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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河: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的好办法

[ 作者:李云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1-10 录入:王惠敏 ]

编者按:1956年,在时任永嘉县委副书记李云河的带领下,永嘉县开始推行“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很快形成燎原之势,深受社员支持。然而争议和批评随之而来。同年11月,中共温州地委机关报《浙南大众》发表评论文章,指责永嘉县发扬“小农经济积极性”,是“打退堂鼓”。面对责难,李云河于1957年1月在《浙江日报》发表本文,详细解释了“专管制”和“包产到户”对解决社内矛盾、提高生产积极性的巨大作用。虽然永嘉县的试验最终被叫停,但包产到户的优越性在当时已经生动而充分地体现出来。

“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的做法,除去某些同志赞同并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商讨意见以外,很多同志都“骂”包产到户不好,有的地方已经骂臭了。“浙南大众”报为此发表了“不能采取倒退的作法”的社论,指责这个办法是发扬“小农经济积极性”,是“打退堂鼓”,“根本”不是先进的办法。我对这个问题却有不同的看法(也可能是错误的)。我认为这个办法是有效的提高社内生产力的先进方法。

实行“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为了补充集体劳动的不足

谁都知道,集体生产是好的,它可以增加战胜自然灾害的力量,可以发挥人尽其才、地尽其力的优越性。因此,当每个社在以集体生产为主体以后,就表现了很大的优越性。但是,“天天集体”“事事集体”,把整个时间和整个精力经常“集体”在一个地方,群众是不赞成的。他们说:这样容易造成窝工浪费现象,会影响劳动效率的充分发挥和新的生产关系日趋巩固和完善。采取什么办法来弥补集体劳动中产生的这一缺陷呢?也就是说采取什么办法解决社内的这一矛盾呢?我认为首先必须肯定“集体劳动”是社内生产的主体,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但按照社内条件和统一领导的可能,采取“专管地段责任制”(或再加产量责任制到户)就可以作为“集体劳动”的很好“补充”,就可以成为弥补“集体生产”可能发生的缺陷的重要方向。这样搞不但不会损害社员的社会主义生产积极性,而且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劳动利用率,能够使原来的还在个体经济阶段时劳动的主动性、细致性和现在集体劳动的优越性很好结合起来为合作社的生产服务,使集体劳动完满无缺。这种“专管地段”和“包产到户”的做法,当然是在统一领导统一计划之下进行的。因此,也就应该认为是社会主义集体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单干”是有本质上的不同的。

小农经济的个体生产从大范围来讲,它一无是处。但是个体农民那种“精打细算”“干活主动”倒是一个长处。集体生产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从大范围来讲它是完全正确的、先进的。但是如果管理不好,社员容易滋长等待观望、粗枝大叶、缺乏精打细算和主动考虑等缺点。个体农民的‘精打细算”“干活主动”,虽然是为了自己的利益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因当时是私有制作基础),但是这种长处一旦为社会主义生产所采取,一旦与集体劳动的优越性相结合,就能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生产服务。这种积极性就成为集体经济积极性不可缺少的部分。因此,这个办法完全符合党中央和毛主席“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服务”的精神。同时农民在个体经营时期所表现的这种“主动性”“细致性”也应该视为中国农民的宝贵遗产和中国农业生产的优点。我们只有保护它和继承它,不能对它一笔抹煞。毛主席教导我们要“去粗取精”。我认为拿整个小农经济来说是“糟粕”,应该坚决予以去掉;但个体农民干活的“主动性”“细致性”应该看作是“精华”,应该把它保存下来。

不能说“专管制”和“包产到户”是“拉倒车”

现在有些人一听“包产到户”和“个人专管制”,就给人家戴“小农经济思想”“拉倒车的作法”的帽子。这些同志认为中央指示和马列主义里都是强调“统一经营”,没有提到“包产到户”问题,认为包产到户会使新的生产关系有“变质的危险”,“会回到小农经济道路上去”。我认为包产到户绝不会使合作社变质。这是因为:

