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土中国》读书报告

一、作者简介

贺雪峰,湖北荆门人,博士,华中科技大学特聘教授,现为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第三届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专家委员会成员。2017年12月,贺雪峰教授正式就任武汉大学社会学系主任。

贺雪峰教授长期从事农村调查,自1996年以来,先后在全国二十余省市做农村调查,调查内容涉及村民自治、乡镇财政、乡镇选举、信访制度、税费改革、农地制度、建设用地制度、乡村水利、农业经济、农业现代化、农民福利、农村文化、农民宗教、乡村社会性质、农村弱势群体、新农村建设、农村扶贫、乡村规划、农民工、城乡关系、城市化等等方面,2002年至今一直主持湖北六村乡村建设实验,累计驻村调查时间超过1000天。

贺雪峰教授所带领的学术团队长期致力于农村研究,主张“田野的灵感、野性的思维、直白的文风”,其研究风格在学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以他为核心的研究团队被称为“华中乡土派”。近年来,贺雪峰教授仍然坚持身体力行地深入农村驻村调查。主持过多项课题,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课题、福特基金会课题、国土资源部课题等。

1998年以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社会学研究》、《管理世界》发表近20篇学术论文,在CSSCI刊物发表100余篇论文。发表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转载百余篇次。近年来,贺雪峰教授提出了大量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概念和研究框架,发表论文产生了广泛影响。论文每年被CSSCI期刊引用数百篇次,被期刊论文引用近千篇次。最近10年,贺雪峰教授出版10多部著作,大部分著作多次重印。主编《中国村治模式实证研究丛书》(一套16部,山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贺雪峰教授主持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最近10年时间累积驻村调研时间超过四万个工作日,发表1000余篇学术论文,出版60余部著作,在学界和政策部门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二、《新乡土中国》的主要内容

在中国农村研究中,贺雪峰教授一直努力实践这一立场,他的学术随笔《新乡土中国》是他这种努力的体现。该书由贺教授近年来从事农村调查的随后感结集而成,分为“乡土本色”、“村治格局”、“制度下乡”、“村庄秩序”、“乡村治理”、“乡村研究方法”等六篇,从不同方面反映了作者对于当前处于转型期的中国乡村及其研究的见解。其中,“乡土本色”展示了当前农村的社会性质、生活状况、人际关系;“村治格局”描绘了村庄治理的类型、权力网络的构成、权力分配的结构;“制度下乡”观察了农村土地使用、村级财务管理、计划生育、基层自治、教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和实施状况;“村庄秩序”从农业生产、权力运作、文化特征、社会冲突等角度揭示了农村社会的秩序;“乡村治理”剖析了村级治理中的党政关系、条块关系、干群关系、乡镇体制改革等治理问题;“乡村研究方法”则是对当前农村研究的状况、方法和学术规范的反思和评论。

三、《新乡土中国》的经典句子

当乡镇与村的关系比较融洽,村级组织活动空间比较大的时候,村支部和村委会可以处理好当家人与代理人的矛盾。而如果乡村关系比较紧张,村级组织的活动余地很小,当家人与代理人的关系就很难处理。村支部希望首先完成乡镇布置下来的任务,而村委会希望顺应村民要求维护村庄利益,两委关系变得紧张。(P172)

乡镇党政关系与地方经济发展以及地方经济的性质都有关系。(p178)

条块关系成为问题的是那些经济已经发达起来的大镇。温州一些工业发达乡镇的负责人对当前条块关系的抱怨最多。因为是经济发达的大镇,县里各个机构都在镇上设了派出机构,所以站所众多。一旦有好处,所有站所都想去捞一把;- 旦有责任,所有站所都会推御;站所有什么问题或站所闹出什么问题,又都会留给乡镇政府。这些发达乡镇的条块矛盾当属发展中的问题,可以理解。(P181)

近几年农村干群关系紧张是普遍的,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收粮派款,二是计划生育。收粮派款和计划生育是国家要求在农村的主要体现,干群矛盾的实质是国家与农民的矛盾,表现为执行国家任务的乡村干部与农民群众的矛盾。其中村干部与村民的矛盾以及乡镇政府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在不同地区农村有不同表现,值得专门做些讨论。(P181)

