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水平,促进依法办事,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法治保障。(新华社 2016年6月16日)
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出台,好评如潮。大家一致认为,该制度是对现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能从根本上强化对权利的监督,防止权力泛滥,预防和减少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叫好又要叫座,就必须抓好制度落实,要不然法律顾问最后成了“顾”而不问,沦为“花架子”。
意见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及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笔者认为,此处“应当”就是“必须要做”的意思,不做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也印证了意见专门指出,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这一条对防止单位领导绕过法律顾问有着强大的约束力。该问不问,后果自负。
制度要真正发挥作用,关键还是落实,要及时细化出台配套措施,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才能真正扎紧制度的笼子,让权利在阳光行下运行。
作者地址:四川省蓬安县东风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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