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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严管使用

[ 作者:李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6-02 录入:19 ]

近日,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扶贫办社会与信贷扶贫股工作人员徐东被铜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县扶贫办主任简光禄、副主任向辉分别被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此前,3人均已被开除党籍。(5月29日,人民网)

脱贫攻坚,本是为贫困地区老百姓谋福祉的一项民生工程,然而,扶贫款项又沦为一些基层领导干部人人都想尝一口的“唐僧肉”。为有效杜绝“唐僧肉”被各方“妖怪”尝一口,只有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落实资金计划制,落实审计验收制,落实公示公告制等四项措施,集中解决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切实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贫困乡村快速发展,确保贫困人员顺利脱贫。

落实监管责任制,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针对滞留闲置扶贫资金较多、部分项目实施缓慢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决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建立扶贫资金监管责任制。

落实资金计划制,提高扶贫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乡镇村组区划调整、村干部变动、项目实施难度大等各种原因,造成项目资金没有报账下拨到村,部分质保金还滞留在县财政专户,闲置资金较多等问。

落实审计验收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项目跟踪监测、验收制度和资金审查制度,极落实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对扶贫项目的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组织审计、发改、财政、监察等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测,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时限,对出现严重问题、整改不力的乡镇将采取通报批评、建立“黑名单”、直接取消奖补资格、减少资金项目安排等措施予以处理。防止和杜绝扶贫资金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落实公示公告制,筑牢扶贫资金高压线。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及时公开公示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通过乡规民约、以会代训等形式对已实施的项目广泛宣传,对项目的后续管理作出安排,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加强扶贫资金安全使用及监管教育,明确扶贫资金用途和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广大群众对加强扶贫项目后续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严禁截留、挪用、浪费扶贫资金现象发生。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都坝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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