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贫困社区的发展援助应瞄准扶贫资源使用效率的提升和扶贫对象主体性建设。社区主导是贫困社区倡导的发展方式,但困境是在组织和政策层面忽略了社区发展的内源动力。调和不同的价值取向和功能定位,需从互斥、吸纳到共治,建立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多赢的互动网络与机制,协同扮演脱贫攻坚的独特角色。
云南省L中心的个案研究表明,“外源动力”下贫困社区实现内源发展的微观机制为:充分尊重本土文化与环境、社区组织化动员是基础也是关键;发展产业以实现资源内生、促进生计多元化是重要保障,帮助实现社区产品与市场对接、提高居民收益是后续支撑。L中心的项目实践为贫困治理、发展援助和乡村振兴之路提供了经验借鉴。
[关键词]:贫困治理;社区主导;参与式发展;内生式发展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我国的脱贫攻坚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已有7亿多农村人口实现脱贫,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精准扶贫思想的系统阐述及其内涵的丰富化,瞄准性的扶贫开发被提升到一个崭新的战略高度。与此同时,国家与社会权力交相辉映,从限权、控权到“分立、分治、分享”转变,[1]在贫困治理中形成了多元主导、社会参与、国际支持的协同联动格局。
自上而下赋权式的整村推进与产业化扶贫中,政府不仅在治理方式和政策选择上拥有更大话语权,也在投放资源方面占据绝对优势。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产权不明晰,扶贫效率低下,发展性资源利用呈现负外部性。基于公民社会理论对国家权力主导下政治社会缺陷的反思,以及其对生活方式和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追求,[2]社会组织因积极倡导参与式发展和助人自助的理念和重视受益群体的多元化需求对减贫实践形成有益补充。通常,社会组织贫困命中率高,灵活吸纳外部资源且具有强烈的创新冲动。由此,政府以“技术—现代化”为主导的扶贫策略和社会力量推动自下而上的援助路径成为促进贫困社区发展的两条基本脉络。[3]
“精准扶贫”的提出以及党的十九大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谋划,不仅挖掘出国内外贫困社区发展理论的精髓,也是基于本土环境对治贫历史经验的丰富与拓展。作为一种利贫式减贫手段,精准扶贫的核心在于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瞄准扶贫资源。[4]但实践中,当越来越多的涉农资金和项目以多元方式介入贫困社区时,地方政府凭借其行政权力,政治精英利用国家代理人的身份,经济精英依靠经济实力和社会网络,纷纷对发展资源进行掠夺和操控,从而忽视了社区居民作为主体的参与权利和社区内源发展动力形成的过程机制。其实,贫困社区如何承接来自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发展资源,最大限度提升扶贫效率,并激励原子化个体自我保护机制的形成,从而实现内源性发展,是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也是扶贫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意。
那么,哪些因素促使社区内源发展成为可能呢?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审视贫困社区治理与发展的关键要素,然后基于内源式发展理论,明确外部主体在贫困治理中的价值取向和角色定位,并通过展现云南省L中心针对社区开展项目的实践过程、经验,探索组织动员、资源内生、市场对接的微观实现路径,揭示贫困社区内源发展动力形成的内在机理与益贫机制。
二、贫困社区内源发展的理论架构
(一)社区主导的发展方式
贫困的内涵界定,经历了从以收入为核心的经济指标到包含权利意识、可行能力和社会融入等多维指标的拓展过程。[5]善治理论作为一种新的政治分析框架,主要着眼于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之间通过合作、协商以及基于认同的同一目标共同管理公共事务。[6]由此,贫困治理被看成是多元主体通过目标认同、协商合作等方式分配和转化公共资源的过程,这些公共资源包括资金、理念、能力、信息等广义上的稀缺资源。从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开发式扶贫到参与式扶贫,政府与社会力量在治理结构、绩效和理念上形成了差异化、互补性,可以说,这种贫困治理模式的转变是当前中国社会变迁的缩影。在微观意义上,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多元主体直接对接参与扶贫项目的实践,逐渐发展出了系统且专业的参与式规划、评估等援助体系,以此为契机寻找更有益的减贫模式并拓展社区发展潜力。
