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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嵩: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 作者:高嵩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23 录入:实习编辑 ]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财政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工作的神经末梢,关系国家政权的高效运转,关系财经政策的有效执行。为此,如何做好新时期的乡镇财政工作?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机制,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作风扎实、服务高效的乡镇财政队伍,是目前基层财政工作面临的重大课题。本人从乡镇财政的视角,针对人员老龄化、流动速度慢、待遇不落实的问题现状,思考应对之策,提出两点建议。

一、对策

(一)改善队伍结构,充实财政人员

1.按编制配齐人员。按照老中青三结合和先急后缓、适时调整、合理流动的原则,根据乡镇规模大小及工作量等因素,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强化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逐步按定编配齐人员,充实财政所岗位,优化人员年龄结构、性别结构、知识结构和职称结构,解决人员青黄不接的问题。一是招录为主。每年面向社会招录一批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决财政人员老化、力量不足和专技人员缺乏,优先招考熟悉农村、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人员,优先录用招考中的会计类、经济类及其相近专业人员。新招录人员不得安排在县局或县城所在地财政所,鼓励到边远艰苦乡镇财政工作,其中持有会计资格证的人员优先调配到会计岗位,没有会计资格证的人员必须限期2年取得。二是选调为辅。定期面向全国重点高校中的会计类、经济类及其相近专业,有计划地选调引进一批乡镇财政所需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并作为重点培养、交流、提拔的对象。三是调配为补。根据全县财政工作需要,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调配工作急需专业毕业的,且工龄满3年以上的人员进入乡镇财政所。

2.按需求培训人员。立足岗位操作为基础,以财政业务为重点,以干部需求为导向,丰富学习培训内容,加强实用性培训,加速业务知识更新,促进财政所人员履职尽责,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一是岗前培训。加强对新录人员的政治思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基本业务及反腐倡廉、文明礼仪等教育培训,使之快速适应财政岗位需要。二是集中培训。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每年制定针对性、实用性的培训方案,采取周末理论讲堂、集中封闭学习、小组专题研讨、典型经验推介、业务技能比赛等形式,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全员知识培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三是定向培养。根据全县财政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财政所长、后备干部和业务骨干,有计划、有目的地分期分批派送到上级财政参加学习和挂岗(职)锻炼。同时,针对业务工作中的重点岗位和阶段性工作,将财政所人员与局属股室(单位)人员实行双向交流、定岗挂职、跟班学习。

3.按实绩选拔人员。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原则,优化财政所班子的年龄结构。对纳入所务会班子的人员实行跟踪管理,由县局领导采用导师制结对培养,在财政工作中强化使用、考核和管理。新招录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优秀者,优先选拔进所务会班子,工作满3年以上且连续考核优秀者,优先选拔担任财政所长;担任财政所长满3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推荐组织部门提拔使用。

(二)、严格监督管理,督促履职尽责

1.严格财政人员借用。财政所需借(聘)进人员或借(抽)出人员的,须经县局主要领导审批。按县局统一要求加强对借用人员动态管理,加强对借(聘)进人员业务指导,加强对合同聘用人员待遇管理,加强对借(抽)出人员跟踪管理。

2.严格财政干部管理。建立和完善财政所系列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财政干部职工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对履职不到位、办事不公、群众意见较大且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及时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组织处理;对不胜任、不称职干部职工要及时进行调整;对因失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3.严格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年度考核指标,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注重德能勤绩廉,改进考核方法,完善评议制度,听取乡镇党政领导、单位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村干部的意见建议,全面客观评价财政工作人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财政工作人员的评先表优、年终奖惩、职务调整、交流转任、组织推荐等挂钩。

4.严格保持队伍稳定。乡镇财政所长任期内一般不得交流调整。新录用人员在财政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公务员考录、遴选、选调考试,要与财政所签订书面协议。服务期满后参加各种招考的,须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否则不予审批办理。因工作需要借调到县局或县级其他部门工作的,须经局班子集体讨论批准。局属各单位不得随意借调乡镇财政人员。

5.严格联系督导财政所。县局领导班子及局属股室(单位)按照联系乡镇财政工作的要求,加大对乡镇财政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的监督指导。县局领导每季或局属股室(单位)每月开展联系乡镇财政工作至少一次,及时了解工作动态。因特殊原因不能到联系乡镇指导的,可预约财政所送检资料或汇报工作。因联系督导不到位的,所长及班子成员违纪违法被查处的,要追究联系领导的督导责任。

(三)完善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1.建立财政所长交流机制。财政所长在同一乡镇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进行异地交流,担任所长的最高任职年限为男性不超过55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年度综合考核连续三年排名后三位的,所长应当免职交流调整。

2.建立职工正常交流机制。乡镇财政所人、财、物统一上收到县局管理后,便于县局或财政所之间交流人员。要从促进工作出发,考虑工作与家庭、年龄与知识、岗位配备与工作需要等因素,每年进行适当人员交流。同一职工在同一财政所工作满10年以上的,且年龄在45岁以下的,应当适时交流调整。

3.建立财政内部轮岗机制。按照人事相宜、责权匹配的原则,结合每个干部的特点和专长,建立人员与岗位最佳匹配机制,坚持优化完善轮岗制度,解决人员长期不轮岗、工作没动力的问题。重点培养乡镇财政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强的业务能手,解决财政所人才流失、专技缺乏的问题。同一个人在同一财政所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的,应当适时就地轮岗。

4.建立学历职称提升机制。凡干部学历职称在现有基础上提升一个层次且获得国家证书认可的,凭据给予报销相应费用,当年没有一票否决事项的,可在年度考核时推荐为优秀等次。对于新进财政事业编制的人员,要限期完成会计类、经济类职称考试并优先职称聘用。

5.建立工作生活改善机制。加大对乡镇财政投入和支持力度,保障工作所需经费,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完善必要的文体、卫生和食堂设施,解决办公、用餐、住宿等实际问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定期组织干部健康体检和开展文体活动。健全困难干部帮扶救助制度,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给予补助。

二、建议

(一)妥善解决人员待遇,确保财政队伍稳定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积极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将乡镇财政原认可的“参公人员”纳入现行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实现“老人”平稳过渡,让其吃上“定心丸”,解决财政干部后顾之忧,全身心投入工作。要将财政所纳入副科级事业单位管理,逐步将所长纳入副科级干部管理,早日将参公“老人”实行职级与职务并轨。对于新进的事业编制的“新人”,按全县事业人员加强进行管理。

(二)逐步厘清工作职责,规避财政监督风险

按照责权相宜的原则,厘清乡镇财政工作职责,强化主体责任,降低财政监管风险,主动适应财政改革,做到负面清单内不可为、正面清单内主动为。职责外的要逐步退出,职责内的要履职尽责,做到运动员与裁判员分开、指导监督与具体实施分离、代理职能逐步分流。一是取消人员工资全县代发制,改由核算主体单位自主发放;二是取消单位会计代理制,改由核算单位自行记账;三是取消农村会计代理制,改由委托社会中介代理;四是取消三资招投标代理制,改由委托社会中介代理。乡镇财政所要加强监督,及时指导,做到放手不撒手。财政干部要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公私分明,不准利用工作职权或便利代理所管辖区单位或私人账务并从中兼职取酬。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作者单位:秭归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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