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李克强总理督导着力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助推新型城镇化,再次引发了对“三个1亿人”问题的热议。
如何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最近,笔者走访了西部某县,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改革开放之前,该县是农业大县,基础差,底子薄,人均耕地资源明显低于周边县市,农民常常吃不饱饭。迫于生存压力,一些胆大的农民开始离开土地,外出谋生存。这些农民外出闯荡的经历,使他们积累了资金,学到了技术,掌握了信息,建立了关系网络,不断有人回乡创业,推动了该县民营经济迅速发展壮大。
就业机会的增多,农业转移人口也逐渐增多,为了消除农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政策明确原有农村户籍上享受的各项权益保持不变,特别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项权利”继续保留,积极探索相关权益的实现形式。比如建设的农村新型社区,房屋建筑质量好,还是国有产权,并以成本价出售给农民,农民如果用宅基地置换,不需要再多掏钱;相比在宅基地上翻建房屋,至少得花20万元,集体产权不能流通的性质也使得农民的投入成为沉淀资金。
该县的发展历程,给人最大的困惑在于,为什么能够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发展起几大支柱产业,而周边的县市却不能?老百姓的一句话切中要害:因为人均耕地比周边县市少,农民吃不饱饭,逼迫他们到外谋生。从望天吃饭,到穷则思变出外闯荡,再到回乡办企业,进而形成产业集群,当地农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彻底将自己从土地之中解放出来。
当前,农民进城落户积极性不高,特别是涉及农村土地制度的相关改革进展缓慢,农民的意愿和政策的导向正好相反。这就需要审视当前的政策是否符合农民实际需求,是否真正接地气。农民落不落户,是用脚投票的,哪里有就业机会,哪里能赚钱,哪里公共服务好,就往哪里走,很显然,那些能吸引农业转移人口的城市,必定符合上述条件,这不仅是农民自愿的结果,更是市场导向的结果。
就近城镇化,不仅要以人为本,更要挖掘人的无限潜能。在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不搞运动式指挥,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实践证明,只要设计好土地相关权利的退出路径,让农民能够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的账比谁都算得清楚。同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创造力,在城镇化进程中能够主动作为,提升存在感。
务农带来经营性收入,外出务工带来工资性收入,附着在农村户籍上的各项权利,探索合适的价值显化路径,会给农民带来财产性收入,增加农民进城落户的底气。另外,通过实施农村土地征收、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分配给集体和农民的各种土地补偿款,应该集中起来成立发展基金,实施股份制配置,进行产业投资或股权投资,成为农民进城落户之后可持续的财产性收入来源。
作者系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副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国土资源报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