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维度与理性重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视域下的新乡贤研究
摘要:近几年有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研究中,“新乡贤”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际,笔者通过村庄非正式谈话、驻村观察、入户走访,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追溯传统乡贤的来路,通过正式媒体宣传的案例学术解读,剖析当代乡贤的应然状态,通过驻村调研,解剖当代乡贤的实然情况,进而理性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视域下的新乡贤。新乡贤的“新”不仅仅是因为其踏进了新时代,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乡贤要有“新标准”、“新作为”、“新政策”和“新规矩”。在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的研究后,提出新乡贤的政策创新途径和法治规约。
关键词: 新乡贤;新乡贤文化;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新时代
引言:近几年有关三农问题、新农村建设、尤其是乡村治理的研究中,“新乡贤”的概念逐渐走进学界、媒体和政府部门的视线,关于新乡贤的研究虽未形成学术上的通说,但目前,新乡贤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2015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2016年,“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也被写进全国两会的《十三五规划纲要(草案)》。
本文的研究主要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同时基于村庄非正式谈话、驻村观察、入户走访,是典型的在村庄里做的研究,材料鲜活,视角新颖,构建了有解释力的分析框架。
一、乡贤的历史维度
(一)传统乡贤的起源
提及乡贤的概念,很多学人第一时间就联想到费孝通先生,因为他的《乡土中国》和《皇权与绅权》,甚至,有许多研究乡贤、乡贤文化的学者常引用费孝通先生的“绅士是退任的官僚或是官僚的亲亲戚戚。”[1]和“国权不下县,县下惟宗族,宗族皆自治,自治靠伦理,伦理造乡绅。”[2]其实,严格意义上,费孝通先生的上述著述并不是研究乡贤的,顶多谈及“绅士、乡绅”。那么,乡贤这一概念由何时开始使用?社会学通识认为,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必然与其形成的历史背景、生产力条件和社会需要紧密联系,并随时代不断发展。乡贤现象的形成同样如此,并经过一个较长形成、演化、发展的过程。
“乡贤”一词,文献中出现较迟,明代浙江嘉兴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的《果报》类中记有《戮子》的明代新闻:“嘉靖末年,新郑故都御史高捷,有子不才,屡戒不悛,因手刃之。中丞殁后,其地公举乡贤。” 有学者认为,乡贤是伴随着西汉“察举孝廉”制度应运而生,是在民间储备的人才,经过征辟荐举,形成民间人才储备对政府官员的有效补充。[3]从中国传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考察,祭祀于传统中国何其重要,在国,有太庙祭祀皇室先祖。在学,有孔庙祭祀历代大儒。在乡,自唐宋有先贤祠,祭祀历代名臣义士。有学者认为,乡贤之祀始于汉末。汉武帝与董仲舒携手,确立起霸王道杂之的制度框架和思想格局,于是国家与社会实现了各有分际的良性互动,表现为立五经博士、察举选官以及标榜以孝治天下等等。于是有了为人仰望的世家大族,有了“孔融为北海相,以甄士然祀与社”,成为“祭祀乡贤之始”。[4]因而,乡贤是由先贤祭祀演变而来。
(二)传统乡贤的涵义
有学者认为,“乡贤”的概念始于东汉,是指品德、才学为乡人所推崇敬重的人,是国家对有所作为、德高望重的官员,或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垂范乡里的社会贤达的尊称,是对去世者予以表彰的荣誉称号。[5]还有学者认为,乡贤不是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名词,而是一个社会学上可描述的范畴。应将乡贤的范畴界定为那些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德高望重,能力突出并致力于当地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益事业,对地方有贡献的贤达之士较为妥当。[6]又有学者认为,传统乡贤主要由归乡官员等士大夫组成,而士大夫作为掌握封建社会发言权的群体,能够将乡村与封建统治者联系在一起。[7]另外,有学者认为,传统乡贤是指扎根在乡土社会,对乡村道德建设或社会公共事务有所贡献,扮演者使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稳定,使数千年传统中国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的重要社会角色的人[8]。
