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石林县鹿埠街道办事处会计段红云涉嫌贪污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票据的手段,在近一年半的时间内贪污6792767.1元。检方提供的证据显示,骗取的资金大部分被段红云挥霍。其中110余万元被用于整容,160余万元被用于购买服装,200多万元被用于消费包包、珠宝、手表等,近百万元被用于购买、装修房屋。段红云在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曾称,因离婚心情不好,自暴自弃,所以走上这条不归路。
目前,段红云已经认识到自己所犯下的罪行,发自内心深处的忏悔,觉得自己对不起国家、集体和同事。既然有此思想觉悟,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仅仅因为生活中感情上的变故,就变成了人人发指的罪犯,将自己亲手送进了充满悔意的监狱。段红云在感情上属于脆肉的那一类人,但是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在不论发生任何情况下都应牢记自身的本职,不能因为其他事务影响自己的工作,若是真的不能承受婚姻的变故,可以请假休息,调节一下自己的心态。段红云没有牢记自己的看好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本职工作,反而监守自盗,利用公款整容、购买衣服、购置房产等,成为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罪人。
段红云在面对感情时是不理智的,因为婚姻的变故走上挪用公款的不归路,用公款整容,改变了自己的容貌;用公款买衣服,改变了自己的心情;用公款买高费消耗品,提高了自己的生活档次;用公款买房,改善了自己的生活环境。殊不知,公款消费让自己暂时走出了离婚的阴影,却坑了自己,构成了贪污罪,将自己关进了牢笼。
在辩护中,以“在接受调查时如实主动交代罪行,具有自首情节;挽回部分赃款,有悔罪表现;且是初犯,所在单位缺乏相应监管。”为理由请求轻罚。但是,笔者想问:“这些就是肆无忌惮犯下罪行的理由吗?”。难道有人杀了人,也可以说不是故意的,是初犯,主动交代犯罪的过程,没有人监督和制止其杀人,这些都不能作为犯罪的理由和借口,我们更多的应该从如何避免这些事情的再次发生来着眼考虑。
很多公职人员的犯罪都是源于公私不分,没有一个坚定的政治立场,导致从小事开始沦陷,利用本职工作谋取自身利益。只有不断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公职人员的服务意识,牢记党的宗旨,才能避免这种公私不分,美了心情,却坑了自己。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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