一、由于我们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方面,已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因此,资产阶级所有制及产生资本主义的根源的小私有制基本上改造成集体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这就表明巳经结束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制度。在小农经济私有制时代,农民一碰上“天灾人祸”,碰上“大风大浪”就得要“口渴喝盐卤”(吃高利贷),卖田卖地,典妻卖子,地主富农和投机奸商就乘机“下网捉鱼”。因此,就会出现“穷死千家富一户”的现象。这些情况都是私有制带来的必然结果。实现高级化的1956年,旱了八十三天,而且还遇上大风灾大水灾,由于依靠了合作化的优越性,战胜了这种严重的灾害侵袭,有不少社获得了丰收。有的地方虽然减了产,但并没有因“丰歉不均”而引起阶级分化。因此,在我国农村也好,城市也好,都已失去了产生和发展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马列主义教导我们,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基础。“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并没有改变所有制,因此,生产关系绝不会变质。

二、“个人专管地段责任制”和在“专管”基础上的“产量责任制到户”是农业生产合作社统一经营集体劳动的“补充”部分,它在整个经营方式上是占着从属、次要的地位,为主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统一经营”“集体劳动”。实行“包产到户”和“专管制”后,社员和社员之间不是“各扫自己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而仍是互相合作的关系,它是作为一个“补充”来服务于整个农副业生产的。农彦说:“勤往田头出黄金,懒往亲戚有点心。”这句话告诉我们农民到田里“勤”不“勤”对增产作用很大。农民到田里勤“摸”和懒“摸”对增产有很大影响。“摸”田的成绩在当时是不显著的。因此,社里劳动定额也很难定牢,按件计酬也很难贯彻(因为有的农活没有构成“件”的数量)。社员往往光干那些“计划”以内的和成“件”的事,不成“件”的但却非常重要的所谓“小事”和“零碎事”就没有人主动去干了,因为干了成绩不显著,又没有工分。根据这一情况,在集体劳动中有个东西做“补充”是必要的。不这样搞就大大增加了按件计酬和确定劳动定额的困难。

三、“个人专管制”和“包产到户”以后的农事活动,是在社和队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哪些活统一干,哪些活自已管,社和队有具体安排,社员的大部分活动是受到社(即国家)的计划影响而不是盲目自由的发展。

四、“包产到户”后,合作社更能具体的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谁劳动得好谁就分配多,谁的收入就多。同时,劳动的好坏,是以产量来做鉴定的。  “产”多记工就多报酬就高;“产”少记工就少报酬就低。这样一来,争工分不顾质量的偏向就可以有效的避免了。产队隐瞒产量这个很感头痛的问题就可以有效的防止了。

五、充分发挥社员积极性是解决社内主要矛盾保证增产增收的根本办法,而“包产到户”的方法就可以有效地调动社员的劳动积极性,发展生产力。但有人担心这种积极性是否是只顾个人不顾整体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我认为这是不必担心的。这里有两条理由:一是弄清楚什么“积极性”叫“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这种“积极性”在什么基础上产生的。中央指示土地改革后中国农民所发扬起来的有两种积极性,一种是互相合作的积极性,另一种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当时产生这种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历史条件和基础是什么呢?我认为封建土地所有制改变为个体农民的小私有制,凡耕者都有其田,因此,原来被封建的生产关系所束缚着的生产力获得了第一次解放。为了“个人好起来”,为了“个人发家”,为了保住这种“私有制”,因此在新的私有制的基础上发扬了一种个体经济的积极性。由此看来,产生这种“个体经济积极性”的基础不是别的,就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作为产生资本主义、产生个体经济积极性的经济基础——小私有制改变成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以后所发扬的任何积极性也可能有不健康的因素。但在根本方面来讲应该看作是“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不应该视为“个体经济的极性”。基础变化了,所发扬起来的积极性也就变化了。其二,包产到户以后每个社员都是为了实现队里所分给他的产量责任而积极劳动和监督别人,他是为了完成“集体”所分给他的“任务”而奋斗。奋斗出来的粮食是上交合作社,叫合作社“以产鉴工”获得报酬,而不是归自己所有。因此。这种奋斗的劲头是主动的而且是踏实的。因此说那种担心包产到户会发扬小农经济积极性的同志是应该放心的。