学界对传统乡贤涵义的注解,大多围绕传统乡贤作为乡村社会治理格局中的主要角色展开,不外乎在其内涵和外延上概括解释。通过梳理,可以看出,“乡贤”一词系指在民间基层本土本乡有德行有才能有声望而深为当地民众所尊重的人。因而“乡贤”有地域性的限制,有知名度的因素,有道德观、价值观的考评。地域性、知名度、道德观,这是构成乡贤传统的三个基本要素。
(三)传统乡贤的特征
学界关于传统乡贤特点有不少论述,基本上将乡绅与乡贤等而述之。如有学者认为“首先,无论具有怎样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地位,乡绅的日常生活都扎根于基层社会。其次,乡绅是自发形成的,是乡民公认而官方也认可的。乡绅的威信来自他们对乡民的贡献,这种贡献包括担任不拿国家俸禄的小官。再次,其实最为重要,最为典型的乡绅特征是有文化,即知书达理,深明礼义。”[9]又有学者认为,传统乡贤是官吏和乡民之间的链接和中介。乡贤能够发挥在民众中的代表作用,从而成为分散的民众的利益代言人,承担起代表分散农民和政府之间沟通的桥梁作用。[10]
总结学界对传统乡贤的相关描述,可以将传统乡贤的基本特征概括如下:
一是明显的地域特征。众多学者都强调乡贤的“乡”性。从驻村观察和乡村调查的情况看,乡贤的地域性特征是血缘与地缘的有机结合。一般是出生、生活或者至少是父辈出生并长期生活于乡村的人。从根本上说,不论传统乡贤是否“在乡”,都强调其“没有剥去自己与乡村的联系”[11]。地域性特征构成传统乡贤的直接因素,在相对固定的地域范围内活动以及产生他的社会影响力是乡贤的首要之义。传统乡贤往往出生于故土,生于斯长于斯,强调其感情在乡和责任在乡,展现其与故乡之间的深厚感情联系,亦即费孝通所说的“乡谊”。因而能够在地方发展以及地方事务治理中产生自觉的责任感。地域性特征使得乡贤能够对乡村产生强烈的心理认同。
二是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能够成为传统乡贤并在乡村社会中发挥作用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饶有资财。有很多学者也强调传统乡贤的地位与公益实践是以经济基础为前提的。这是因为,在乡村社会,只有经济宽裕的人才能摆脱繁重的农业劳动,有时间、有精力读书,进而占有规范知识。同时,这也是传统乡贤群体对地方做贡献,维护乡村秩序、救济贫弱和推动地方教育等公益事业发展,进而获取公共身份的基础。
三是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文化知识。虽然在传统乡贤的界定上学者之间多有争议,如吴晗认为,现任官是做官的本人,现任官的父兄子弟则是乡绅。但争议的背后,几乎没有学者否认作为传统乡贤的必要素质特征都是要求其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除了“文化知识”外,“知识”还强调传统乡贤的身份,特别强调其获得功名的身份。科举功名是传统士人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标志。其次,精通礼仪知识和交际原理,也就是明白礼数,从而可以规范人情伦理,指导和组织家族乃至乡村公共生活。
四是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要求。不管传统乡贤本质如何,学者和世人均寄望传统乡贤人选德高望重,具有符号或象征资本。传统乡贤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都会将增进社会道德作为自己的责任,往往也标榜自己是乡村社会道德的化身,是引导普通村民规范自身行为的典范。由此形成传统乡贤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声望,以及在地方事务和乡村社会治理中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影响力。
总之,传统乡贤在乡村社会中特别强调其道德伦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上的突出特征。
二、当代乡贤的学术解读与实然状态
(一)当代乡贤学术解读——基于正式媒体宣传的案例
从全国正式媒体宣传报道的情况看,当代乡贤表现出形式多样的格局。
