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市委书记罗增斌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让有德者有“得”》,引起全市上下各级党员干部的学习和思考。在决胜脱贫攻坚、实现乡村振兴的道路上,需要村民自治和依法治理,但也离不开“德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出乡村振兴离不开德治。
乡村社会,是一个交织各种人情、氏族、习俗与道德的特殊社会。实施乡村德治,就是要通过道德规范和道德典型,感召村民增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使崇德尚德成为人们的内在需求,外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
德治具有文化穿透力、长久感染力,是中国乡村历史绵延不断的传统。德治规范自古有之,比如《三字经》和《增广贤文》中的部分内容,比如孔孟的语录等,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社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实施乡村治理现代化要以“德治”为引领,重点在于要大力弘扬和传承优秀文明,并以传统文化精华为魂,广泛宣传传统节日、传统文化礼仪,践行文明礼仪,引导传承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文化,摒弃落后教条的陈规陋习和不良陋习,对移风易俗、歪风邪气等逗硬打击,引导农民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德治要有模范,强化道德教化。道德模范,是中华传统美德的集大成者,是人们德行的标杆, 承载着公众对美好生活、美好人性的崇敬向往。近年来,巴中市广泛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开展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等活动,就是充分用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发挥道德引领、规范、约束的内在作用,对德高品善进行肯定与褒奖,用榜样的力量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的感召带动村民和睦相处,促进形成良好的村风民俗,提升乡村治理的水平。
(作者系四川平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公室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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