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乡镇纪委“三转” 确保纪检“有位”“有为”
——浅议乡镇纪委如何落实执纪监督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工作要求。乡镇纪委处于纪检工作的最基层,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如何通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承担起“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已成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进程中,我们乡镇纪委如何突破瓶颈与困难,落实“三转”目标与要求,把职能职责回归到主业主责上来,显得尤为重要。下面笔者结合自己所在的镇纪委工作的实际和本人履新纪委工作以来的感受和看法,浅谈几点认识。
一、乡镇纪委通过“三转”落实执纪监督责任进行的探索(湖北省阳新县陶港镇为例)
(一)不当“国际警察”——转职能。对照“三转”要求,我镇从去年年底开始,对镇纪委参与的议事组织、议事内容进行了一轮专项清理,凡属“越界”的工作一律撤出,凡属“有主”的工作一律交回。同时,镇党委发文,对镇纪委书记的分工重新进行了调整,明确不再分管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并开始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事,今年还新设置了专门的谈话室。让镇纪委切实回归到主责主业,也让镇纪委有能力回归到主责主业。
(二)立足“抓早抓小”——转方式。从去年10月我镇第九次党代会召开后,我们开始着重突出“初始”工作,更加注重及早教育、及早提醒,灵活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形态,做到廉政谈话常提醒,廉政教育常开展,今年1-9月份,我镇已进行廉政谈话近100人次;开展廉政教育18次,培训教育党员干部近480余人次;开展明查暗访、纪律整治10次,11名机关、村干部因违纪违规被镇纪委处分或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共计通报批评3人,工作约谈1人,诫勉谈话4人,给予党内警告处理3人;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出涉及三类重点人员的问题线索24人次。通过打造教育知责、科学定责、定期督责、倒查追责的闭合链条,既防止“苍蝇”变成“老虎”,又严防“蝇贪”滋生蔓延。
(三)打造“硬的队伍”——转作风。我们按照“一岗双责”“一案双查”的要求,明确镇领导班子成员的责任目标、责任范围,形成“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班子成员负管理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为第一监督人,班子成员为第一管理人”的工作责任链,真正让镇党委把主体责任扛上肩、让镇纪委将监督责任落实好。与此同时,我们要求镇纪检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市委“六点要求”以及县委“十条规定”,给镇纪检干部戴上紧箍,严防“灯下黑”。
二、乡镇纪委通过“三转”落实执纪监督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转职能的“三个未形成”,工作定位存在偏差。
一是党委对于纪委“三转”是领导与被领导的观念尚未形成。此前只要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就被贴上纪委的标签,还有的地方让镇纪委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直接把镇纪委推向征地拆迁、信访维稳、解决疑难复杂矛盾的一线,成了大包大揽的“万金油”,镇纪委承担了很多不该承担的责任,工作很难聚焦主业;
二是主责履行是工作执行力的保障的观念尚未形成。有些领导认为纪委办事有权威,任何工作只要纪委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和安全高效,于是就要求每项具体工作纪委干部都要参与,每项重大决策纪委干部都要到场,干事过分依赖纪检干部,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因而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外,纪委还承担着许多与本职关联不大甚至毫无相关的工作。比如工程建设招投标要我们镇纪委参与公证,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监管要我们镇纪委审核盖章;
三是纪委对同级党委敢于监督的观念尚未形成。纪委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同时对同级党委负有监督的责任。而实际并非如此,说实话,我们乡镇纪委可能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老好人”思想,要么不主动去发现问题,要么发现问题也是遮遮掩掩,怕得罪领导、得罪同事,监督工作畏手畏脚、瞻前顾后,没有意识到“严管才是厚爱”的深刻道理。
(二)转方式的“三个没强化”,自身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部分纪检干部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没强化。有的认为依法办事束缚太多,制约了重点工作推进,习惯于“重结果,轻过程”,为了推进工作千方百计规避各项规章制度,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群众规则意识的欠缺;有的对一些具体的纪律审查案件存在一定的异议,影响干部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有的只习惯于监督他人,不习惯、甚至不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二是不少乡镇纪委干部配备、队伍建设没强化。虽然现在要求各乡镇要配备专职纪委副书记和专职纪检干事,但因基层乡镇人手不够,像我镇纪委副书记还要分管扶贫工作。由于本应是负责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事事牵头,样样负责,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结果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造成执纪监督的职能虚化;
三是一些纪检干部办案能力、业务水平没强化。目前,受诸多因素影响,加上乡镇党委换届还不满一年,大多数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说来惭愧,我本人也是一名履新不久的非专业的纪检干部,还没有完全精通纪检业务,加之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干部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查办案件力量单薄,上级纪委提出的“纪检监察机关50%以上的内设机构和人员要集中到办案上来”的要求和规定在乡镇实在是难以实现,这就直接影响着乡镇纪委的工作效率和办案水平。在我镇,由换届选举产生的乡镇纪委委员,除书记、副书记为专职纪委委员外,其余委员多由站办所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兼任,投入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工作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配合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普遍存在“只戴帽不在职、只挂职不履职”的现象,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纪检干部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有的纪委委员甚至形同虚设。
(三)转作风的“三个不完善”,工作作风亟待转变。