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浙江省除金华、台州外,其余9个市的基层均成立了乡贤参事会,共有1690个,会员有24132人,其中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2837人,企业经商人员8322人,村干部3523人,其他人员9450人。村两委负责人担任会长的563人,担任秘书长的774人。[12]德清县东衡村是一个较为突出的案例。东衡村地处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东南部,村民3000多人,两委班子加兼职工作人员14人,村里利益诉求多样而复杂,意见难以统一,村庄公共环境脏乱差现象是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难题。2012年,在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东衡村成立了经村民推选产生的新农村建设推进委员会(后改名为乡贤参事会),参事会成员19人,年龄结构上以40——65岁为主,文化程度多为中专大专,职业方面企业或经商能人比例较高。乡贤参事会介入乡村治理后,他们义务为村里出谋划策、沟通民情民意、监督村务公开、推进经济发展。[13]在乡贤的参与下,涉及东衡村中心村建设的250户农户200亩土地征地拆迁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实现征地拆迁“零上访”。凡是村里发展项目的规划和实施,都需要乡贤的参与和监督。2015年以来,东衡村的每一位乡贤参事会成员都获权列席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14]
江苏省丰县梁寨镇一些退休干部、党员、教师等,于2014年1月自发成立了“民情民意志愿者促进会”,收集民情民意,调解群众纠纷,宣传党的政策,起到积极向上的作用。镇党委政府于2015年6月将其改组为“乡贤工作指导委员会”。经过志愿报名、村民举荐、镇党委批准,共有102名原“民情民意志愿者”被认定为该镇第一批“乡贤”。他们身着乡贤服,编号挂牌上岗,102人的乡贤队伍,2015年平均年龄68.3岁,其中,共产党员47人,曾任村干部49人。他们凭借自身品德贤良、守法守正的好素质,建立了较高的社会威望,积极化解乡村各种矛盾纠纷,示范乡里,传递正能量,树正气良俗,制止违法或不良行为,引起了从中央地方各级主流媒体的持续关注,受到省市相关党政部门及领导的肯定。
江西省万载县积极探索乡村治理新方法,在法治的框架下,最大程度地发挥乡镇非公经济人士、退休教师、退休干部、宗教界人士以及在家族或“屋场”有影响力、有威望的人士等乡贤的德治作用,在全县17个乡镇创建了“乡村党外民间人士工作室”。工作室共聘请541名乡贤参与辅助村级事务管理,扭转乡村治理主体弱化的现状,促进乡村社会治理转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此外,江苏省应县乡贤回乡参与家乡经济建设,徐州市贾汪区筹建乡贤工作室,为民办实事、化解基层社会小摩擦创新性工作,广东省推进乡贤反哺工程,广东丰顺县大力发展乡贤经济,上海奉贤区推动乡贤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浙江上虞大力发展乡贤文化,福建松溪县乡贤返乡成立乡贤理事会助发展,湖北鄂州发展当地“五老”作用,天津武清县泗村店镇建立乡贤队伍,化解乡村矛盾。
从正式主流媒体宣传的乡贤、新乡贤案例分析,至少可以得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结论。
第一,当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应以国家提供公共规则主导为逻辑起点。不管是浙江德清县的东衡村,还是江苏丰县梁寨镇,又或者是广东推进的乡贤反哺工程,都是地方党委政府较为深度介入,其本质是国家为乡村治理的良好运行提供制度,并给予公权力支持,从而引导社会力量在公共规则下进行良性互动。国家的制度供给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地方党委政府掌握主动权,在县、镇层面把握建立平台或者改造提升原有社会平台的话事权,容易形成多元主体对农村社会公共事务进行协同共治的局面。其次,有利于国家提供一系列保障村级权力运行与农村社力量、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规则体系。国家以制度供给的方式介入,社会力量并没有在这个过程中被压制,各种社会力量之间的对比及规则反而得到重新调整,并进一步推动村庄公共规则的稳固与强化。正如卢福营所指出的,公共规则的输入,尤其是公权力对它的支持,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村干部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力量对比,重新塑造了村民平等的政治地位。[15]但是,国家的深度介入并不是直接介入,地方党委政府并不干涉乡村治理的具体事务,而是以规则输送和保证规则运行的方式引导调整村干部、乡贤和村民参与乡村治理。
第二,当代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以在村民中具有较高威信为基本要素。新乡贤一般文化程度稍高,大多能通过多种途径及时把握党和国家政策,通过现代网络信息系统掌握先进文化的发展动态,能做到知书达理,熟悉地方事务以及乡村群众心理,了解村民的心理与外在利益诉求并较好地协调处理。另外,新乡贤眼界较为开阔,在较为频繁与政府部门打交道过程中,摸索熟悉了各种事情处理的程序,善于在不同村民之间协调事务以及善于在乡村群众与地方政府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新乡贤在村民中具有较高的社会威望,将这一群体引入乡村治理能够充分降低沟通成本,加速各项政策的贯彻和实施,有效缓解农村治理难题。
