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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畅: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

[ 作者:杨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5-11-16 录入:王惠敏 ]

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

——《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杨畅:创新社会治理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图1)

杨畅    省社科院哲学研究所所长、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博士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国家治理”而非“国家管理”,强调“社会治理”而非“社会管理”,表明我们党和政府顺应经济社会高速转型发展的要求,对社会政治发展规律认识不断深化,是一种重要执政思想观念的创新。这次《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是对该战略理念的充分落实,旨在通过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新农村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和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不断夯实农村社会良性运行基石。

其中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目前,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抓基层打基础,狠抓党建责任落实,从2014年开始,全省14名市州委书记、122名县市区委书记、2407名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走上前台,报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接受评议,在此基础上,各地正在将书记述职范围进一步拓展到村、社区,以第一责任落实保障最大政绩实现,成效显著。但目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也还存在部分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弱化,第一责任人意识不到位;党组织服务农村基层“最后一公里”还没有完全畅通;农村基层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够;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等问题。依据《实施方案》,下一阶段我们要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创新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严肃农村基层党内政治生活等,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二是健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农村基层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省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村民自治实践全面推进、村民自治组织逐步完善、村民民主意识和民主能力不断增强等。同时,仍然存在着村支部和村委会两者关系要协调、村民自治主体参与能力要提升、村民自治实践中负能量干扰要排除、村务监督机制要强化等问题。依据《实施方案》,下一阶段我们需要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积极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建立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等。

(本文系湖南智库网根据录音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湖南智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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