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财政厅于近日起草了《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根据举报案件的货值金额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计算奖励金额,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少于30万元。(凤凰网 11月7日)
近年来,有关食物中毒的案例频频爆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一些案例甚至令人瞠目结舌,如今年发生在江西南昌协和双语幼儿园红谷凯旋分园的120名幼儿出现了不同程度呕吐等症状。又如近期发生在安徽临泉县瓦店镇李海子村、大林村部分村民在赴喜宴后出现呕吐、腹泻、腹痛等疑似食源性疾病症状。再如发生在“中国蔬菜之乡”山东寿光的“毒大葱”事件,让100多只羊死亡,并且葱叶中含有禁用农药成分甲拌磷。这些案例只是冰山一角,这也再一次警示我们,一定要注重食品领域的安全,要严防食品领域的违法违纪。此次,山东剑指食品安全,出台《山东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将重奖举报人,让公众看到了当地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的诚意,调动了当地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监督的过程中。
食品安全一直是公众关心的重大问题,而曝光的食品安全问题一步步挑战着大众的神经。可以说,每个人都对食品违法添加剂,危险食品深恶痛绝。而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而言,由于人力资源有限,基层执法部门监管不过来也是事实,要靠有限的执法者主动监管查处违规违法行为,显然有点困难。为此,这就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然而在现实中公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的积极很小,多数人都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而此次,山东这种奖励举报人员的做法,无疑会调动起广大群众参与其中,使食品领域处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最大程度的避免那些违规违法食品流入市场,将大大压缩危险食品的生存空间。
当然,食品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也不可能因为一部制度或一项措施就能彻底根治,这需要久久为功,在政府与公众共同的努力下,全方位、无死角监督,才能真正净化危险食品的生存土壤,让食品成为安全健康的,让公众得以放心食用。
(作者地址: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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