社区是在国家对基层社会自我调整背景下,作为社会治理的单元被建构和发展起来的。以社区为基础和主导的发展方式在贫困干预和资源管理中使用最为普遍。20世纪80年代以来,从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村级扶贫规划试点、社会组织直接参与村级扶贫规定的制定、再到世界银行与国务院扶贫办合作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试点,社区主导的发展理念因“共享资源、共享决策”成为同质性较高的社会认知共同体。“公地悲剧”理论认为公共资源的群体管理不可避免地要导致资源退化,由此可以推断出扶贫资源传递和管理也会减弱,这也成为主张集权管理或者私有化的一个理由。[7]但实际上,我国社区主导发展不仅回应了资源诅咒和资源退化的问题,也成功规避了贫困社区资源管理集权化和私有化问题。
作为治道变革和社会治理创新的实现路径,社区主导发展的核心特点在于,权力重心下移,通过赋权(empowerment)于基层公共组织、社群团体与社区居民,期望实现社会发展中对“人”的关注,使分散的个人行为嵌入社会行动结构之中。同时,“参与”是贫困社区发展的基本工具和生存策略,公民在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切实参与,通过干预明确发展产权属于社区,提高扶贫资源响应农民需求的效能,提供规划、实施、监测等制度保障,[8]最终实现以发展为根本动力和以减贫为基本抓手的高效整合。
(二)社区主导发展的困境
社区在西方社会的发展与成熟建立于“普遍授权”与“内源性自治”基础之上,这让其在中国的适用性和解释力受到质疑,伴随着扶贫后贫困人口返贫率高、代际传递明显,难以有效回应脆弱性、不均衡性等缺陷,社区主导遭遇发展实践与表达相背离的教条化、本土化困境。社区主导发展始终是一个包容各种具体目标,主色调仍不清晰的理想图景,而当前我国缺乏严格的社区赋权机制,少有规范参与行动的公共性取向。
在对社区赋权时,不是只要改变传统发展模式中干预主导的权力结构,实现发展目标在发展过程中的权力分享,就能实现更平等和高效的发展。[9]更何况,地方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会导致贫困瞄准目标偏离,使贫困治理呈现“内卷化”特征,即便赋予扶贫对象掌握资源和决策的控制权,农村精英也会千方百计俘获资源使自身获得发展。[10]相对而言,贫困户处在相对闭塞的交往圈里,社会关联链条过短使其长期遭到冷落,被动表达执行层面意见促使民怨积聚,并滋生“等、靠、要”、“贫穷就是一种资本”等思想。[11]
以“参与”为导向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区文化背景,漠视发展环境的异质性、脱离文化网络的整体性和复杂性而一味提倡形式上的参与,[12]发展同样也难以实现。由于过分依赖外部力量传递和管理发展资源,社区参与普遍处在一种个体化、碎片化的状态下,其组织化程度严重不足。[13]尽管真正意义上的政府与社会平等合作的规范型参与在某些形式的实践中可能发生,但在数量、质量与表现上却受到相当多的制约。
笔者基于现实考察认为,既有贫困社区发展援助中的权力转移和决策参与都是在政府控制、影响与干预范围内,政府强力控制处于圆心地位,社区权力支配与资源配置位于行动结构的边缘。社会组织受制于自身行动逻辑常使发展干预落入权力滴流效应误区,实际运作过程中总是会在或长或短的过程中偏离预先设定的目标,项目多通过“短期效应”和“眼泪效应”夺取大众眼球,形成“项目行动上的法团主义”,而后续管理的长效机制未能建立。[14]无论哪种力量推动的减贫行动,外部力量很难打破社区内部平衡的话语体系,一个普遍的问题是,贫困社区居民的主体性没有充分而长期地挖掘出来。
贫困社区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合作互动,其实质是一个复合式社会行动结构,在“赋权”和“参与”的基础上,要想促进贫困社区长远发展,还需要培植“内源动力”。然而,社区内源发展动力的形成本就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以信任为内核、嵌入公共精神的社会资本积累和基层自组织建设更是容易被忽略。本文试图从过程视角出发,构建农民组织化建设与实现社区内源发展的关系和作用路径。原子化的生存状态、人群的社会流动、关系模式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使得基层社区陷入了一种组织生活涣散、公共管理缺失和扶贫资源流失的困境中,冲突与危机难以避免。但本研究将揭示出,经由网络化社会行动结构的建构加快向社区赋权的进程,促进基层自组织的建设,强化公民的主体性和社区的自治性,既是社区行动能力生长的动力原点,也是治道变革的基础性工作。
(三)解释逻辑:内源动力的形成过程
