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农业金融改革创新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 要建设普惠金融体系, 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的金融服务。党的十八大以来, 伴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浪潮, 中国的农村领域正在持续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层次变革。在涉及农村的诸多改革措施中, 农村金融的改革有着枢纽性质的重要意义。为让资金融通能够在农村领域发挥更高的效率, 农业金融领域配套性地进行了同步改革, 取得了斐然成就。
农业信贷担保取得重大突破
李克强总理提出, 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 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这些年, 我国农村地区的信贷供给总体充裕, 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对涉农金融机构定向降准, 释放了万亿规模的流动性, 可以说金融“池子”并不缺水。然而, “不差钱”的金融机构却一直面临“难贷款”窘境, 因缺乏抵押担保, 一些银行对涉农贷款“不愿贷”、“不敢贷”。而“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也长期困扰着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 成为“成长的烦恼”。“宁可不要10万元的财政补贴, 也盼望获得100万元的贷款。”这样的话语, 记者在采访中经常耳闻。
如何把“池子”里的活水引出来, 化解农民“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症结?这迫切需要政府设计内容更加丰富、层次更加清晰、措施更加高效的由财政、金融等工具组合的“政策包”。中央有要求有政策, 产业有急需有空间, 金融机构有意愿有动力。可以说, 构建农业信贷担保的时机已然成熟, 各方已对构建农业信贷担保形成了共识。
2015年7月, 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 积极推动建立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正式破题财政撬动金融支农。同年, 经国务院批准, 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成立, 33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已组建农担公司并开始向县市延伸, 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据了解, 这样一个从上到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农业担保体系, 就是政策性地专门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没有有效抵押物的问题。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认为, 通过财政注资成立专门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 实行“银担”、“政银担”合作, 构建银行、担保机构及农业经营主体相互支撑的“铁三角”稳定体系, 实现了财政与金融融合支农, 通过转换资金投入方式, 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 发挥了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和杠杆作用。
据统计, 截至2017年上半年, 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完成注资446.88亿元, 2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 如今正向各市、县进行分支结构的延伸。
农业投融资改革实现模式创新
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产业化变革离不开资金的投融资支持。除了依托财政支出外, 金融机构应当利用自身的优势和政府有效结合为农业提供投融资的有效支持。多年来, 农业农村发展“找钱难”的情况突出, 农业经营成本高、风险高、资讯不对称、供给不足等核心问题急需解决。
党的十八大以来, 不断创新农业农村投入方式, 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 重点做好“调整”和“撬动”两篇大文章, 在确保财政投入只增不减的基础上,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 创新农业投融资机制, 建立和发展区域性农业产业投资基金, 充分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资金聚合力, 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
2015年8月, 财政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联合发布通知, 共同开展创新投融资模式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试点。2016年, 发改委联合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 提出大力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简称PPP) , 这是我国农业领域首个PPP指导文件。《意见》提出, 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制定、发展规划、指导服务和市场监管, 加快从农业领域公共产品的直接“提供者”, 向社会资本“合作者”和项目“监管者”转变。如今, PPP在农业农村领域应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多种融资方式不断出现, 成为新时期农业投融资改革的一项重要探索。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指出, 现代农业不仅需要财政补贴“输血”, 更需要通过金融资本增强“造血”功能, 以金融为纽带, 将劳动力、土地、技术和资本等先进要素进行集约配置、优化组合,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产业集聚, 激发农村农民的内在活力, 增强农业发展动力和竞争力。随着农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快, 农业领域投资机会也不断显现, 农业企业通过私募、上市、并购等方式获取融资的规模进一步扩大。
今年2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部署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6月份, 财政部、农业部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实施意见》, 提出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业绿色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农产品物流与交易平台、“互联网+”现代农业等6个重点领域。8月底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8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会议指出, 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 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途径。
这些推进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文件, 共同强调了构建多元化农业投融资的新格局, 就是要在原有政府投资的基础上, 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农业, 这也为下一步的农业投融资改革指明了方向。
农业保险服务全面升级
农业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和社会管理手段, 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 国务院颁布的《农业保险条例》开始实施, 农业保险步入发展快车道。2015年, 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产品条款拟订工作的通知》, 部署在全国开展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的升级改造。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完成, 农业保险产品实现全面升级, 共涉及15类农作物和6类养殖品种共计738个农业保险产品, 22家保险公司, 进一步满足了新形势下的农业风险管理需求。
在财政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拉动下, 10年时间, 我国的农业保费从51.8亿元增加到417亿元, 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包覆盖率超过70%, 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二的农业保险市场。可以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这五年, 保险业和银行业一样, 对农村的服务同样进入新天地。
在覆盖范围上, 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过去5年覆盖了更多的农产品品种, 惠及了更多的地区。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纳入种植业保险范围, 将疾病、疫病纳入养殖业保险范围, 种植业保险保额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 种养保险不再设置绝对免赔;在险种上, 近几年农业保险品种不断创新, 从原来相对较为单一的保险标的, 到今天的覆盖价格、天气等多种因素的指数保险, 更趋于农民对保险的期待。
如果“创新农险产品, 大力发展指数类保险”早已成为社会对发展农业保险方式的普遍认识, 那么“收入保险”这个概念则更为新鲜。长期以来, 农产品价格时有波动。“相较于自然灾害的风险, 农户对于价格的风险接受程度更低, 他们难以接受丰产不丰收的情况, 因此收入险的推行更符合农户的实际需求。”人保财险总公司农村保险事业部产品开发处处长王冲表示。
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这同样离不开农业保险的有力保障。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特别强调, 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选择部分县市, 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大灾保险, 调整部分财政救灾资金予以支持, 完善农业再保险体系, 以持续稳健的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这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 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更好服务现代农业, 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当前, 我国正处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关键时期,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课题, 必将给“三农”事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如何影响农业金融, 农业金融市场会出现怎样的变化, 金融机构应做出怎样的调整, 如何找准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的切入口, 还需要我们继续砥砺前行。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村经营管理 2017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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