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乡村发现 > 首页 > 三农论剑

司成钢:要给种田大户清障

[ 作者:司成钢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24 录入:19 ]

某种田大户向笔者大倒苦水,说他手里已流转来土地近10公顷,本想撸起袖子大干一番,可操作起来却处处受阻,这也不行,那也不通,就像有多条绳锁捆着手脚一样。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今天,此番“牢骚”着实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其所谈的第一个事例,是他想投资建大棚,再完善一下农田灌溉设施。可这提高农业综合水平的好事,却一步一个坎儿。原因是他所需花费几十万元投资的设施没有产权保证,钱花在人家的土地上,担心土地流转到期后土地被收回,投资也白白打了水漂。

其所谈的第二个事例,是他想搞集约化、机械化经营,那么就需要破除原来一家一户的田埂,使土地集中连片,这样才好操作。可土地出租者不干了,担心合同到期后,再找不到自家的田块。还有个别村干部也明里暗里地阻挠,因为国家的小型农建补贴,专门补给土地集中连片的经营者,如果他打破田埂,就成了与村里争补贴的“对手”。

其所谈的第三个事例,都说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而实则又有几家几户贷来了钱呢?他几次申请都是无疾而终。别说程序繁琐,金融部门积极性不高,就连土地出租者也极不情愿,因为土地已承包出去,凭什么还要连带着承担土地经营者的贷款风险?

谁都承认,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那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事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新农村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流砥柱,他们经营权限的大小和经营成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康社会建设的成效。我们经过多年的努力,才探索出这样一种先进的农业经营组织模式,就该从保护改革成果出发,为其创造宽松环境,大胆松绑,让英雄有用武之地。

其实,也没有人故意去捆绑这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三权分置”是个新生事物,来的比较突然,人们的认识一时还没有跟上,当然也存在政策细节不明、权利边界不清、制度设计不全等问题,这就要靠改革创新来解决。

有些事不一定非等政策出台。如经营者投资搞农田建设问题,甲乙双方可延长土地流转合同期,也可在合同中注明“到期后承租者优先续租,流转费随行就市”等条款,这无疑是给土地投入者吃了颗“定心丸”。至于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涉及地价评估、抵押登记、交易流转、风险处置等一系列问题,虽然相对而言要复杂一些,但要抓紧抓实,尽快配套政策、实施等细则,笔者认为也不难实现。

激活土地经营权是当务之急。但前提是确权颁证,从根本上保证土地经营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完善租赁土地监管和防控机制,严把准入门槛,保障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并让土地经营者责权相当。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辽宁日报 2017-05-19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

免责声明:中国乡村发现网属于非盈利学术网站,主要是为推进三农研究而提供无偿文献资料服务,网站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