“扶贫开发”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逐渐成为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和范式,近年来发展援助陷入“现代化断层”与“有增长无发展”困境,使我们看到贫困社区高效持续发展的根本动力在于发展内部。[15]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新阶段扶贫工作应在巩固温饱成果的基础上,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注重増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激发贫困地区的内在活力。
内源式发展被看成是一个本地社会动员(local social mobilization)的过程,需要一个能够将各种利益团体集合,体现当地人意志的组织结构,去追求符合本地需求和意愿的战略规划过程以及资源分配机制,其最终目的是发展本地在技能和资格方面的能力。[16]社区主导是内源式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社区主导的实现要求一个能够代表本地社区利益的基层组织作为实践载体,而只有基于社区自身主导地位的实现,发展由当地控制和选择,内源式的发展才具备了可能。
由此,社区主导的贫困治理在整体发展过程中实际上也体现内源式发展的理念,二者具有内在一致性。同时,外部主体应适应固有的社会生态体系,遵循文化传统,建立体现当地人意志的自治组织,社区依靠自身力量,自觉地寻求实现发展目标的途径,创造出理想的社会形态和养成自觉的生活方式,[17]这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和基本原则,同时也是实现职能转变的重要途径和降低管理成本的体制创新。
(四)内源发展的理论框架
综上,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行动理论与方案反思,缺少发展援助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微观讨论。在参与式发展理念及相关方法的推动下,“扶贫开发”实际上意味着需要基于内源式项目实践,形成更具社会化、综合性的贫困社区治理策略。即动员村社参与、赋予农民选择权、决策权,建立以项目为依托的基层组织;挖掘特色产业、期待实现贫困社区的资源内生;帮助社区产品与市场对接,提高产品附加值。这种环环紧扣、前后呼应的项目开展最终将有可能满足社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多方面需求,带动社区整体实现内源发展。
此外,外部力量的价值取向和角色定位至关重要。面对森林资源、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依赖于市场交换和国家所提供的保障,精准扶贫也需要基于一定规则、目标和边界,在培育和建设社区公共管理能力的同时,保护和维持当地的生态环境及文化传统。搭建贫困社区内源发展的理论内涵是(见图1):
其一,组织动员以重建有效的基层组织。以扶贫对象或潜在获益群体为主体,充分发挥贫困社区的发展意志,以有效承接资源为依托,畅通社区交流机制,深化社区不同群体的关联,确立社区网络化关系。
其二,以资源优势为基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是内源动力形成的重要保障。一方面,引导发展资源最优化,实现经济整合和系统整合;另一方面,构建符合本地意愿的战略规划,实现资源内生,以实现效益最优化。
其三,实现有效推介资源,帮助开发市场,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将产业资源创造出来的总价值应该重新分配在该区域内,还包括文化、个人权力等综合性指标追求。
▲图1:贫困社区内源发展的理论框架
上述各要素之间层层递进,社区居民行动能力逐步增强,社区发展援助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并搭建起发展与减贫高效整合、相辅相成的开发格局,促成理论上的逻辑自洽性与实践主体行动格局的确当性。此外,我们所构建的内源式发展理论,实际上也对接“以社区为主导,以参与为基础,对农民赋权”等时兴模式。接下去,本文通过对云南省L中心开展深度的个案研究,论证上述逻辑关联的可行性以及在实践中可能潜藏的问题。
三、贫困社区内源发展项目的实践
根据乔纳森·施瓦兹(Jonathan Schwartz)有关社会组织的分类,[18]云南省L中心(以下简称L中心)由社会自下而上独立产生,扎根于乡土中国服务基层社区,是典型草根非政府组织(NGO),也即对应于我国习惯上所称的社会组织。对L中心的持续关注来源于项目实施的价值理念、角色定位和行为模式,特别地,L中心负责人D先生,有30多年基层环境保护和社区发展经验。
笔者于2016年在L中心进行了持续2个月的调查、实践和参与志愿服务,获取了第一手的观察资料和服务体验的文字纪录,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团队成员、社区精英、基层领导的深度访谈信息,各种项目文件、资料以及其它媒体报道,后期还多次追踪项目发展,以建立情境化的、主体性的意义理解。
