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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间差异化的农民工分流机制

[ 作者:刘新争 任太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01 录入:王惠敏 ]

农民工自东向西的回流具有显著的结构效应,它既能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优化,也有利于区域间的协调发展,但盲目强调劳动力回流容易加剧东部地区的“民工荒”,也容易导致东部地区陷入“产业空心化”的困境。因此,构建农民工区域就业、创业分流机制对实现农民工回流的结构效应至关重要。针对农民工回流影响因素的二分类Logistic回归结果表明:就业方面,东部地区应把20岁以下和40岁以上的农民工作为农民工就业制度的需求主体,通过增强其身份认同感、改善其居住环境、提高其技能水平、强化其工作权益等举措,巩固其留守意愿;中西部地区应着重针对20—40岁农民工的行为特征,通过强化其与家乡的联系、建立合理的工资增长机制、提高其比较收益等措施,吸引其回流。创业方面,东部地区的政策着力点应放在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咨询和指导上,中西部地区则需提供包括咨询、指导、培训、资金等全方位的创业支持,同时要注意政策的连续性和继起性,做好政策与政策之间的衔接,并把农民工返乡创业与本地城镇发展相结合,推动产城互融。(凌星傲/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术研究》2017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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