六、关于生产规模大小的问题。社会主义生产是主张集体的大生产,工人阶级是这种生产力的代表。但是必须指出:不分具体情况硬强调“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是不够妥当的,大规模生产作为一个方向是正确的。但是在没有机械化情况下,现在还是利用手工劳动、畜力耕种的时候,光是强调用“大规模的生产”方式是不够妥当的。苏联是依靠拖拉机大面积开荒获得增产的,我们中国是以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为主。因此,象“雕刻”和“绣花”一样细致的农业生产,在目前主要是手工生产的条件下,规模太大并没有多大益处。有的说:“包产到户后不好用机器了。”我认为如果真正不好用机器的话,机器来了以后还是可以改变的。但在没有机械化以前这段很长的时间里(十几年),还必须想其他办法来发展生产,拉着架子等机器这是不行的,而且是消极的。

从以上六点来看,“专管地段”和“包产到户”推广后,不仅不会使农村产生资本主义,使新的生产关系变质。同时,在方法上讲也绝对不会是“倒退”的。但是也应该注意,绝不能因上述原因而忽视对“专管制”和“包产到户”的具体领导,不然的话,在个别地方“包产到户”也会朝着相反的方面发展,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如山区在试行“包产到户”和“专管制”时,提出了“以原耕为基础抽肥补瘦,合理调整”的错误原则,造成了严重的混乱,反映是“第三次土改”“政府领导单干了”。这都是放任自流所带来的结果。

从燎原社的实践中看效果

我县燎原社进行包产到户和专管地段制试验,至今已有半年。从实践中看,这个办法的名称我们认为称“包产到户”还不够完整,一说“包产到户”,很容易使人理解为“以户为单位经营”的“包干”。实际上燎原社的“包产到户”不是以户为单位经营,而仍然以队为单位统一经营,有很多农活是靠“集体”去完成,而不是靠一户去完成。只有一部分不应该“集体”而适合于个人搞的和属于“摸”的农活,才由社员自己去安排。同时“包产到户”实质是“产量责任制”和“劳动质量责任制”到户,而不是纯粹的“包产到户”,因此这种做法可以称为“包产到队,责任到户,定额到丘,统一经营”四句话。但“包产到户”也是可以提的,不过提这“四句话”将会更完善和更好领会。“包产到队”是指生产队首先向社里承包作物产量,生产队将包产背来以后,这个担子是一个人挑好呢(指队长)还是大家来挑好呢?社员认为“人人有责”比“队长独担”好得多。因此“责任到户”的问题就出来了。为了完成生产队向社的包产计划,每户社员都应该根据自己的劳动条件专管一定的土地和一定数量的产量责任(个人专管制是一户专管一定数量的土地,包产到户是加上一个产量责任。它的差别就在于社员对专管土地的产量负责与不负责上,简单讲就是一句话之差)。为了实现产量责任,社员必须在某一丘土地上要做多少个定额劳动日。因此,定额到丘的问题就出来了。某一丘土地上的工作定额是保证实现产量任务所必须要干的工作定额。专管的人自己不能偷工减料,要保证定额质量(因偷工减料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别人在某丘土地上干活,专管人要保证监督质量。只专管不负产量之责,社员在互相监督上就不认真。专管人认为符合质量,就将这丘土地上的定额工分以工票发给干活人,如不符合,专管人有权叫干活人返工,待符合规格后发给工票。因此就构成“统一经营,个人专管”的管理方式。社员反映这个办法是:社队有计划,户户好排阵。

“包产到户”推行后效果是良好的,主要表现在社员干活主动,生产进度迅速,社员干活细致,户户增强了责任心等等方面。经社员讨论总结,有“六好”、“六高”、“八多”、“五少”和“两省”。“六好”是责任清楚好、劳动质量好、大家动脑筋好、增产可靠好、干群关系好,记工方便好;“六高”是农活质量高、粮食产量高,学技术热情高,劳动模范威信高、最后生活水平一定会提高;“八多”是增积土肥多、养猪养的多,学技术的人多、千斤田会增多、生产能手会增多,勤力的人会多、关心生产的人会多,和睦团结多、勤往田头的人多了;“五少”是偷工减料的少了、懒的少了、装病的少了、误工浪费的少了、放掉农业出去找副业的人少了。……

(原载1957年1月27日《浙江日报》,选自中国农村发展问题研究组:《包产到户资料选(一)》,1981年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改革记 微信公众号(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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