自2010年始,L中心坚持以贫困社区村民为主体,努力突破自身与外部发展局限,摒弃传统社区发展项目中以经济增长为单一指标的物质援助,尽力破解现有贫困社区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在保障公共资源在贫困社区配置中的公平和效率的同时,关注区域可持续服务和村民自主能力建设,探索适应于现代化转型时期的区域善治和生态文明建设。
具体来说,L中心以服务者和促进者的角色,在云南省扶贫工作重点县、滇西边境连片特困地区“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地开展了一系列扶贫开发项目,主要包括:以资源的分配和整合为载体,自主设立“村寨银行”,积累社会资本;调整产业结构,成立股份制的农民生态产业合作社;成立类似于企业的生态产业联合社来承担产品监督、推广、销售,产生了适合于当地的社区规则、产业业态及贫困治理方式,最终促使社会、经济与自然生态融合成一个相互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机整体。
其一,在单位制隐退、个体原子化、社群自主治理能力欠缺的社区生态背景下,L中心实行“村寨银行”和生态保护联动项目,实现组织动员。作为社区互助金融系统,“村寨银行”项目根植于社区需求,利用经济杠杆,与农户签订环保契约。其中,村民自投部分资金,L中心以1:1的比例配入公益资金,由此,社区居民基于经济收益卷入自主讨论,双方合成本金后由村民自我运行和自我管理,从而建立起内生于社区文化的借贷规则和管理制度。截止2017年底,已在Y县4个乡镇7个村委会、127个村民小组、96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成立了34个“村寨银行”,建立了40个社区自然保护地,保护面积达23万亩。
其二,在组织动员基础之上,以单一家庭生产为主、遵循生产道义逻辑的社区分散自营经济如何实现增收呢?L中心在制度范围内监督生态产业合作社的组建,发展村民股份制,尝试将以小组为单位的组织化建设扩展到全村。通过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形式集中社区的人力、资金、土地等生产要素,股份制合作社以发展资源为纽带,围绕特色产业、优势互补建立完整的组织经营方式及生产供给链条。由此,“村寨银行”和“股份制合作社”将社区村民的环境资源、经济资源融合成一个内生于社区的可持续发展网络。目前仍在运行的村民股份制生态产业合作社有H村天麻、猪苓;T村金铁锁;L村玛卡、猪苓;J村核桃油,以及2017年刚成立的藜麦、青稞、豌豆、重楼等种植项目。
其三,L中心与其项目服务区域的多家农民生态产业合作社共同发起Y县大地有生农民生态产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简称“生态产业联合社”,或“大地有生联合社”),搭建起社区居民资源和市场对接交易平台,期待运用企业技巧的策略与企业家精神,利用商业手段解决市场失灵,以提高产品附加值。L中心除了创设了“村寨银行”项目、股份合作制等社会价值驱动的社会主体,还在治理理念和组织可持续性等方面有突破和创新。
此外,L中心为不断扩大机构的影响力,通过组建网络,吸引基层官员,游说政府官员接受相关建议,最大限度影响政府决策,得到当地县、镇各级政府的持续关注和认可,包括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大力支持,实现了社会组织和政府在扶贫领域的互补和制约。
实践中,“倒三角”人力资源结构使得政府在贫困社区可及性很弱,很难精准回应贫困群体的多元化需求,而社会力量介入实际上是对弊端有一定校正和弥补。因此,政社双方针对彼此“目标”和“策略”采取不同关系,存在必要张力的合作无疑是双赢之举。[19]L中心项目团队于2015年底在政协负责人对口挂靠的行政村下推广其实施项目,为本研究提供了现实条件和实践支撑。
四、贫困社区内源发展的动力与路径
(一)组织动员:社区公共性空间的打造
社会善治根源于社区良好关系网络的建构,以及社区时空中蕴含的社群利益与价值的合理表达。由此,贫困社区实现内源发展应以社会交往关系网络重构为基础,以促进贫困社区系统的组织化建设为目标,通过激活社区文化中的积极成分,培育和建设社区公共管理能力,打造社区公共性发展空间。首先来看看“村寨银行”项目的成立流程。
“村寨银行”是L中心的核心项目,非企业意义上的银行,缘起于1994年在贵州草海实施的 “村寨发展基金”,D先生通过在贵州古胜、内蒙古阿拉善和云南丽江的实践,最后形成一套基于社区文化和制度传统的“社区金融”系统。