第三,当代乡贤以政府的好帮手、群众的贴心人、乡村经济发展的领头雁为价值定位。一是新乡贤中有不少政治经济精英,在乡村参与到公共决策当中过程中,能领会并贯彻地方党委政府的施政意图,有能力将党和国家的政策用通俗易懂的本土语言解读清楚,能发挥作为地方党政部门的宣传“喉舌”的功能。同时,大多数长期在乡的乡贤深谙当地的民俗风情和文化特点,了解当地村民的性格特点和心态,能够及时妥善化解乡村邻里之间的摩擦和矛盾,扮演了地方政府的“解压器”的角色。二是新乡贤中有不少政治精英和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他们一方面积极参与政治,表现出“厚道”、“敢做敢为”等,对普通村民而言,这类新乡贤值得信赖值得依靠,他们能够为村民解决一些困难,有时还会扮演乡村弱势群众的“守夜人”角色,为群众表达利益诉求,替普通村民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利益。三是新乡贤中不少是经济精英,外出多年,成为某个领域的成功人士,积累了较为丰厚的资本和广泛的人际关系。他们在乡村起到了传、帮、扶、带的作用,在他们的示范效应下,引领更多本村本土的年轻人走上创业的致富路。
(二)当代乡贤的实然状态——以XD镇CL村为例
驻村扶贫工作队通过随机对20位镇干部,15位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以及45户(主要是对户主进行)普通村民,20户(主要是对户主进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非正式谈话和入户走访,调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本村有否乡贤。
对于CL村有否乡贤,不同类型的受访人群观点迥异。几乎全部镇干部(19个)认为有乡贤,绝大部分村干部、村民小组长(13个)认为没乡贤,而普通村民尤其是贫困户绝大多数认识模糊、不清楚、没想过。见表1.
从调查结果看,几乎全部镇、村干部及村民小组长和大部分村民倾向于官本位和经济本位,认为从政和从商可以给乡村发展带来更多的资源和好处。CL村在省市从政的没有1个副处级以上干部,受访者谈及省市为官的人时,往往带着羡慕妒忌恨谈及同镇邻村的从政乡贤,因该村在省里官至厅级的就达7人之多,为该村的建设发展带来很大的帮助。同时,道德品质的影响在农村工作中仍占有较突出的作用,道德品质良好的人能得到较多的拥戴。部分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还是希望村里能出更多德高望重的人。但是一个现象令人担忧,那就是,退休干部教师和文化人已经完全消失于受访者的视域。
4、村中“致富反哺型”乡贤的人数和年龄情况。
被最多人认为在村中发挥作用较大的是“致富反哺型”乡贤,对于“村中有几位经商办企业赚钱后投资乡村公益事务的人士”,76%的被受访者认为村中这一类型的人士有2人,分别有8%、6%的人认为有1人和3人,还有10%的村民表示不清楚。见表4、表5。
从调查结果看,回乡投资本村从商人员的年龄以50岁为中点呈正态分布,反映了工商企业家在中年后多愿意返乡投资本村的公益事业。该村没有年轻的工商企业家,反映该村青年创业者数量有限、层次不高、创业成功几率低,绝大多数处于外出打工状态。另外,少数村民对村中公益事务和外出创业人员漠不关心。
5、解决本村纠纷的人员。
对于“村中解决纠纷主要通过什么人”这一问题,高达71个受访者认为是“村委会”,15个受访者认为是“镇政府”,7个受访者认为找村中“德高望重的长者”,还有6个受访者认为是自行协商或不清楚。让人想不到的是——竟然只有1人选择“村中的老党员”。见表6。
从调查的结果看,几乎所有受访人群都认为村委会是解决村中纠纷的主要力量,包括镇干部在内的15%受访群体认为镇政府也是解决村中纠纷的基本力量,反映了该村村级治理属于行政依赖型。笔者驻村近两年当中,参与了多起村民纠纷的处理,也基本是镇、村干部为主要纠纷解决人员。虽然镇、村干部多数都是老党员,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竟然只有一位老村民小组长同时是老党员,他选择了“村中老党员”为解决村中纠纷的人员。这反映了该村党的基层建设不力,村党支部没起到“火车头”、“桥头堡”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本村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员类型。
对于“村中热心公益事务的主要是什么人”这一问题(多选),38%的受访者认为是本村外出从政的人,76%的受访者认为主要是从商赚了钱的老板,17%的受访者认为是退休干部和教师,12%的受访者认为是村中有威望的老人,只有6%的受访者认为是村中老党员,还有26%的人认为各类人员都有。见表7。
镇、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贫困户
