1961年决定将农业银行并入农协,并将农协银行的资产认定为全体农协组合员的共同财产,在法律上加以明确。《农协法》授权农协中央会开展各种金融业务,成为特殊的金融机构。
农协是“纯民族资本银行”,拥有韩国最大的营业网点,全国网点共5739个,并将营业网点布置到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由于农协金融网点覆盖面广,成为政府收缴地方税的重要平台。全国95%以上的政府委托农协银行收缴地方税。此外,农协银行提供与商业银行并无两样的金融服务,包括银行、保险、卡、外汇、合作金融,并与多家证券、期货、资产管理等机构合作,提供一站式、多样化金融服务。
政府对农协金融事业提供各种支持。1960至1980年代,韩国政府财政能力不强,重点是支持农协利用金融市场的资金。例如,当时外资的利率较低,政府为农协提供信用担保,从国外引进资金。面对国内商业金融利率较高的情况,政府为农协提供贴息。例如,1993年商业贷款利率是12%,而政策贷款的利率是5%,政府对利息差额部分进行贴补,降低农协进行商业融资的成本。政府还设立了“农产品价格安定基金”,帮助农协应对农户贷款种植大蒜、洋葱、辣椒等经济作物的市场风险。
农业政策贷款是NACF金融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韩国,NACF及其成员合作社构成了农业政策性贷款以及其他政策性贷款的主渠道。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资金支援,基本上都借助农协金融平台,自上而下运作。由于农协的网点深入到基层,承担农村金融政策性业务,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替代的。基层农协与农民有着方方面面的联系,借助于其服务平台开展政策金融,其效果要比借助基层行政机构更好。
2008年,韩国政策性贷款规模为24.5兆韩圆,其中5兆韩圆是由NACF发放的,剩下的19.5兆韩圆是由其成员合作社发放。在这些政策性贷款的来源中,37.4%来自于政府,28.9%来自NACF基金,33.7%来自成员合作社。
因此,政府与农协结成伙伴关系,共同做好政策性资金运作。政府负责规划和监督,运营、管理则交给农协。韩国农村近年总体上出现资金过剩,因此政府采取贴息和担保措施,利用农协的资金做政策性业务。对符合政策资金支持的对象,农协用自己的资金,按政策资金的利率提供贷款,利差部分由政府贴补。政府的信用保证基金为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农协贷出的资金不存在风险。农协中央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政府在农村的政策性金融,有60%是采取这种办法,利用农协的资金实现的。
NACF经营成功的关键措施
随着韩国经济的起飞和快速发展,NACF也从一个实力较弱、业务单一、效率低下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发展成为韩国领先的综合性经济组织。在其40余年的发展历程中,NACF根据内外部情况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推动自身健康、快速、持续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举措包括以下几项:
一、积极调整组织架构,提高灵活性和适应性
在NACF成立之初,其组织体系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架构,分为基层农协、县(市)农协、省(道)农协和中央农协四级,组织层级多、代理链条长,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决策效率低下,支农职能难以有效发挥,NACF自身发展也受到严重制约。针对这种情况,NACF从1969年起进行组织体系调整,取消了省(道)农协这一层级,将原有的四级体系调整为初级合作社、县(市)农协和中央农协在内的有效运营的三层体系,这一体系界限分明、职责清晰,有力地推动了NACF的发展。到1980年,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情况,NACF再次对组织体系进行调整,将其三级体系(基层、市县和中央)变成两级体系,把市县农协并人中央农协,作为中央农协的分支机构。新的两级体系使NACF的运作成本降低成为可能,并增加了与之合作企业的效率,一直延续至今。
二、主动调整内部业务,分离金融和非金融业务
在NACF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共同纳入统一的经营体系,两者之间不存在明确区分,由此产生了内部核算不清、经营自主权有限等一系列问题。针对上述问题,NACF根据1994年颁布的新《农协法》,将其金融部门与非金融部门进行明确分离,在联盟内建立两个分离的总部,两个总部都是独立核算,资金和人员都相互独立。明确分离使得金融部门可以更加努力地以客户为导向,为农民和其他客户提供现代的金融服务,而非金融部门则可以集中精力为农业服务。
三、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在最高权力机构方面,NACF代表大会起到了类似于股东大会的作用,由代表大会选举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26名成员组成;NACF的高管层包括主席、3位首席执行官,并设立了向主席负责的合作社监管委员会。此后,NACF又多次对其治理结构进行了完善,董事会规模从26人增加到29人,以更好地保证集体决策;设立了直属于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负责管理审计与稽核部,增强了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增设了合作社银行存款人保护基金委员会和合规办公室,强化了内部控制能力(见下图)。这些措施极大地完善了NACF的治理结构,初步建立起相对独立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起到了“合理分权、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作用。
四、加快推进综合化经营,提供全面金融服务
金融机构开展综合化经营,有利于提供稳定的融资来源和多样化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节约交易成本;有利于金融机构合理配置金融资源,抵御市场波动的风险。
NACF从成立之初就是一个业务多样化的综合经营主体,经营业务较为广泛,如农产品销售与加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共同信贷业务、合作保险等。此后,NACF根据客户需求的变化,实时调整自身的业务经营发展战略,在继续巩固传统农业业务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私人银行、公司银行、信托业务、投资银行、人寿保险等新兴业务领域,金融业务已经成为NACF最主要的利润来源,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业务的发展。2008年,NACF的存贷款规模排在韩国银行业首位,银行卡业务稳居韩国银行业首位,投资银行业务也位居韩国市场第一,保险业务在韩国保险业位居第四,NACF的综合化经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现代信息技术已经成为企业高效经营的“助推器”。NACF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开发和利用,将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视为其发展的重要手段。为此,NACF首先在组织结构上增加了信息技术部门设置,设立了直接向农协副主席报告的信息科技部,负责整个农协体系的信息技术应用;在银行和保险部设立了E—Business处,负责电子业务发展。1990年,NACF与所有支行、成员协会的电子银行网络链接工作全面完成,这是迄今为止最大的韩国银行网络。
电子网络的建立显著地提高了NACF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NACF和基层农协虽然是不同的法人,分别独立核算,但共同使用一个计算机网络。其销售供应加工业务、银行保险信托业务等都实现了全国实时的网络化管理。在此基础上,NACF大力发展信用卡业务,使信用卡成为普通的结算工具。通过这种系统化、网络化的管理,NACF成功地把生产者、供应者和消费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做到了资源共享,减少了资源浪费,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了成本费用,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需求,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工具供给单一、金融服务滞后,难以满足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加大经营模式创新,推出适合农村地区实际情况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我国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农村地区金融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以商养农”是涉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由于农业信贷领域的低收益和高风险特点,金融机构单纯依靠农业信贷难以获得快速发展,在缺乏政府转移支付的情况下甚至很难保证自身财务的可持续性。
因此,许多涉农金融机构都选择将商业性金融作为重点盈利来源,以此促进农业信贷的持续发展。NACF同样采取了“以商养农”战略,其农业部门基本保持了收支持平或者微亏的状态,主要通过积极进入商业性领域来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而盈利能力的提高又保证了NACF有充足的财力投向农业信贷领域。
从NACF的经验来看,涉农金融机构在坚持农业信贷业务的同时,积极发展其他非农金融业务,对于保证农业信贷业务正常运行、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以及促进自身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金融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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