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启动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严明扶贫领域工作纪律和规矩,遏制扶贫领域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纪检监察网 9月1日)
脱贫攻坚、精准扶贫已然成为了中华大地上最为热门的话题。从天山脚下到武陵山区,从彩云之南到塞外草原,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进村入户,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而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掉队,更是成为了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和神圣使命。为此,切实解决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强化扶贫领域的执纪问责显得尤为关键。
随着脱贫攻坚的逐渐深入,精准扶贫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和攻坚期,而在扶贫领域的财政投入也逐年增加,各项惠民政策和民生项目,不断向贫困地区倾斜。这意味着有更多真金白银将投入贫困地区,对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来说,这是福音,是喜讯。但扶贫资金量大、面广、点多、线长,精准扶贫项目繁杂、资金监管难度大,也容易被“蝇贪”“蚁贪”盯上。如果管理不科学、使用不透明、监督不到位,就可能被贪污、截留、挪用。现实中也暴露出在一些贫困地区,国家惠民政策的阳光常在“最后一公里”被基层“管理黑洞”所吞噬。扶贫资金“跑冒滴漏”、扶贫资金被“雁过拔毛”问题并不鲜见,他们给贫困群众带去了切肤之痛,更让国家的惠民政落空,形象受损。
为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扶贫领域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倾听民意、化解民忧。要找准违纪问题易发多发环节,切实加强纪律审查力度。对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的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惩处,确保各类扶贫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要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对脱贫攻坚中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肃问责。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科学化、阳光化管理,强化跟踪审计监管,扎牢制度“笼子”,以制度的完善、机制的健全,不断清除滋生贪腐的条件和土壤。
到2020年实现全面脱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庄重承诺,必须完成,没有任何退路。故而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力度,确保涉及人民群众切身权益的“最后一公里”平坦顺畅,才能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惠及民生,才能不断增加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也才能实现脱贫攻坚的真正要义。
(作者址地:四川省绵阳市)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