从调查的结果看,受访人群同样抱着经济本位和官本位,认为这两类人能给村庄带来资金和资源,对村庄发展有好处。同时,从有26%的受访者认为各类人员都有,说明大多数人包括乡贤对村中公益事务比较热心,各类人员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三、新乡贤的理性重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庄严宣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当我们站立在新时代的潮头,回眸历史,追溯传统乡贤的来路,解剖当代乡贤的情状,进而理性重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视域下的新乡贤。新乡贤的“新”不仅仅是因为其踏进了新时代,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乡贤要有“新标准”、“新作为”、“新政策”和“新规矩”。
(一)新乡贤的政策创新
1、新乡贤的评定标尺。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新乡贤,应当明确新的标准,树立新的标尺。比如重庆市永川区对那些人能够成为新乡贤,规定了新的七步推选程序:乡村院坝会初评、村民代表大会评议、评选候选人公示、镇街复核、相关部门评议、正式候选人公示、镇街认定公布。
从驻村观察和农村调研的情况看,一个时期以来,政府及各界群体对乡贤的评判标准较为随意,往往过于注重经济标准和权力标准,而忽略文化标准、道德标准,更为严重的是忽视政治标准、淡化政治标准、削弱政治标准的现象比较突出。农村有些先富起来的人,依靠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进行炫耀性消费,通过以经济向权力寻租,不仅不可能带领农村集体致富,而且以私人资源进行治理的行为瓦解村庄权力的公共性,损耗侵占公共资源,进而危害乡村的公序良俗,严重的会进一步排斥普通村民的政治与民主参与,并走上与党委政府对抗的反面。比如广东汕尾发生的“乌坎事件”就是个典型的反面教材。
党的十九大后,政治标准应当成为新乡贤的首要标准。要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贯穿于新乡贤的各项工作和活动中。
其次,提高新乡贤的文化标准。一直以来,文化标准都是乡贤评定重要一环,传统乡贤以及现当代乡贤都要求有良好的教育背景或者掌握一定领域的先进文化。十九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业、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新乡贤作为农村的精英群体,提高自身文化标准不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而且还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引导、引领乡村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要求。
另外,新乡贤还需要自觉提高法治标准、坚持道德标准。
2、新乡贤的生态养成。
培育新乡贤、弘扬新乡贤文化既是新时代源自历史和生活的创造,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从驻村观察和村庄调查情况看,目前广东粤东西北有相当数量的农村在这项工作上与江浙地区、湖北、广西等地方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很多县、镇政府在联系乡贤的工作方面,往往停留在只记得从政和从商成功的乡贤,将乡贤定位于资源提供者和公益事业捐款人,有某方面资源需求或者建设经费缺口会想到乡贤。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为广东粤东西北2277个省定贫困村建设成为新农村示范村,建议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创造新乡贤发挥作用的好条件。广东粤东西北农村已有数量不等、类型不一的新乡贤,这些人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乡村公序良俗、发展农村经济、活跃和提高乡村文化活动品位、妥善解决农村纠纷、宣传党和国家惠农惠民政策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广大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从有关媒体报道的情况看,近十几年来从粤东西北农村中走出大量人才,其中有相当部分与农村管理者很少联系,对本村的情况也不十分了解。建议县镇相关部门在联系和培育新乡贤上适当增加投入,充分利用现代通讯联络手段、大数据等,广泛联系本地在珠三角以及其他省市城市工作的党政干部、科技人员、文化学者、企业公司管理人员等,多方位介绍乡村乡土人情、新农村各项建设进展,而不限于修路搭桥、助学助医。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和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规划,征求新乡贤对本村建设的规划设计、整治提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要搭建新乡贤回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平台,做好相关联系、咨询、办事等服务工作,打通基层党委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激活新乡贤资源。
