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在“三农”领域,互联网与信贷的结合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信贷实现形式?目前中国农村互联网信贷的发展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真正创新,还是仅仅在旧形式基础上披着的“创新外衣”?这需要深入分析农村互联网信贷所使用的贷款技术。
二、理论基础:信息对称、契约执行机制与贷款技术变迁
由于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及借款人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事前逆向选择和事后道德风险(Stiglitz and Weiss,1981),先行让步的出借行为可能会遭到背叛利用(不还款),从而阻碍借贷关系形成(Williamson,1981)。因此,放贷人首先需对借款人的收入来源、经营风险及信用水平等影响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信息进行搜集和分析,同时设计能够确保信贷契约执行的放贷机制,如抵押等激励相容的自动履约机制,以及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社会网络和文化惯例等外部制度(Williamson,1983)。基于不同信息对称和契约执行机制,产生了不同的贷款技术,所谓贷款技术是指贷款机构在提供贷款过程中关于信息获取、信息分析及决策、贷款合约设计及贷后监督等一系列机制的组合(Berger and Udell,2002)。
1.基于“社会网+”的信息对称、契约执行与农村关系型贷款技术。金融活动对于关系的利用,本文称之为“社会网+”的社会逻辑,即通过社会网络(通常意义上的农村圈层关系和农业供应链网络)获取借款人信息以实现信息对称及建立关系约束来保障契约执行。首先,农村各类主体的信息被广泛记录于农村社会网络中,但并没有被显性记录,而是以“软信息”的形式存在于人脑、人们日常交往及各类主体经济交易活动中;放贷人需要深入社会网络并与之长期互动以获取这些信息。同时,社会网络中的多重交易和频繁互动所形成的社会资本能够带来未来交易机会并降低信用交易成本,它相当于增加了借款人的专用性资产,提供了一种基于社会排斥的非正式约束,相当于借款人做出的可置信承诺。
2.另一个极端:基于“互联网+”的信息对称、契约执行与理想中的农村互联网贷款技术。可以超越空间和时间限制的信息技术在农村信贷领域的运用,本文称之为“互联网+”的技术逻辑,即通过数字技术(如网络爬虫、大数据、云计算及人工智能)及商业模式(如在线社交网络及供应链)创新,通过“云”(如云计算、大数据)+“网”(如互联网、物联网等)+“端”(如智能终端、移动端APP等)+“人和物”的完整体系,实现农村人和物与互联网的连接,实现农村各类交易信息(身份及行为等)在互联网上的实时沉淀、存储、处理、分析及监控,并借助数字信息的可传递性及人为设计的基于大数据技术的评分机制增加违约惩罚。信用评级、授信和借款随借随还的全程在线化使得信贷从形式上变得很简单。
3.现实:线上线下结合的信息对称、契约执行与真实的农村互联网贷款技术。虽然农村信息化程度不断提高,信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及网络社交等互联网经济迅速发展,但是,“信息上网”也需要一个过程,农村各类主体社交及农业生产和交易信息极少在互联网上沉淀,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互联网获取及分享信息的程度仍然有限(阮荣平等,2017)。因此,提供互联网信贷服务的机构在农村开展信贷业务所需的信息只能利用非互联网渠道通过传统线下社会网络获得,这与互联网技术本身无关;但是,在信息传递、信息分析及信贷管理等贷中阶段,互联网技术的作用却能得以有效发挥。在信贷契约执行方面,由于农村各类主体的关系依然局限于传统的线下社会网络,基于互联网社会网络的惩罚机制对他们违约行为的影响并不大;但是,片面的信息积累在大数据技术下也可成为后续信用交易中信用水平的判断标准,从而对违约行为形成一定的约束。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得出以下两个推论:
推论1:农村互联网信贷发展需要经历两个阶段。当前,线下信息搜集、线上技术分析和社会网络约束相配套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是现实选择;未来,“线上信息+线上审核”的互联网信贷会成为缓解农村金融难题的重要方式。