社区志愿者和项目官员深入调研社区,动员社区精英考察项目实施地,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及村规民约的成效;社区内部宣传引导,组织村民自主讨论,通过辩论、妥协决定是否申请并参与项目竞争,明确对社区的资金需求情况;集体讨论出资比例、借贷周期、利率额度、还款保证等,以“村寨银行”与社区自然保护地捆绑式联动为手段,资助社区居民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并商定借贷及监督细则;公开推选“村寨银行”的管理人员,并确定主任、会计和出纳的责任分工;通过小组之间的项目竞争,实现发展资源的透明公正分配;最终L中心与项目管理小组签署合同,将村民集成资金与L中心配比的公益资金合成本金,开始借贷。[20]“村寨银行”项目的公益资金持续滚动,不断产生有利于社区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重效益,并有利息、分红等额外收益用作社区公共积累,支撑社区公共事务建设。
对于贫困社区的长远发展来说,相比较短期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L中心更看重“村寨银行”的社会效益,即在组织动员过程中,促成社会治理实践所寻求的人际关系与组织网络的补充或替代,贫困社区演进为依托于社区组织系统的文明生态。帕特南在有关社会资本和民主运行绩效的相关研究中强调,“共同体”社区蕴含大量的社会资本,对于摆脱集体行动所陷困境,避免日渐式微与事倍功半的后果具有重大作用。[21]贫困社区农民组织化建设,即在资源分配中通过信任、合作和规范的互动参与形成自主治理,这就需要嵌入“社会资本”的概念、从人与人之间关系入手展开分析。具体来说就是,以社会权利建构与规范性建设作为逻辑重心;外部力量融入社区,多元主体与社区居民以社区认同型塑建构关系网络;基于社区网络共识形成社区制度,确保外部资源稳定可持续运转;基于互助关系促进社区居民信任,最终达到社会资本积累和社区自组织建设的内在统一。
首先,基层组织建设的逻辑起点在于可充分利用、普遍受惠网络结构的形成。贫困社区的权力结构反映在乡土中国的“差序格局”和情感倾向中,基层政府官员绝大多数属于本土成长、提拔。嫁接于非正式权力之下,社区精英在本地拥有盘根错节的社会关系。作为社区项目实施中介,为实现资源整合和组织动员,社区能人运用乡村社会独特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形式,在社区公众之中论证和生成公意,以协调多元的价值偏好,在尽可能多的认同或共识基础上形成社区公共事务的理解、支持和决策。
其次,基于社区传统、村规民约等地方性知识,在L中心监督之下,实施社区内生性惩罚和你我可鉴的环保制衡机制,确保“村寨银行”持续稳定运转。这种权、责、利统一的制度性保护措施,以及多次集体会议展开公共讨论,促使相互依赖的委托人针对资源分配自主治理,获得社群持久的共同利益。不同社群在自由观察与理解下,发表意见、提出疑问,并对借贷规则达成共识。“村寨银行”的借贷机制通过多数群体压力强化个人责任,有效避免居民“搭便车”行为,“润物细无声”地训练村民参与社区公共讨论和公共事务的能力和意识。
再次,通过基层群体合力形成,以民主协商的形式讨论并处理社区公共事务,从而实现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并籍此激活社区的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增进社会信任。“村寨银行”扎根于社区,信息公开及时、对称度高,收集和管理成本较低,渗透在社区村民自主发展的整体框架中,营造利于农民组织生存与发展的文化氛围,实现相互合作,并有效避免传统社区发展援助中外援机构一旦撤出,贫困社区的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将无法持续运转的困境。
贫困社区内源性发展动力形成的基础条件在于基层自组织的建立,目的在于将农民从分散的“原子化状态”引导到规范的“组织化状态”,最大限度改善基层自组织瘫痪问题,并演化为社区公共管理的有效载体,提升社区居民作为民主治理主体的参与力量和激发出正义行动。在基层治理的宏大历史进程中,“村寨银行”使得村民自治从“制度”形态到“实体”形态的逐步发展;而有关民主参与的议题,以及延伸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益事业等的具体事务,也由一般性的认知转向针对公共性、集体性事务的深层讨论和决策执行。
(二)资源内生:促进优势产业发展
当社区居民的自主管理能力不断加强,有关环境保护的自主性和持续性不断提升,为了进一步实现外部资源进入乡村社区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综合效益最优化,还需帮助贫困社区居民自主发展社区生态产业。而贫困社区基于社会理性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总是优先考虑产业发展的安全性和风险性,强调自我满足而非经济理性中的利益最大化,因此,产业发展也是社区实现内源发展的主要路径。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的微观参与分析机制,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将贫困社区的资产禀赋差异看作是其行动选择的根本,以人为中心的能力分析被看做是基本原则,充分开发并利用发展资源,辨明和确立战略起点并进行有效调节以增进生计维持能力。[22]这一理论为理解L中心发展的股份合作制提供了视角。
