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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乱象的根不在“临时工”

[ 作者:熊丽萍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6-03 录入:7 ]

6月1日起,“临时工”在吉林省再无权进行行政执法。下月施行的《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该省将禁止为合同工、临时工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申领和发放执法证件;单位安排无证人员继续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新华网5月30日)

城管打人是临时工素质低下,警察暴力执法是临时工没有经过正规培训,国土住建部门不依法强拆也是临时工自作主张……近年来部分行政执法单位“一出事,就拿临时工当替罪羊”的情况屡见不鲜,也备受诟病。前段时间公务员因签单被拒打死农家乐老板的事件备受舆论关注,网友都一致调侃:肯定是临时工干的。这实际上是对国家执法部门的侮辱。

正规执法体系满足不了现实执法需要,临时工就应运而生。然而临时工由于自身素质本来不高,参加的专业执法培训不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参与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不理智的做法,但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都是临时工干的。相关部门“一出事”就拿临时工顶罪,想遏制舆情发展,明眼人一看就清楚。

行政执法,是指在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法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得到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可见,执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资格和授权,临时工确实不符合这个条件,予以禁止是合法的。只是当前我国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表现形式也多样,如暴力执法、过度执法、随意执法、机械执法。单从临时工下手恐怕不能达到预期效果,要想根治执法乱象,必须找到真正“病因”。

近几年来,这些执法乱象的案例并不少见,究其原因大抵如下:一是“法治”意识差。在法治的今天仍然存在人治的传统思想,以权压法、越权执法、以罚代法等现象时有发生。二是执法动机不正确。某些单位执法的目的不是加强社会管理,而是为了处罚,为单位创收,又或者是彰显自身的“威力”。三是执法者素质较低。某些执法者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理解不能到位,以致于执法过程中有偏颇。

原因很多,笔者就不一一列举了。单从以上三个原因来看,就可以看出临时工也有无辜。没有执法权是事实,但是并不是所有执法乱象的罪魁祸首都是临时工。上述问题并不是临时工的专利,所有的执法人员都可能有,如果相关部门不从根本上去解决执法乱象问题,而只是从无足轻重的“临时工”下手,那么相信效果微乎其微。

当然,禁止临时工执法也不是毫无益处的,至少杜绝了某些单位用临时工这个借口去搪塞悠悠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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