一是监督工作转变机制不完善。个人认为,在当前的“三转”工作中,受惯性思维影响,还有少数纪检干部对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认识不深刻,责任感、使命感不强,存在上转下不转,内转外不转,明转暗不转的现象。此外,多数乡镇对纪检干部特别是兼职纪委委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管理考核制度,兼职纪委委员在落实“三转”工作中缺乏纪律和制度刚性约束,尚未实现真“转”。有的乡镇纪委没有给兼职纪委委员提供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执纪监督工作必要的载体和平台,限制了其监督责任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
二是执纪工作监督机制不完善。我们乡镇纪委可能没有也很难从源头、从根本、从制度上去考虑如何通过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来强化监督职能,监督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日常性监督少、制度上监督少,防微杜渐工作抓得不够,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监督机制不健全,督查时松时紧,哪里工作需要才去监督哪里,作风督查失之于宽、松、软,未形成常态,监督工作呈现“救火队”的被动局面;
三是乡镇纪委问责机制不完善。由于我们镇纪委是最接近基层的组织,直面村组,可以说是天天和村组干部打交道,甚至还要做好驻村工作,时间长了,镇纪委的严肃性、权威性必然有所弱化,震慑力度、惩处力度明显没有县级及以上纪委那么强;加之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蝇腐”,有时因其影响和危害范围小,“情节较轻”,给予的惩戒力度不大,难以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这些都导致镇纪委在执纪监督问责中有心使不上力,也很难使教育和惩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乡镇纪委通过“三转”落实执纪监督责任解决的措施
(一)转职能,认真理顺监督执纪问责的三层脉络。我们要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各级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我市实施办法,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我认为,乡镇纪委只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自己的权力和责任界线,才能更精准地发挥好监督责任。乡镇纪委要在进一步学习上级纪委“三转”有关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聚焦主业主责,制定出台监督责任清单,对自己所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进行规定,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把纪检监察工作重心集中到抓纪律、抓作风、抓办案上,避免实际工作中大包大揽,突出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更好地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
(二)转方式,灵活运用快结快查快移的四种形态。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和实践监督执纪问责的“四种形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于亮剑,努力做到快结、快查、快移。要把谈话提醒当做首要手段,充分运用执纪监督的“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认真落实廉政提醒谈话制度、约谈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乡镇纪委书记对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提醒;对镇直机关单位、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在镇民主生活会上述职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和质询。要把创新机制当做重要途径,善于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在提高执行力的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类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可以探索在乡镇设立农村财务管理和内审机构,坚持基层审计工作常态化,在乡镇内审的基础上,有计划组织对村委会进行审计;可以探索组建巡查机构,围绕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紧盯纪律作风问题,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严肃责任追究;可以探索为乡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搭建履职平台,每名纪委委员负责联系1—2个单位和村的反腐倡廉工作,同时注重收集村务监督委员在监督“第一线”掌握的问题线索和反映的意见建议。要把信访受理当做履职重点,深化“六个严禁”、基层“四风”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严查快处。认真解决农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对实名举报或线索比较具体的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问题解决在农村基层,切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转作风,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六字标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是乡镇纪委履行好执纪监督责任的基础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纪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的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一方面,强化学习培训,采取自己学、集中学、专题学、工作交流、学习考察、以案代训等形式,把“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重点培训“两个责任”、廉洁自律、执法监察、纪律审查、问责纠风、监督检查、作风建设、公示公开、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配套制度;另一方面,组织纪委委员和村务监督委员经常性地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在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进一步强化纪检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防“灯下黑”,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用铁的纪律打造纪检监察队伍。”我们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是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积极、最重要、最现实的力量,是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基层纪委厘清职责、强化主业、推动“三转”,确保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位有为,落实好执纪监督的责任永远在路上。
(作者单位:湖北省阳新县陶港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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