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最终目标是“以人为本”。城镇及地市主政者要注重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惠及全体人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是改善民生、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
围绕“以人为本”的总方向,城镇及地市主政者需要从几个领域细化执行。首先是优化城乡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积极完善“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保障广泛、覆盖全面、水平适度”的社会保险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设施一流、网络健全、内容丰富、参与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渠道多样、本外共享、优质均衡、城乡协调”的地方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与此同时,还要推进优质公共服务向基层社区全覆盖。针对基层社区公共服务先天投入不足、供给机制不完善、专业水准不高等问题,统筹规划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把治安、环卫、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费用纳入市财政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法律仲裁、心理疏导等基本公共服务延伸至基层社区。创新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完善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建立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承接政府下沉到村(社区)的行政工作和公共管理任务,有效推动村级行政事务、自治事务和经济事务“三分离”,减轻村(社区)的经济负担。引入专业化、社团化、公司化运作的服务机构,提高社区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统筹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异地务工人员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推进包括异地务工人员在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必须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探索基本公共服务同城同待遇批次清单和阶梯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具体途径,逐步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共享范围,有效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读书、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让在城市工作和生活的每个人都能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这一点在珠三角、长三角等人口净流入地区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尤为凸显。在这一实施方案中,基于中央对“城镇化是人的城镇化”的强调,户籍制度改革将是不可回避的选项,鼓励珠三角、长三角城市更多地接纳农民工入户,解决进城农民工双重身份所带来的各种制度困境,对农民工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将成为城市必须实施的重大政策。
作为外来人口居多的地区,在落实国家城镇化战略的进程中,珠三角、长三角各个城市面临入户政策必须进行重大改变的考验,对此,各地要有相应的应对预案,增强应对能力。当下,制定和实施更为积极的入户政策,就是顺势而为的明智之举。
人的城镇化是城镇化建设的核心,人的生活质量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提升是城镇化建设的根本要义。近年来,各地政府优化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入户政策。推行以居住证为基础的户籍制度改革,优先解决好进城时间长、工作时间长、可以适应城镇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人口市民化问题,做出了不少努力。当然,同步加快户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依法依规保障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实现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待遇一体化管理。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体系,也是加快农村居民城镇化的必要举措。
总之,以人为本才能建立具有长久生命力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也才能让中国在未来20年、30年释放更多的改革红利。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县域经济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