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纪委日前通报一起父子顶风违纪严重干扰换届工作的案件,儿子想在换届中换个“好位子”,爱子心切的父亲却想出严重违纪的“鬼点子”,最后参与此事的几人全部被纪检部门严肃查处。(新华社长沙6月5日电)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提出要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其中之一便是“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甚至说到,“有的人已经到了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的地步!”
而怀化市会同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正处级退休干部姚希亮为了谋取儿子进入县级领导班子的私利,搞的正是“匿名诬告”:手写《关于侯桥训等人在换届考察中严重违纪的举报材料》,并指使他人以匿名方式传播至网络、寄送相关部门;更为恶劣的是,得知有关部门在调查网络发帖事件后,姚希亮违反政治纪律,与涉案人员串供,属于“对抗组织调查”。
姚希亮“胆大包天、胆大妄为”,无视“九个一律、九个严禁”,也没把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的“约法三章”放在眼里,于是“灵机一动、计上心来”,用诬告的“鬼点子”去顶风违纪、严重干扰换届工作;被严肃处理后,追悔莫及也“为时已晚”。
诬告,古已有之。翻开二十四史,我们很容易发现许多诬告陷害的嘴脸和因此带来的血淋淋的结局。
春秋时期的骊姬为让自己的儿子上位,在晋献公其他儿子事情上捕风捉影,添油加醋,凭借想象力歪曲事实,向太子申生、公子重耳等人猛泼涨水,直至以“清白之身被非礼”加以诬告!于是太子申生自杀,公子重耳在外颠沛流离19年才继承大统成为晋文公。
古代、现今的“诬告”,虽然动机五花八门,但归根到底是还是为了利益。大致有四类情况:一是两人竞争,诬告既拉对手下台,又促成自己上位;二是旧仇新恨,瞅准机会“暗箭伤人”;三是把池子搅浑,浑水摸鱼;四是无事生非,挑拨离间。姚希亮的属于第一种,换届选举、人事变动之际,目的明确的诬告侯桥训等人,意图让自己儿子上位。不过,最终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各种各样的诬告,不仅牵扯了反腐败力量,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过去是“一张邮票八分钱,纪检干部累翻天”;现在网络发达,“弹指一挥间,调查大半年”。
湖南怀化纪委在这次网贴事件中不仅快查快办快结,效率之高,为之点赞;而且消除诬告影响的效果更是意义深远:既惩处了诬告者、保护了被诬告者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保护了湖南的政治生态,避免了怀化地方官场秩序的被破坏。
湖南省委书记的“约法三章”不是“空谈”,是实干!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民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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