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农村针对村支书、村主任的信访举报日趋增多,村支书、村主任已成为农村基层信访举报的主要对象,严重影响到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为加强农村基层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笔者深入湖南省耒阳市就农村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开展社会调研。
一、基本情况及特征
1、数量上呈现“三个增多”。一是涉访总量增多。2015年上半年,共受理涉及农村干部信访举报61件,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l9件,同比增长31.1%,涉及村支书、村主任的信访举报39件,占涉及农村干部信访举报总量的31.8%,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l6件,同比增长41%。二是实名举报增多。基层干群矛盾纠纷日益公开化、尖锐化,举报人不再遮遮掩掩,直接撕去“人情”的面纱公开叫板。据统计2015年实名举报35件,占总举报量的57.4%,比上年同期增长28.2%。三是非理性举报增多。部分上访人员专门选择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领导人巡视等时机采取静坐、下跪、打标语或堵塞交通要道、冲击党政机关,有的甚至花钱雇人拼成“亲友团”到党政机关“鸣冤叫屈”,有意制造不良影响。
2、形式上呈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单访”转向“群访”。上访主体呈多元化、联合化、组织化。据统计,耒阳市2015年上半年联名举报8 起;集体上访3件,分别占总举报量的20.5%和7.8%,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0.2%、l50%。二是由“上访”转变“越级访”。由于群众多数存在“基层没用,上级有用、上上级更有用”的错误观念,上访群众有了问题不是逐级反映,而是采取越级上访的办法。据统计,耒阳市2015年上半年乡镇纪委藜直接受理涉及农村干部信访举报50件,比市纪委受理的涉及农村干部信访举报少11件。三是信访对象由部门转向领导。受“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人”错误思想的影响,有的群众遇到困难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时,不是立即向责任部门反映问题,而是直接找领导。据统计,2015年我市有 680件上访件直接向领导反映情况,比去年同期增长12.6%。
3、内容上呈现“三个集中”。一是集中反应惠民政策不到位。据统计,2014年上半年耒阳纪委共受理反映村支书或村主任骗取、挪用、贪污上级各种补偿款的信访举报24件、占对村支书或村主任总举报量61.5%。二是“三资”管理不透明。有些村集体资产存在家底不清、产权不明、无资产台账等问题。如耒阳市三都镇某村支书因违规处置村办煤矿,引发了该村村民到多个部门上访。三是个人作风问题。如耒阳市查处“1.18”案,该涉黑团伙以大义乡渔石村支书周某为首,分别将陈某推上大义乡泥湾村支书、谷某推上船江村支书,逐步侵蚀农村政权。并且横行乡里、鱼肉百姓、暴力敛财,非法敛财数亿元,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20多种罪名l00起案件。
二、主要原因
当前涉及村支书、村主任的信访形势堪忧,究其原因除其自身综合素质不高以外,农村权力结构、干部选任、涉农监督检查、惩处追责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1、权力过于集中。村支书、村主任农村基层“土皇帝”,权力过于集中:一是“一言堂”普遍存在。如耒阳市亮源乡睦村村支书胡某在未征求村民意见情况下,将英衬林术资产价值92.48万元变卖为53.9万元。二是“账不明”屡见不鲜。如耒阳市竹市镇一村支书意外身亡,由于村不做帐,村中一些烂账达20余万全部转至死者身上,造成村级财产无形流失。三是“不买账”时有发生。少数当选的村支书认为自己是党员选出来的,不是上级党委任命的,在党员中拉帮结派,对乡镇党委政府除党政“一把手”外,对其他干部安排工作、监督管理往往采取不支持、不配合、“不买账”。
2、选任机制滞后。一是选拔标准不严。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官的选拔标准比较注重那种带头致富、听“上级话”的人、能压住场面的人,对个人是品行、素质把关不严。如来阳市蔡子池办事处七岭村村主任王某,曾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出狱几年后升任村主任,引发群众多次上访。二是选任方式不当。关起门来用支书、就地取材、党委点将、论资排辈等传统做法依然存在,导致一些农村优秀人才无法脱颖而出。三是培养机制缺失。一些村党支部书记“自保”意识强烈,不愿意培养发展党员,要么“高个子里面选矮子”,要么就搞“近亲繁殖”。
3、监管惩处不严。一是监督不独立。当前乡镇纪委存在人手不够、业务不精、精力不够等问题,同时还缺乏独立性,往往因同级党委的干预,致使问题查不实或是查不下去。如我市今年存在8封重访信件经领导批转乡镇纪委查处,未查出任何结果,且在市纪委调查时往往收到一些乡镇领导的求情电话。二是发现不及时。如湖南地区惠农政策执行了多年,直到2014年7月才全面掀起“地毯式”检查,这样一来错过了一些问题的纠正期。三是惩处不严厉。个别乡镇党委政府对村支书、村主任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时,为求“和谐”,总是捂着、盖着,或是出面为其解脱,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查不实,进一步纵容了少数村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三、对策措施
1、要进一步严控权力运行。一是要针对“一言堂”问题,在农村推广实施“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农村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二是要针对“一支笔”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财务管理制度,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不得直接经管现金,财务管理必须由村支部一名副职负责,村级的大额开支要经集体讨论并又理财小组审核。三是要针对“不买账”问题,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奖惩、绩效工资发放和村干部调整的重要依据,形成抓基层党风廉破建设的刷性化机制。
2、要进一步强化干部选任。一是要选准村干部。要对村干部的工作经历、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以及个人的生活圈、社交圈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真正将群众基础好、政治思想过硬的人纳入选拔范围。二是严格选举程序,全面推行“公推直进”、“海选”等选举方式,将群众威信高、影响力大、事业心强的复员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选进村支两委班子,防治“近亲繁殖”和"带病选任”问题。三要村干部轮岗交流。针对村干部特别是“一把手”长期在本地任职,容易产生腐败的实际,实行村干部轮岗交流制度,一定度规避村支书、村主任违纪“人情”因素。
3、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一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每年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述职、述廉一次.并接受村民代表评议,加大群众对“村官”的监督力度。二是强化乡镇纪委监督作用。要实行乡镇纪委垂直管理,统一归口市纪委管理,彻底解决受制于乡镇党委政府的问题,从根本上保障乡镇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高效性。三是完善对“村官”的日常监管机制。针对“村官”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加快依法治村进程,提高村民的法治和民主意识,引导村民积极检举、揭发“村官”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
4、要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一要严查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农村基层干部违法乱纪问题,有访必核、有案必查、查必有果、违纪必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二要严查案件。坚决纠正和重点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处治本功效。三要强化追责。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强化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驻村干部抓村级廉政建设的责任。凡发生村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视情形追究驻村干部、分管领导直至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作者简介:陈伟一(1973-),男,湖南衡阳阳人,中共衡南县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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