第二,建造新乡贤返乡发展和生活的好环境。一方面,地方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包括县镇在内的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卫生医疗条件。要注意养护好县道、乡道,科学规划、建设村道硬底化,改善道路交通脏乱烂等情况。还要根据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切实加大农村卫生医疗投入,增强农村医护人员力量。还可以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等,调整相关住房政策,吸引更多的在城市工作的退休人员返乡发挥余热,在新农村建设中焕发新动力。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在管理服务等软环境上下功夫。要注意关心新乡贤返乡工作和生活的情况,至少要在镇一级设立乡贤工作室等服务平台,服务乡贤,关心乡贤,为他们做好各种保障,是激发广大乡贤爱乡的前提。还要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新乡贤的发展方向和途径,要定期组织新乡贤学习党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让新乡贤回乡安心、发展顺心,看得到美好生活。
第三,营造新乡贤成就感荣誉感的好氛围。广东粤东西北新乡贤文化建设起步并不晚,但前一段时期过多受经济至上思想的影响,宣传力度不足,新乡贤文化还远未广泛深入人心。从驻村观察和村庄调查的结果看,村级几乎所有的受访者认为对本村好人好事已经多年没有宣传,乡贤捐助捐赠公益事项后也很少宣传,对本村本地贤达已很久没有开展纪念活动,乡贤文化设施要么年久失修,要么根本没有修建。因此,地方政府要加强对新乡贤和新乡贤文化宣传方面的工作,加大投入,让更多的村民了解本村本地的新乡贤事迹。要通过邀请新乡贤进学校、进车间、进田头,宣讲先进事迹,增强新乡贤的成就感和荣誉感。要通过在本村树立“功德碑”,修建先贤祠,定期举行新乡贤团拜会等多种多样的仪式化活动,让新乡贤的美名流传于乡村社会病被称赞和记忆,增强新乡贤的生活意义感和价值感。
总而言之,要让新乡贤,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有尊严,才能给本乡本土注入长久发展的生命力。
(二)新乡贤的法治规约
新乡贤应当高度认同全面依法治国的方略,身体力行为乡村社会治理秩序法治化进行制度性创新,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由“主体到规则”的转变。
1、新乡贤的法治自觉。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就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乡村社会实现法治化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础工程。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尤其是基层农村的各种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是全面推行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新乡贤作为农村的优秀代表,应当自觉循德守法,主动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坚定认同乡村社会治理法治化目标。
笔者驻村扶贫工作期间,见证了CL村的新乡贤以自己言行印证着他们对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高度认同。该村一位外出经商办企业多年的刘先生,得知该村被确定为省定贫困村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定点帮扶后,改变以前只是给家乡捐款捐物的做法,将在珠海的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委托专业经理人管理,自己回到乡村直接参与家乡农村的建设发展。他认为,乡村作为国家的基层,要想乡村经济发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必不可少,只有农村真正成为法治社会,国家才能真正成为法治社会。尤其是党的十九大后,他表示更有信心,在省法院的帮扶下,充分发挥司法资源,让农民逐渐养成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不仅对国家长治久安有利,对农民自身也有利。其他被走访的乡贤还认为,作为“弱势”的基层农民最怕“无法无天”的社会。农民虽然文化素质低一些,但民风淳朴,有追求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容易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农村党员、干部、新乡贤带头遵纪守法,制定好运用好乡规民约,可以对农民形成行为引导、规则约束和权益保障的效用。
