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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防止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逆城市化暗流

[ 作者:常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27 录入:王惠敏 ]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专门用一节讲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是作为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并开的一大战略而郑重向全国人民提出来的。乡村振兴战略势必会成为今后一段时期内建设美丽乡村的重要指南,对于建设传统乡村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乡村振兴战略对于乡村的建设发展是好事。我们知道,这些年来,在城市与乡村之间的发展上,我们偏重于前者,一些地方城市建设得像欧洲,农村荒得像非洲,城乡之间的差异太大了,这已经引起了决策者的关注。乡村振兴战略就是在这个前提下出台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于缓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在乡村振兴战略中,我们要注意,一些地方出现的反常现象不容忽视。例如浙江省户籍管理部门2010年8月调查发现,全省“农转非”数量从2004年的57.7万人降到去年的18.9万人,降幅达67%。不愿意进城落户,甚至把户口从城市反迁回农村的“逆城市化”现象已在中国东部沿海地区出现。无独有偶,“两栖”公务员出现浙江,不久前义乌出现200多名公务员户口迁农村争补偿分红,一些公务员为“当农民”,把户口迁到农村。为什么这样做,大家心知肚明,不要小看了这个农村户口,它在农村涉及的经济利益十分巨大。户口在农村,可以享受到村集体经济分红、征地补偿、回迁安置房等收益。城市人将户口迁回农村,这样做,于乡村振兴战略无益,只会加剧乡村的空心化空洞化。这种做法也是与中央政策相违背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的“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一节中同时指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也就是说城市化是趋势,农村人口有序向城市转移是潮流,而某些地方的做法恰恰是钻了政策的空子,是一种逆潮流的举动。

在防止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逆城市化暗流,笔者建议:

一是要坚决杜绝城市人口将户口迁回农村的做法。一些人在城市享受了相关福利,又打起了到农村占有村集体经济分红、征地补偿等利好,这只会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本,这是不允许的。户籍管理部门要把好这个关,对于无特殊情况将城市户口迁回农村的,一定要及时亮起红灯。确实是特殊情况的,如婚嫁需要迁户口,也要严格把关。

二是要尝试“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新型乡村人才利用模式,充分利用城市的智力资源进行美丽乡村建设。三十多年前,苏南一带就是利用了上海的人才优势,开展星期六工程师的人才利用工程,发展了乡镇企业。现在的乡村振兴战略也可以借鉴这种做法,在大城市引才引智,城市人才靠智力投入在振兴乡村经济中获得回报。在这种交流当中,城市人才不离土离乡,不迁户口,不参与农村的土地分红等,他们只是以自己的技术获得回报。

三是鼓励农村大学生不迁户口,毕业后回乡创业。或者农村大学生的户口可以在农村与农村之间迁移,这样一方面可以解决城市人才过剩问题,缓解农村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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