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宋亚楠: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

[ 作者:宋亚楠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12 录入:王惠敏 ]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进一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营主体结构改革是重点,十八届五中全会、“十三五”规划纲要、2016年中央1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5月31日印发《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衔接、与国家财力增长相适应的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和政策落实与绩效评估机制,构建框架完整、措施精准、机制有效的政策支持体系,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类及特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经营规模大、集约化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为代表的农业经营组织和职业农民。据统计,截止目前,全国农户家庭农场已超过87万家,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188.8万家,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38.6万个(其中龙头企业12.9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超过115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是实现农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

(1)专业大户

农业专业大户是指以从事农业某一产业的专业化生产为主,并实现规模经营的农户。按从事产业的不同,可细分为种植业大户、养殖业大户、加工大户、销售大户、服务大户等,特点是较一般农户具有规模化优势,成本相对下降,收入较高。

(2)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较专业大户要求更严格: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以农业收入为主,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租期或承包期在一定年限以上,土地经营面积达到一定要求,具有一定的农业设备条件,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进行一级核算,流转土地不可二次转包等。家庭农场经营者通常具有一定市场化、产品品牌化的经营意识,在品质、体验性、趣味性提升上投入较大,农产品价格相对高于其他形式。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家庭农场占农业经营主体组成的很大一部分,但在中国由于农村人口密度大、机械化程度不高、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等因素影响,家庭农场发展较慢水平还比较低。

(3)农民合作社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业合作社将农户联合起来,扩大生产规模、降低成本、共享信息、共同承担市场风险,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增强了市场竞争力。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可以说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主力军。龙头企业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生产技术、有序的管理水平、高的专业化规模化程度以及先进的科研创新体系,因此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并且对专业大户、农业合作社具有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对此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利用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优势带动农户创业、就业,增加收益。

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作用

(1)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的在于农民增收、保障有效供给,以提高供给质量。政策要落地,经营主体结构调整是重要抓手。新型主体相较于小家小户更适宜农业产业化推进、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等。

规模化生产更利于实现全程机械化,从而提高生产效率、规范生产标准、节约人力;作物区域化布局,有利于农产品稳定供给,更方便产业配套体系建设和统筹调控;专业化生产,实现测土配方施肥、节水灌溉设施、农药使用控制、病虫害防控、农业物联网溯源等各个生产环节的技术设备普及,既能提高农产品品质、生产率,又有利于节能环保、生态维护;分工精细化,有利于将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有效连接起来,高效高品质生产、农产品流通冷链运输、品牌化推广销售、市场监测预警、产业大数据分析、信息服务等每个环节都有专业的人员或组织各司其职,流程更顺畅、产业链更规范。

(2)带动产业发展,普及职业教育

农业龙头企业和一些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拥有专业的人才、先进的技术、设备、充足的资金以及较高的科研创新实力,在地方农业生产中有一定的展示引导、带动、辐射作用,对推进农业职业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一些地方,龙头企业或专业大户带头建设技术服务、产销合作社,农户可以通过合作入社或入股的方式加入组织,形成各类经营主体相互融合的良好态势。在这类组织中一般采用统一的生产流程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品牌和完备的配套服务,既保证生产优质产品、稳定增收,又对社员进行长期的技术培训,在兼顾带动地区农业教育,为当地农民提供培训服务的同时,也普及推广了现代农业技术、生产模式及先进设备。

(3)推动新农村建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农家乐和各类园区的观光采摘等为特色的农业休闲旅游项目是新农村的重要发展、致富途径,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自然环境保护等新农村建设带来多方面多层次的实际好处。

3.典型案例:保德县繁庄塔高新农业示范园区

保德县繁庄塔高新农业示范园区位于山西省保德县县城所在地东关镇,占地面积1715亩,由中农富通进行规划、设计、承建、经营。建有科技引领示范区(4个连栋温室,规模2万平方米)、露地果树示范区、高效设施生产区(规模11万余平方米)、管理服务区、生态涵养区五大功能区,集观光采摘、高效生产、农业示范、生态保护于一体。园区还配有工厂化育苗体系、冷库、自动喷灌、施肥等机械化、智能化管理系统。

中农富通在完成园区规划编制和工程建造的基础上,持续提供景观设计、园艺技术服务、培训等全面的技术支持,并积极探索农业经营合作组织对农业园区管理及县域农业发展的作用,推进保德县现代农业发展。2012年,中农富通与保德县人民政府共同组建了中农兴保产销合作社,以企业的新设施、新装备、新技术、新品种等资源优势,带动当地300余人入社。

园区内制定并执行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农民统一化、标准化作业;采用国际先进技术设备,集约生产,质量安全整体把控、可追溯;平均亩增产反季蔬菜1000公斤以上,亩均节本增效1900元以上,增收10%,年增收40万元。合作社不仅促进了社员增收、丰富了当地居民菜篮子,还长期为当地农民进行农技培训,以农民职业教育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项目采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方式,实现了龙头企业壮大、合作社发展、农户增收、农民懂技术增见识的多方共赢局面,为当地农业发展、经济创收、精神文明建社开辟了新的发展模式。

4.小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主干力量,在优化产业结构、延长产业链、节本增收、科技创新、带动联合各类主体等方面具有引领作用。不同主体具有不同的特色与优势,各主体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实现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以及产出的规模化和共同利益的最大化,将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和先进模式。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农富通 微信公众号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