基于乡土规则和制度契约,“村寨银行”使得依赖传统资源生存的社区不断积累社会资本存量,逐步完成组织化进程,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发展资源集权化和私有化问题,但产业规划的政策体系和机制创新同等重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资源内生,需要基于贫困社区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评估与监测分散农户的生计资本,通过考察市场和技术以发展优势产业。具体方式是社区精英带头、组织化技术传播,以达到优良的生计产出。
首先,立足连片贫困地区的区位优势和环境条件,挖掘并整合资源,打造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的特色产业链。[23]村民股份制争取体现社区居民自我发展意愿,协助探索符合自然规律的农业产业,在挖掘产业资源种类分布、生产时间及发展空间等特征同时,开展生态产品原产地建设,并试图摒弃“生存道义”的逻辑与“风险最小”的生产结构和生活方式。
其次,规范建立生态产业发展中的保护制度与措施,完善社区保护行动的经济激励机制和内部治理结构,通过集结众多农户,施行有秩序的应对策略,巩固社区关系网络,促进村经济主体的需求与有关国家惠农扶贫资金有效对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从考察市场、风险评估、项目设计规划到管理实施,村民自主讨论并召集会议决策,选举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股份制项目的运作经营。
最后,凝聚精英、辐射平民的项目运作,使知识、市场需求等现代生产要素被引入封闭的贫困社区,通过土地连片和产业连片以增强集聚效益。组织化技术传播为生计提供基本保障,通过统一提供技术指导,改变社区居民异质化的农业技术使用状况,提供信息网络和社交平台,督促农户种植经验和技术的交流讨论,从而增强农民获取、吸收知识的能力。
此外,L中心适当融入缺失性资源,并以同等的股东加入,来优化股份制的股权结构;同时为避免过多强制和干涉,又不超过社区股权,以此增加贫困农户在合作社中的股金份额,既发挥了外源动力对贫困社区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又逐步建立帮扶贫困农户更好地改善生计的长效发展机制。由此,通过利益捆绑贫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权责利分配和参与式管理,实现了村民权利救济的利益诉求。不过,村民股份制的产业培育受自然环境、市场等影响较大,在群众期望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可能会酝酿一些不稳定因素,进而导致自组织功能异化严重;此时,村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脱贫致富的发展意愿是项目实施的关键。
(三)对接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
市场经济提倡用企业家精神从事创投公益,通过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提高低收入阶层创造财富的能力。这种市场思维,在某种意义上是从传统对帮扶对象的关注与认可,转变为让居民成为潜在的创业伙伴,也是“从授之以鱼、授之以渔到改变渔业生态”的新公益变革。[24]L中心衍生的生态产业联合社,以销售三江并流区域农、林产品为主;既不完全追求经济利润最大化,也不完全依赖外部捐赠和资助。其通过自我组织和自主运营,把内生于社区的产业资源向资产转变,通过公平贸易使贫困社区居民获得有尊严的收入、缓解生计困难,同时减轻环境承载的压力,开辟崭新的社会问题解决通道。
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看,联合社本质上是一种市场主体,要求内部讲成本、求效益,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帮助社区居民实现“开源”和“节流”。作为社区产品市场价值实现的重要中介,一方面,通过提高聚集效应和品牌效应,将合作领域延伸到流通环节,增加产品附加值,从而将利润留在联合社内部。另一方面,通过节约产品生产和流通费用,弥补了分散农户独立交易的缺陷,避免社区原子化个体与市场多频次、分散化的对接。显然,在联合社的运作过程中,存在经营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目的。
