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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报复”岂是受贿理由?

[ 作者:汪春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4 录入:16 ]

7月1日上午,原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秘书长(副处级)蒋志恒在广州市中院受审。蒋志恒陈述,原增城市委书记朱泽君及其兄妹先后向他介绍了3个工程包工头,声称“因害怕领导打击报复而被动屈从,”收受了包工头送来的905万元“感情费”。(7月2日《信息时报》)

的确,极少数官员奉行“官大一级压死人”哲学,权力秩序等级森严、尊卑有别。在这种权力生态下,下级对上级、副手对“一把手”必然会言听计从,只有这样才是与领导“保持高度一致”,不会被穿小鞋,免受排挤。从这方面看,蒋志恒接受领导及亲戚“介绍”的包工头送来的“感情费”,也是无奈。然而,笔者认为,这只是受贿的外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他心中无民、法纪淡化。

心中无民,导致行为失范。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有的腐败更是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不得罪行贿人,必然会损害群众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在不得罪行贿人还是不得罪群众和国家之间,一个心中有民的干部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后者。比如焦裕禄、孔繁林,什么时候因惧怕而收礼、受贿?遗憾的是,蒋志恒对人民缺少敬畏之心,成了“有缝的鸡蛋”,背离了人民。

法纪淡化,导致进退失据。法律是底线,党纪是“高压线”,是做事的行为准则。每一个人都没有任何理由违法乱纪。如果按照蒋志恒的逻辑,领导授意受贿,就去受贿。难道领导让偷盗放火就去偷盗放火?领导喊杀人越货就去杀人越货?这种只懂得唯上,却不知道唯实、唯法的糊涂虫,到头来和领导一起锒铛入狱,能怪谁呢?

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吸取蒋志恒的教训,为民做事就要时刻想着人民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时刻用党纪法规衡量自己的行为。此外,纪检部门应该看到,有什么样的领导,就会有什么样的团队,选好领导人,监督好一把手,对于反腐廉政建设是多么重要。

(作者单位:四川绵阳平武龙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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