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梳理产生于欧洲的“内生式(乡村)发展模式”之背景、历程、内涵、实践进程的基础上,给予“内生式发展模式”以中国式定义。
关键词:内生式发展模式 中国式定义
如同“家庭农场”一样,“内生式发展模式”也是一个外来词。本文试对有关文献进行一些初步的梳理、介绍,并对其能否在中国落地生根及其现实意义作一些肤浅的分析。
内生式发展模式的背景、过程、内涵、实践及其与“内生发展理论”的区别
内生式发展模式产生的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大都市的经济和生活迅速得到改善;另一方面,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不发达地区的传统乡村发展停滞不前甚至衰弱。因此,20世纪70年代以后,如何解决乡村地区的贫困问题,越来越为各国所重视。为了解决乡村地区的衰弱问题,最先产生的发展模式是外源性发展(exogenous development),即由外来企业或委托政府开发援助。然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开发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它不仅导致农村经济、文化的独立性丧失,而且使环境和资源陷入危机。于是,就有了内生式(内源式)发展模式(endogenous development)。
内生式发展模式形成的过程。1975年,瑞典Dag Hammarskjold财团在一份关于“世界的未来”的联合国总会的报告中正式提出了“内生式发展”这一概念,报告认为:“如果发展作为个人解放和人类的全面发展来理解,那么事实上这个发展只能从一个社会的内部来推动”。这一概念包括五个要点:即发展只能从内部来推动、消除绝对贫困(Needˉorientet)、自力更生(Selfˉreliant)、保护生态(Ecologically sound)、社会经济结构变化(Based on structural transformation)。其中“自力更生”的概念,来源于经济学者Dudlley Seers,他认为,20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经济建设的基本理念来源于毛泽东的“自力更生”。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组织了一批研究项目,从“内生式”(endogenous)和“外源型”(exogenous)两个对立面进行深入探讨。欧洲学者们在研究南欧乡村地区发展战略的时候,不断丰富了内生式发展理论。这一时期理论的重点在于强调乡村内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与开发,以及本地动员对于乡村发展的重要性。
20世纪90年代以后,日本展开了一场关于内生式发展模式的反思,这场反思的结果使学者认清了乡村之间和城市之间网络化的交流与合作(partnership collaboration)对于实践内生式发展模式的重要作用,并成为近年日本地方自治体合并浪潮的一个理论依据。
随着不发达地区的乡村发展问题逐渐成为全世界共同的课题,内生式发展的研究工作越来越深入,实践不断扩展,并得到中国相关学者及时而积极的评价。如社会学家陆学艺(2001)认为,“内生式发展模式应该成为中国农村发展的理想形态”。
内生式发展的理论内涵。对于内生式发展的概念,主要的代表人物及其观点有:⑴Vander Ploeg and Long认为,内生式发展意味着一个本地社会动员的过程,它需要一个能够将各种利益团体集合起来的组织机构,去追求符合本地意愿的战略规划过程以及资源分配机制,其最终目的是发展本地在技能和资格方面的能力。因此,内生式发展往往被视为一种进步的发展模式,它使得发展的过程由本地控制,发展的选择由本地决定,发展的利益保留在本地。⑵Carofoli认为,内生式发展意味着一种转换社会经济系统的能力;反应外界挑战者战的能力;促进社会学习,引进符合本地层次的社会规则的特定形式。换句话说,内生式发展是在本地层面进行创新的能力。⑶宫本宪一认为内生式发展模式包括四个要点:首先,地区内的居民要以本地的技术、产业、文化为基础,以地区内的市场为主要对象,开展学习、计划、经营活动。但这并非是地区保护主义。如果忽视与大城市、政府之间的关系,那么地区也是不可能自立的。其次,在环保的框架内考虑开发,追求包括生活、福利、文化以及居民人权的综合目标。再次,产业开发并不限于某一种相关产业,而是要跨越复杂的产业领域,力图建立一种在各个阶段都能使附加值回归本地的地区产业关联。最后,要建立居民参与制度。自治体要体现居民的意志,并拥有为了实现该计划而管制资本与土地利用的自治权。⑷联合国《马德里宣言》:2000年举办的联合国和平文化国际会议发表了《马德里宣言》宣布要在四项“新合同”的基础上提倡内生式发展全球计划。包括新的社会合同,承认人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新的自然合同或环境合同,其中包括长期的观点和紧急采取措施来保护世界生态现状;新的文明合同,用以预防文化的同质和丧失作为人类共同财富的无限的多元化和创造力;新的道德合同,以确保全面落实构成我们个人和集体的行为守则的价值观和原则。总而言之,即提倡基于知识和内部能力的全球性的发展能力。
张环宙、黄超超、周永广三位国内学者认为,虽然上述学者对于内生式发展的描述各有不同,但仍有一些相通的要点,即以当地人为开发主体、培养当地的发展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的多元性和独立性、建立能体现当地人意志的组织、扩大地方自治权力等等。
“内生式发展”(endogenous development)与“内生增长”(endogenous growth)的区别。“内生增长理论”已收入《辞海》第六版,但“内生式发展模式”还没有收入《辞海》。张环宙、黄超超、周永广三位国内学者指出,“内生式发展”和“内生增长”在国内学界存在研究边界模糊、使用混合的情况。实际上,“内生式发展”和“内生增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总体而言,这两个概念分属不同学科,针对不同的现实背景,拥有不同的强调重点。在现实背景上,内生式发展模式以不发达地区尤其是乡村地区为对象;而内生增长理论以工业化向后工业化转化的发达地区为对象。在研究领域,内生式发展模式属于社会学、人类学、文化学领域;而内生增长理论属于经济学领域。在强调重点上,内生式发展模式立足本地的持久发展;而内生增长理论以内生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