问及刘先生等新乡贤“在处理农村纠纷时,是乡情重要还是法律重要,或者是作为乡贤的威信重要时”,他们几乎不假思索认为,乡情、法律、威信都重要都起作用,但法律是底线是主心骨。刘先生说,在处理纠纷时,重视用乡情和家族感情感化纠纷双方,但真正讲明是非曲直,必须讲究法律,只有引用和强化法律在维护正当权益、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才能引导农民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保障权利,才能真正让村民心服口服得到认同。他主持处理的一起两个堂兄弟长达几十年的土地纠纷,就是在多次引导矛盾双方回忆家族前代、上代的亲情,列举邻居相处融洽家庭的兴旺发达之后,将省法院驻村工作队员介绍给他的民事法律原则、处理民事纠纷的基本规则等法律知识对双方的是非曲直做出评判,释法明理,最后还请来镇司法所的同志给纠纷双方出具调解书,妥善解决了该两堂兄弟的积怨和纠纷。
在驻村期间对农村进行深度观察,明显感觉村干部和村民(尤其是贫困户),对新乡贤的道德品质这一要素非常注重。这是传统乡贤基本要素的传承,新乡贤在乡村德治方面发挥着其他群体不可替代的作用,但作为新时代的新乡贤不应专守德治。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因此,新时代的新乡贤应当以德治促法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德治助推,法治德治并举,推动两者相互促进,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2、新乡贤的偏误规避。
在肯定和倡导发挥“新乡贤”作用时,要注意理性分析和慎重审视“新乡贤治村”的现象。尤其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要规避认识偏误和避免实践层面误入歧路的问题,这也是完善和健全村民自治的关键。
自1982年《宪法》确定村民委员会为群众性自治组织以来,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已运行30余年。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农民逐渐从单一从事农业劳动、收入相对平均的群体,分化成为从事多种职业、收入差距不断加大的不同层次群体,社会分化成为嵌入乡村社会治理秩序中的重要变量。近十年,乡村的经济精英阶层逐渐成为乡村社会的主要治理主体,“富人治村”的治理样式具有了普遍性和必然性。在政府倡导和肯定新乡贤的语境下,乡村的经济精英几乎都为当地政府认可成为“新乡贤”。于是,近期各种有关“新乡贤治村”的宣传报道逐渐代替了原来的“能人治村”、“强人治村”、“富人治村”等。诸如“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现代化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新乡贤是乡村现代化治理的重要方面”、“提倡新乡贤治村”等提法。
“新乡贤治村”其实与“强人治村”、“能人治村”、“富人治村”等如出一辙,强调乡村治理者的个人能力,本质上是一个缺少制度性规约和权力监督的“人治”体系。中国传统社会,由于“皇权不下县”,只能依靠乡绅维持乡村秩序,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乡绅个人依靠自身的权威代替法律和制度的规范作用,即使乡绅本身的道德品质能够公正处理村庄事务,但是乡村社会秩序也极其容易遭受人为因素的破坏。“新乡贤治村”的提法,在一定程度上回到了乡绅治理的逻辑,这在本质上违背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也违背农村自治的制度设计,不符合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又提出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表明,现代化治理的根本和基础是法治,乡村治理的现代化就必须以制度化的方式实现。
作者简介:李晓奋,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派驻广东省高州市长流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兼中共长流村委党支部第一书记(2016-2018新时期精准扶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法学博士,广东财经大学法律卓越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实践导师、广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乡村建设研究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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