联合社的经营性,表现在以企业化的运作模式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首先,参与生产监督、保证生产过程透明化以保障产品质量。对合格的原生态农产品以不低于市场价格从社区收购,保证农民增收;其次,在新媒体和大数据时代,加入超级社区电商平台,将生态原产地的产品信息公诸于众,以推广产品;最后,吸引愿意支付富含社会责任的高端消费者,为生态产品找到买家。通过开发“公益慈善市场”,获取原生态产品与服务,以社区居民的比较优势和投资需求为前提,建立消费者与土地之间的零对接,同时实现农产品销售计划,保障联合社的责任者和社区居民的权益。为尽力克服市场信息不对称、应对资金困难等引发的风险问题,通过社群共议、规范执行、公开推介、消费保障等机制,为市民提供优质产品,着重帮助消费者与社区居民之间实现产销对接。
联合社的公益性,表现在以解决社会、环境问题为使命,期待实现财务自主,巩固自身在社区服务能力的同时,支撑社区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尽力避免资金瓶颈和光环化策略等志愿失灵问题。从更深层次的角度来说,联合社赋予社区居民更多的个人尊严和自治权,通过引导社区居民主动参与社会变革,逐步实行自我管理与自我监督,激发自身潜能与创造力,进而实现自我价值、增强自信心。[25]在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之后,促进了贫困家庭生计发展和多样化,围绕社区资源、产品或服务,建立一套完整的经营方式、组织形式及生产链条,通过一定的发展援助甚至是开拓尝试增强社区居民适应环境的潜能,为其提供平等接近市场的机会,最终达到摆脱不利环境束缚的目的。
五、结论与讨论
内源发展理论以及社会组织与社区场域的互动关系表明,贫困社区内源发展路径在于以地方性知识为基础,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组织动员、资源内生,与市场对接各个环节的前后衔接,激发社区居民主动建构社区公共事务的目标体系与行动机制。具体来说,社区可行能力的发挥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社会组织、政府等外部动力的稳定支撑是内源动力形成的前提。首先,通过发展资源的可持续高效使用,积累社会资本,形成一个基于一定规则、目标和边界行动的基层自组织;其次,借助特色产业的规模效应,形成统一且规模较大的经营主体,增加社区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生计资本增长,实现资源内生;最后,与市场对接,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原生态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破除小农自给自足、因循守旧、温饱即安的观念,最终激发贫困社区居民的主体意识,通过自我选择和自我意愿实现脱贫。
总之,L中心以社区居民为主体,通过锻造贫困社区勇于表达诉求、积极协商讨论的能力与品格,通过与政府合作,以非物质激励、非强制手段、非社区精英独占的社区主导发展创新和尝试,成为转型时期应对贫困治理宏大历史进程中的一种微观技术层面的升级,不仅促进了贫困社区实现从赋权到增能的转型,也推动了社区包容性发展与社会善治的提升,且很可能是社会薄弱、政府强大的治理现状下更具操作性和更加温和的贫困治理模式选择。
但是,基于对贫困社区根源更广泛的认识,项目实践过程中村民的权利义务仅靠村规民约来制衡约束,容易产生半途夭折等风险,也存在实施范围窄、资金量少、带动力较弱等缺陷。为此,外部力量应缩小破坏本土化良性社会发展的倾向。政府应以其资金、政策多重优势,重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物质资本层面努力,以增强社区发展的物质基础,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保障;社会组织应以专业精神、服务理念、机动灵活等优势提供补充,真正在地域身份建构上下功夫,强化组织建设,尽最大努力与传统文化相协调。
当多元资金和项目流入社区,除涉及重大民生等基础项目之外,应建立合理的村民参与扶贫项目的激励、竞争和合作机制,完善发展资金和项目的有关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的信息公开,并对具备发展条件及社区居民积极性高的社区适当倾斜,发挥好项目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最大限度地引导社区居民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扶贫为主动脱贫,真正把扶贫工程看作是旨在提高贫困户综合素质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一种载体和手段。只有将政府、社会组织、市场等外生权力和贫困社区的内生权力有机结合,才能形成贫困社区内源发展的理想形态。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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