当前学术界对诸如乡村债务等政治社会现象的解释,过于关注自上而下的行政体制和乡村干部个人的道德,而过于忽视了农民自身的行动能力。要理解农民的行动能力,就必须理解村庄的类型和当前村庄的社会处境。正是这些方面,我们希望在“乡村社会性质”的名下展开讨论。(P188)

然而,乡镇财政的实践却与此相距甚远。具体来说乡镇财政体制是由县市一级决定,一般“一定三年,包死基数,超收分成,缺额不补”。(P189)

招商引资,招商引资,多少腐败多少蠢事假汝之名而行。(P196)

问题是,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建设小城镇?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能够建设小城镇?是不是所有的地方都必须建设小镇?(P198)

我的意思是说,如果不改变农民负担加重的机理,税费改革将会变成治标之策。(P208)

四、心得体会——《新乡土中国》对乡村治理的启迪与思考

《新乡土中国》主要是贺教授近年来从事农村调查的随后感结集而成,我着重读了本书所讲的乡村治理的调查笔记,对于乡村治理有以下启示。

(一)清楚的认识了乡村治理的主体

乡村治理主体指的是在乡村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的组织、机构和群体。我国乡村治理主体大致上包括:乡镇政府、村基层党委、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农村其他自治组织、宗族、乡村精英、普通村民等。由于我国疆土辽阔,地域复杂,历史文化差异大,各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社会历史现实,决定了各地域治理主体到底是谁没有统一的标准。

乡村治理主体多元化是指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他们是由不同特性不同层级的治理主体共同构成,这些不同特性的治理主体不仅受限于政府,也包括非政府组织,既可有盈利性的,也可以有公益性组织。这些治理主体平等协商,互相合作,发挥各自治理优势,共同治理乡村社会。中国的乡村社会各具特殊性,乡村不同,乡村治理主体不同。特别是近几年乡村社会的改变,使得农村自治组织发展迅速,呈现多样杂揉之现象,难以一时全面了解。

1.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是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治理两者相互渗透的连接点,也是国家主导乡村治理最强有力的一级政权。乡镇政府作为管理农村的基本行政单位,在乡村治理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主要负责在乡村治理的宏观层面对村“两委”进行引导和帮助的工作,但对乡村事务不进行直接干预,是乡村治理的引导主体,在乡村治理的运行和发展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2.村党支部与村委会

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合称村“两委”,它们是村级正式自治组织,同时是构成我国乡村治理的事实主体。村党支部是党延伸在农村的组织基础,是团结带领党员和广大群众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工作堡垒,是村级政治权力运作的核心。其主要职能是将党的方针政策在农村进行贯彻落实,确保农村发展方向与时俱进,并与中央保持一致,同时进一步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对村委会以及成员进行政治领导,对村民自治工作进行监督,对村级自治范围内的政治文化活动进行领导等等。村庄各项事务都是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村党支部在乡村治理过程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拥有处理、分配集体经济的权力,具体负责乡村各项事务的运作,是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核心平台。一方面,它是广大村民的“当家人”,负责村民利益的表达和维护;另一方面,又是政府的“代理人”,负责宣传国家政策法规,负责调节乡村社会的矛盾冲突,是乡村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元,在乡村治理中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

3.农村社会组织

农村社会组织是指在乡村地域范围内形成的农民自愿组织并参与的,旨在维护农民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各方面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组织。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政治等环境的改变,农村社会组织快速发展。目前,可以将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组织大致分为三类:它们是农村经济专业协会、农村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农民自发组织的团体等。这些不同类型的农村社会组织改变了农民原子化状态和组织化水平低下的社会现实,以自主化的形式扩大了人际关系的社会网络,将分散的农民有计划组织在一起,有效弥补市场存在的固有弊端,在乡村政治参与、经济运行、文化建设、社会管理上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随着实力的不断壮大,农村社会组织越来越多参与到乡村治理中来,成为国家治理力量的重要补充,同时构成乡村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协助力量。

