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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孝解:论列为贫困户必须齐备的前提条件

[ 作者:窦孝解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07 录入:吴玲香 ]

列为贫困户,除一看家庭人均纯收入是否达到扶贫线,二看吃穿、住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支出有没有保障,即“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外,还必须同时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一是户籍必须在本地。按户籍(户主,下同)地属地管理,是贫困户管辖的一项重要原则。户籍不在本地的,就不属于当地管辖的范围,就不应当纳入当地贫困户的识别范围,即便“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不达标,也不能列为当地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户籍地属地负责的原则处理,若户籍不在本地,又确有困难的,可以本着有什么困难就帮助解决什么困难的原则进行救济,但不能列为当地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必须是农村居民。不是农村居民的,就不属于脱贫攻坚贫困户识别的范围,就不能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实际操作过中,是不是农村居民,不应仅仅凭是不是农业户口来判断。农村居民不等于农业人口。国有农(牧)场 改制为行政村但仍保留了非农业户籍的,因征地拆迁失地而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以前买户口转为非农业户籍的,等等,实际上仍居住在农村,仍以农业生产为主生活,仍享受着农村政策,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亦应当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是必须是家庭人口。家庭人口,是指长期(通常半年以上,下同)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与户主共享开支和收入的人员。户籍在一起,但实际没有长期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没有共享收入和支出的,不应计算为家庭人口;户籍不在一起,但实际长期居住、生活在一起,共享了收入和支出的,应作为家庭人口计算。

(本文试图从操作层面厘清列为贫困户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供工作参考。实际工作中,建议仍以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作者: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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