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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城乡医保的问题何在?

[ 作者:李老师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2-18 录入:吴玲香 ]

据报道,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这标志着北京市居民医保制度彻底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结构,城乡医保制度在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个方面将实现完全统一。(中国网 12月15日)

目前的我国的医保主要分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三大类,这三类保险的适用人群、缴费方式、享受待遇、就医管理要求都是不同的。比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针对的是城镇所有单位的职工,而职工所交的保险费用是按照工资的比例上交一部分,单位财政补助一部分,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很明显,大家在看到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后,会拍手称快,因为以后普通居民和农民都可以享受和职工一样的医疗保障,但是相信心中更多的疑问。

如果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那么就不会再有职工、居民和农民保险的分别了,是不是大家所享受的医疗待遇都会一样?是不是不再受医院级别的影响以及地域的限制?普通老百姓所交的医疗保险标准又是多少?外地户籍的人可以享受本地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障吗?财政紧张的地区的的保险政策会不会受影响呢?等等一连串的疑问

所以,笔者认为,北京施行统一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后,可以将制度的具体实施内容公开,一是让大家看一下除了职工以外的普通百姓能不能承受自己所交的医疗保险费用;二是看地方财政能不能支持这项医疗改革;三是看看城乡、地方的医疗差异在哪里,存在差异的原因。这样才不会出现一个政策多种方式执行,才能从根本意义上做到城乡无差别,首都和地方无差别,才能实现“一碗水端平”的良好局面。

(作者单位:三台县金石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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