4.广大村民

广大村民具体是指在乡村治理中没有加入村级自组织的个体村庄居民所构成的庞大群体。按照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大小,将村民分为乡村精英和普通村民两个阶层。其中,乡村精英是指在某方面或者某一领域有突出才能的村庄居民。他们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社会资本,在乡村治理中影响较大。普通村民是构成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他们分散独立,个人影响力在村政中比较微薄,只有通过自组织的方式得以壮大,才能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是乡村治理中的不可缺少的一元。

(二)处理乡村治理主体措施——打造一核多元治理格局

乡村治理工作要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核心地位,朝治理多元化发展,扩充治理主体基础,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保证乡村自治的有效性。

1.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坚持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根本性的政治方向,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抓住党建工作机制重塑,着力解决基层党建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对乡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开展常态化教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乡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素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组织带领各类治理主体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深入落实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工作机制,增强自我革命精神,优化党员数量和年龄结构,提高村委会代表和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夯实党组织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的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以及社会号召力,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最大限度地把群众组织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力量,形成乡村治理合力,共同影响着乡村治理的方向、进程和成效。村党委书记要按照法律正当程序进行任职,村两委班子成员也要交叉任职。加强后备力量建设,通过遴选和培训打造一批能够掌控和推进具体乡村振兴事务的村干部队伍。针对当前部分乡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等现象,要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帮助乡民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密切党群、干群联系,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加强培训教育建设,通过培训干部队伍强化其业务能力,特别是针对乡村干部对乡村治理理论、政策解读以及法律知识的了解,强化以德治村,依法管理的治理理念,提高干部待遇,制定激励机制,给与福利政策,调动起积极性,鼓励乡村干部自主学习,改善工作环境等方式,激发基层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

2.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乡村治理

当前乡村社会人才流失严重,治理主体缺位,因此要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完善人才队伍引进机制,吸引乡村优秀人才,为乡村自治注入新的活力。乡村流失人口中其中有一部分是大学生群体,在高校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可以更好建设乡村,通过制定各类人才激励政策,提供就业机会,做好福利政策,鼓励大学生回乡创业,从而吸引大学生群体回家乡工作,积极招揽人才,进而补充乡村干部储备力量。大部分进城务工村民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在外见过了世面、锻炼了本领,他们根在乡村,对家乡有深厚感情,如果各地能够重视利用,将对乡村创新创业和经济发展产生较大促进作用。可以加大乡村基础建设投入吸引经济能人群体,促进其本地化就业创业。还要发展乡村的模范和乡村精英,发挥“榜样”效应,以带头人和领路人的身份,壮大自治主体,带领村民更好发家致富;发挥各类人才中党员的积极带头作用,明确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要鼓励乡民、自治组织、社会团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凝心聚力、集思广益,建立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注重乡村社会组织建设,强化组织的专业化能力和自身运行制度化,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各乡村治理主体间相互协作,共同治理,当矛盾冲突发生之时,多元治理主体进行调解或处理矛盾协同参与社会治理,抓住好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打造乡村多元治理结构。

3.激发村民自治主体意识

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对治理主体的认识不够明确,要激发村民自治主体意识,要增强村民自治的参与能力。乡村自治不仅仅是要村民依法进行的民主选举、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过程,更是对村民主体意识的提高。在这一过程中要不断强化村民的主体意识,增强村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调动村民参与乡村事务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激发自治主体活力。通过对民主建设的宣传,使村民了解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含义,讲述民主权利的重要性,唤醒村民主体意识。发动村民共同参与乡村事务,提升村民参与感、幸福感和获得感。鼓励村民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全方位多层次管理乡村社会事务。以最大限度激发村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深化自治改革,以村民利益为核心思想,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导向,广泛吸引群众参与其中。从“选人”到“议事”环节,都离不开村民的参与,做到每项决策,村民都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建议权、监督权,村民代表要代表广大村民的意愿,也要有对村民负责的态度。乡村振兴背景下的村民自治,需要提升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还要提高村民“三治融合”合力的教育和引导,使村民逐渐形成“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理念。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