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贫困地区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打好脱贫攻坚战,近日,广西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通过建立贫困退出机制,进一步激励广西全区贫困县、贫困村加快脱贫摘帽步伐。
据了解,该《激励办法》把脱贫摘帽工作成效作为广西设区市、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区直定点帮扶单位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驻村第一书记评先评优、晋升定级、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不难看出,该《激励办法》的亮点就是着眼领导干部。不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的再好,关键还是要领导干部落实好才行。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工作是重中之重。要做好此项工作,领导干部发挥着很大作用。
解读《激励办法》,其中一再出现如期、拖延两年等时间介词。对脱贫摘帽限时是对领导干部能力的一大考验,也是“催化剂”,无时无刻提醒着他们,加快脱贫摘帽步伐。干部成长要经历很多风雨,披荆斩棘,克服重重困难才能走到领导岗位,他们格外珍惜现有的成就,甚至还想走得更远。
《激励办法》明确规定,对不能如期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广西将对所属设区市和该贫困县在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该县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也不能提拔或提级。对不能如期脱贫的贫困村,广西将对该村区直定点帮扶单位在全区点名通报批评。该单位主要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在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拖延两年脱贫摘帽的贫困村,该帮扶单位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在脱贫攻坚期内不能提拔或提级。脱贫摘帽工作不能按时完成好,与他们非常不利,是他们晋升的“绊脚石”。所以,《激励办法》是脱贫摘帽工作的“催化剂”,让他们不得不用心、不得不认真、不得不绞尽脑汁的按时完成脱贫摘帽工作。
笔者赞叹,《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摘帽激励办法》制的好,制的秒,值得推广。各贫困地区也应该制度相应的机制,让领导干部业绩与限时脱贫摘帽工作结合起来,切实督促领导干部做好脱贫摘帽工作,让贫困地区真正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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