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监察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截止8月2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今年共通报325起扶贫领域突出问题,在通报的325起案例中,约有218起案例是“村官”涉腐,占比67%。“村官”成为主要的违纪群体。(澎湃网 9月14日)
随着反腐败的持续深入,被曝光的“村官”腐败案层出不穷,除了以往常见的侵吞国家惠民资金、强占集体土地外,扶贫领域成为“村官”腐败案的高发区。从此次通报的情况看,扶贫领域的“村官”涉腐占比超过六成,扶贫资金未能真正发挥作用,在最后一公里的地方被“村官”截留,装进自己的腰包。于群众而言,扶贫资金成了水中月镜中花,近在咫尺却不可得,于政府而言,惠民政策、拨付的专款都未落地显出其效益,不仅影响了既定目标的实现,也左右了未来的决策方向。此次公布的扶贫领域“村官”涉腐案再次警示我们,对村级组织必须监管到位、问责到位,使其权责有边界、履职不妄为。
村两委作为“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基层组织,在起着穿针引线作用的同时,履行着管理村支部、村集体工作的职责,其事权财权虽小但涉及领域广泛。“村官”腐败之地正是是群众切身利益之处,其造成的后果往往更严重、影响更深远。从被报道的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在村一级,对村两委的监管往往流于形式,村务公开、资金审查等工作多是为应付检查而开展,或者是公开的信息不到位不全面,或者是走过程的资金管理。要真正防范“村官”腐败,使其不能腐,笔者认为对加强对村两委的监管至关重要。按照目前的管理体系,村支部属于党在农村工作的延伸,村委会属于群众自治组织,对村两委的监管在于上级党组织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管并未真正发挥实效,而来自乡镇党政方面的监管也往往是事后处理而非事前的防范性监管。
要真正发挥来自村两委内部及乡镇政府的监管,使其监管不留死角,将权利的运转置于全方位的监督之下,村级自治管理才能杜绝对群众利益的蚕食,才能真正使政策执行不走样,真正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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