推论2:不管哪种农村贷款技术,都要运用到农村社会网络,农村互联网信贷的内在逻辑一定是表现为“互联网+社会网”的技术逻辑和社会逻辑的结合:信息来源和基于社会网络的约束机制需要依赖“社会网+”,信息沉淀、信息传输及信息分析则可以更多地运用金融科技,即“互联网+”。
三、案例观察:农村互联网信贷发展的现实路径
本文分别对涉农P2P网络借贷平台、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互联网信贷实践三类(农村互联网信贷)模式进行案例分析,描述它们所使用的贷款技术,并采用逐项复制(即申明在哪些条件下某一特定现象有可能出现)和差别复制(即申明在哪些条件下某一特定现象不可能出现)方法,分析其现实路径及逻辑。本文的案例1~3分别为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加盟商模式的翼龙贷(其它如沐金农及惠农时贷等)、自建分支机构的宜信(其它如乡信网等)、嵌入农业供应链的希望金融。案例4为蚂蚁金服的农村互联网信贷。案例5为中国农业银行的农村互联网信贷。
通过案例描述及分析,可以发现,涉农P2P网络借贷平台得以生存,关键在于它嵌入在以农村社交网络和农业供应链为主的社会网络之中,其信息和决策主体的嵌入程度越高,信贷效果越佳;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农村互联网信贷模式中,除部分小额贷款借助网络信用评级系统外,其他互联网信贷主要依靠农业供应链和线下社交网络实现信息对称和契约执行;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农村互联网信贷业务的核心也是通过打造农村互联网金融生态,利用支付网络和农业供应链积累的信息实现信息对称和契约执行。
具体而言,通过对案例1~案例5的逐项复制可以发现,不管是何种农村互联网信贷模式,其核心均是将金融服务嵌入具体的线下或线上社会网络,即依靠“社会网+”,借助社会网络中的沉淀信息以及社会网络约束控制信贷风险;而互联网技术的运用更多的体现在信息传输及信息分析上。这正如本文的推论2所述。而在案例1~案例5中,现阶段的农村互联网信贷业务均存在线下信息搜集、线上技术分析和社会网络约束相配套的线上线下结合模式;对互联网技术的利用更多地体现在资金来源的互联网化、部分信息的网上沉淀(但也依赖于网上社会网络)、线下信息的数据分析与传输及电子化流程化管理等方面。这正如本文推论1的前半部分所述。而与案例1和2不同的是,在案例3、案例4及案例5中,随着农村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将社会网络线上化,农村互联网信贷进入“线上信息+线上审核”阶段。上述差别复制验证了本文的推论1。
四、结论及启示
农村互联网信贷的内在逻辑是“互联网+社会网”的技术逻辑和社会逻辑的结合。在目前阶段,线下“社会网+”机制缓解了信息不对称和契约执行难题,而借助互联网沉淀信息进行信用评级可以为小规模经营者提供小额信贷,借助线上农业供应链可以为规模农业经营者提供大额网络信贷。这意味着,随着农村社会网络和农业供应链进一步线上化,现有贷款技术将发生变化,但这会是一个长期过程。此外,无论互联网技术如何发展,“社会网+”的社会逻辑永远不会变,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的信息都离不开社会网络。
本文研究结论的启示在于,农村金融创新须结合农村的社会环境来进行,在引进互联网技术时,应更加注重技术运用的社会载体。对于金融机构而言,一方面应通过商业模式创新,依托交易场景,将金融活动嵌入在农村社会网络中;另一方面应通过为农村客户群体提供互联网知识教育与互联网技术培训等促进农村信息线上化,打造农村互联网金融生态,利用“互联网+社会网”更好地实现金融普惠。对于农村借款人而言,其互联网信用评分日益成为一项重要的个人资产,因此,应积极利用互联网,通过商品交易、支付结算、社会交往等融入数字社会,积累自身的互联网信用资产。对于政府而言,在目前阶段,仍不能过度依赖所谓“技术创新”解决农村金融普惠问题;但是,应积极推动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居民互联网教育及宣传,推动农村交易及社交线上化,加强线上社会网络管理和跨平台数据管理,为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作者单位:罗 兴1 吴本健2 马九杰3 。1郑州大学商学院;2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3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8期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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