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出现,丰富了我们的生活,同时也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捷。使用微信的人群中大概都不止建立了一个朋友圈;我的朋友圈也多达8个,涉及的人员有同事、同学、战友、亲属,朋友圈内人数多的有50多人,少的也有10多人,这些天南海北的人通过微信公众这一平台分享精彩内容、提供信息的沟通和协同、探讨人生价值。
但朋友圈内经常出现的各类评选活动让人也是应接不暇:有的圈内朋友要求为子女的参赛文艺作品投票,也有的朋友要求为其同事参与的某项社会活动评选投票,如此等等;于是乎朋友圈内就出现了很多“请大家帮帮忙,点进链接投上一票”的信息,收到这类信息,不投吧,朋友在敦促,投吧,似乎又不符合主办方的要求,在潜意识里也有违心之虑。
形形色色的评选,最后都要辅以网络投票,以示民主、公正、透明。举办方在制定网络投票规则时,遵循了“群众最有发言权”的原则,这点是无可厚非的,但投票得分的分值大,是刺激网上拉票的因素之一,因此要适当缩小投票得分的分值比,而应突出现场打分,评审团打分,切不可只以网络得票多少作为评定标准,否则,评选不变味是不可能的,公正、公平又从何谈起?其次,网络投票也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任何个人和单位包办投票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更不能“绑架”朋友指定给特定候选人投票,举办方搞评选,其目的也是区分良莠,而不是考参评人的人脉关系,这是弄虚作假,是应受广大正直网民抵制的行为;再者,微信已经成了一个生活方式,微信朋友圈内也潜伏着一些危机,使用好了会带给我们快乐、便利,反之,也会滋生许多社会问题,朋友圈不是利益交汇、人情往来的场所,而是诚实无欺、信守诺言的地方,网民在朋友圈内从事的活动同样应遵循法律的规定和道德的底线。
对举办方而言,举办了一场与其初衷相背离的比赛,本身就失去了其比赛的意义;对广大网民而言,对网络上出现的虚假和所谓的“人情往来”的容忍和漠视,则是道德观的缺失和对不良风气的纵容;对参评者而言,只为追求名和利而参与的比赛,即使评上了又有何意义?
作者单位:四川省峨眉山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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