内生式发展模式的实践。国际上主要为联合国、欧盟和一些民间组织通过项目援助来进行。范范尼(Fanfani)对意大利60多个通过内生发展模式发展起来的地区进行鉴别发现,这些地区发展的成功在于家禽猪肉和帕马森干酪的生产。国内的实践,还主要是一些民间组织的援助项目,还没有扩展到农村区域性的发展。
内生式发展模式之中国解读
在梳理内生式发展模式的背景、过程、内涵、实践的过程中,笔者感到,虽然内生式发展模式首出于欧洲,但也适合中国农村。不仅适合单一援助项目,也适合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虽然还没有形成清晰的理论体系,这一方面,为中国农村内生式发展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其共同强调的观点,源远流长,积累深厚,更值得中国借鉴。
首先,内生式发展模式产生的背景是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以后的农村衰退。中国也正在经历着这样的过程,内生式发展模式就为中国农村发展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其次,内生式发展模式根植于农耕社会的优良传统,根基稳固。一些欧洲学者认为,内生式发展模式根植于过去的旧传统。所谓根植于过去的旧传统,就是根植于农耕社会。不论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如何发展,农业、农村和农民必然存在,农业生产的经济再生产与自然再生产有机结合的特点不会消失,近邻和宗亲关系构成的熟人社会仍会薪火相传,等等,农耕社会的主要特点也就同时存在。内生式发展模式强调当地人为开发主体、培养当地的发展能力、保护生态环境、保护文化的多元性和独立性、建立能体现当地人意志的组织、扩大地方自治权力,也就使得农耕社会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光大有了新的机会。
其三,内生式发展模式与我国正在进行的新农村建设及其一系列方针政策十分楔合。中国的新农村建设,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可以说,中国农村的内生式发展,比其他国家来得更早、来得更广泛深入。
第四,内生式发展模式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组织开辟了成功的道路。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内生式农村发展模式的落地生根提供了组织载体;而内生式发展模式又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开辟了走向成功的道路。经营组织与发展道路,互为表里,互相促进。
与内生式发展模式诞生之地的欧洲农村比较,中国农村的现实也有不对称的一面。一是中国人多地少,中部农区尤其如此。二是农地流转不畅,难以形成内生式发展所需的经营规模。三是农村劳动力与家庭人口转移不同步,劳动力进城,老人小孩留守农村,老人农业日趋严重,有资金无人能要,有技术无人领头,有增产增收潜力无人能干,当1940、50、60年代的农村老人逐步逝去后,谁来种田,正在困扰着人们。这些,都成为农业、农村内生式发展的障碍。所幸的是,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的扩展和深入,这一系列问题,也正在得到有效的解决。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这些,都为内生式乡村发展模式的中国化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从字词的意义来讲,不少字词的最初意义往往是比较单纯的,完整的意义大多是后来衍生的,且字词定义可以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内生式发展模式一词,无疑可以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中国式的定义。据此,笔者认为,内生式发展模式一词的中国定义可表述为:在城市之外的广大乡村,以当地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主业,利用国家和城市的各种有效支持,充分挖掘农业内部的生产能力,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让农民享受到与市民同等水平的生活,进而实现农业、农村持续发展,代际传承,永续利用。其核心是以当地农民为主体,以农业为主业。为此,就要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进行一系列综合性改革。
有了这样的中国式定义,内生式发展模式就会在中国落地生根,也就同时能够在内生式发展模式的研究和实践中,与世界各国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主要参考文献:
1、《内生式发展模式研究综述》,浙江教育学院地理系副教授张环宙、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硕士黄超超、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周永广博士合著,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常规课题。原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37卷第2期,2007年3月号。
2、《内生式发展模式——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述评》(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王志刚、黄棋合著,原载《教学与研究》2009年第3期,《新华文摘》2009年第14期摘编)。
3、《欧洲新农村的发展范式》,[匈]古斯托.内梅什、苏珊娜.法吉卡什著,庞娟译,原载《经济与社会体制比较》2007年第2期,《新华文摘》2007年第14期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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