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乡村社会这样一个基本客观现实,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乡要素加速流动,中国乡村社会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动。因此,农村社会稳定的风险既源于当前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也源于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防范不足。化解农村社会稳定风险,需要进一步在思想上立根固本,在行动上稳中求进,在体制机制上改革创新。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领农村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谋划推进工作,一定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好事实事做到群众心坎上。”农村工作千头万绪,只有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毫不动摇地按照党中央提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原则这一政治要求,尊重农民意愿,回应农民关切,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确保乡村振兴方向不偏离、工作不走样,从源头上防范与化解农村社会稳定风险。
一方面,把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落到实处。各级党委政府谋划和推进农村工作,必须站在“农村是农民的农村”的立场,去聆听农民需要什么样的生活、什么样的农村,以农民群众答应不答应、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农村工作的根本尺度,给广大农民以充分的话语权、自主权,将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核心内容,确保各项决策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从而符合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
另一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为重点,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化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锤炼党性修养,建立健全乡镇党政、村“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引导基层党组织把农民利益摆在首位,眼睛往下看,工作朝下做,形成基层治理共建共享的新局面,把矛盾隐患更多地解决在基层,提高乡村组织防范化解农村社会风险的能力。
2.从根源上解决影响乡村基层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导致乡村基层负担重、干群关系受损、党中央政策在基层落地时走样,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最大危害,是当前绝大多数农村社会稳定风险形成的根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专门就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杜绝形形色色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让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总是屡禁不止,需要从干部与制度两个层面来探索治本之策。
一方面,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与完善干部培养、评价机制结合起来。要把加强党的宗旨教育作为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重要内容,从思想上解决部分农村工作决策者对农民群众期待、岗位职责缺乏敬畏之心的问题。建立农村工作决策者向下挂职锻炼、交流、走基层的常态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健全对乡村基层干部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另一方面,把减负工作与建立权责清单结合起来。持续整顿清理乡村乱摊派、文山会海、检查考核加码、“指尖”歪风等问题,推动为基层减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明确划分县乡责权范围,建立健全县级各部门、乡镇政府的权利清单与责任清单,厘清村级组织的职责边界,确保权责对等,并赋予乡村组织对超出责任清单范围的任务摊派、偏离党中央政策的层层加码说“不”的权利。探索赋予乡镇在防范化解农村重要风险上对相关部门的召集权,增强县乡两级服务乡村社会的合力。
3.尽快推进精兵简政以减轻基层政府财政压力。当前,地方财政面临的减收增支矛盾日益突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诸多欠发达县域,即使有转移支付兜底,仍面临保运转都困难的挑战,在防范与化解农村社会稳定风险上有心无力。越是困难,越要深化改革。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地方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支出)增长了46.7%,财政养人的成本越来越高,既让地方财政承压,也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提供了“温床”,影响了政府效能的提高。为此,建议尽快推进精兵简政,建立低成本、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方面,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贯彻党中央关于机构改革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各级政府减权限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推行权责清单、市场准入清单制度,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到监管和服务上来,把服务资源更多地下沉到基层,把农民能办的事交给农民自己办。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扩大政府向社会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全面降低行政成本。
另一方面,深化机构改革,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坚持“瘦身”与“提效”相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整合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快将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全面推向市场,大力收缩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建立效率与目标导向的机关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机制,倒逼机关事业单位改进工作思路与方法,变改革压力为改革红利,提高工作效能。
4.强化对农村超前发展惯性思维的有效约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处理好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的关系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要遵循乡村建设规律,切忌贪大求快、刮风搞运动,防止走弯路、翻烧饼。而现实中,不少地方仍然坚持超前发展的惯性思维,不顾实际情况搞“形象工程”、“照搬照抄”与一刀切齐步走的“大跃进”,成为农村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对超前发展惯性思维的有效约束机制。
建立以规划为依据的投入机制。坚持“不规划不投入”的原则,把乡村建设发展资金、项目投入限定在县、乡、村规划设计的范围内,确保资金投入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安全性。
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控清单制度。各级政府每年根据乡村振兴目标任务与预算情况制定管控清单,明确年度支出的禁止类、限制类、保障类事项,依据清单做好支出管控,防止超实际投入。
建立常态化的“形象工程”监督排查机制。把乡村振兴领域“堆盆景”、“造政绩”、盲目举债上项目等问题,作为巡视、审计的重要内容,并建立专项监督制度,建立举报平台,压实整治责任,及早发现处置风险隐患。
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乡村振兴的责任追究机制,既追究不作为行为,也追究乱作为行为,对随意决策搞短期行为给农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实行终身追责制度,督促各级脚踏实地开展农村工作。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陈文胜《中国乡村何以兴》,中国农业出版社,2023年版:第155-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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